作者VirgilAeneid (維吉爾)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 柯文哲打定主意要用監視器 台大學者:法
時間Thu Apr 30 05:46:23 2015
這篇文想法基本上就是很"功利主義",
所以就把事情都轉換成利益得失後計算該不該做.
但是法律有些原則不能走功利主義,
還有利益得失的判斷標準也不是由個人來決定的,
這是公眾的事情.因為功利主義要追求的是最大幸福,
這個最大幸福是由全體來評斷的,
所以
1. 這個違停取締爭議是否該用功利主義來評斷.
也就是說能否用功利主義來決定,
要不要犧牲公眾隱私,
以換取政府執行輕度交通違規上效率之不足?
這點在很多法律人眼中根本不用考慮,就是不行.
2. 既使真的可以用功利主義來評斷,
文中論述過程大方向沒大問題,
但是數據以及計算方法則不具決定性.
所以結論也就沒有任何意義.
就像一個程式大方向雖然是對的,
但是如果當中有行計算公式寫錯了,
即使資料全對,出來的答案還是錯的.
然後程式完全正確,
帶入的資料有錯(公益性評斷),
出來的答案還是錯的.
所以整篇乍看起來似乎很努力地討論比例原則,功利主義,
但是仔細一想,
其實還是免不了先射箭後畫靶的嫌疑.
老實說,這個case中,真的是因為柯P才有這麼多砲火。
因為是柯P提出的,才有正反面雙方互攻,
雙方勢均力敵,
自然就彈葯四射,砲火全開,僵持不下.
但是要是提出這個方法的是KMT(像過去的郝龍斌),
面臨的會是一面倒的反對,
所以很快就會無疾而終,
自然就只看到零星砲火,
因為戰役馬上分出勝負.
所以有沒有粉絲支援,差別真的很大...
※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長)》之銘言:
: 有點難想像, 這是台大法學教授說出來的話,
: 怎麼會單純只討論「好人壞人」或是「侵犯程度」? 不用考慮公益性?
: 你的「比例原則」上哪去了?
: ---------------------
: 在刑餘者身上裝晶片, 在私領域 監看 私領域 vs 公益性
: 高度侵犯 + 高度侵犯 中~高度
: 在這個case中, 會有部份人傾向於公益性更重要、犯人沒人權, 所以支持。
: 實務上因為一些性侵犯再犯率太高, 所以實施電子監管。
: 在家門口裝監視器看藝人, 在公領域 監看 私領域 vs 公益性
: 低度侵犯 + 高度侵犯 極低度
: 這個case保證會被罵爆, 因為基本上不具公益性, 任何侵犯都是多餘的。
: 在教室裝監視器, 在準公領域 監看 準公領域 vs 公益性
: 中度侵犯 + 中度侵犯 中度
: 這個case如果要拿出來吵, 保證也事正反兩派都有
: -----------回到停車監看---------
: 在重點停車區域裝監視器, 在公領域 監看 公領域 vs 公益性
: 低度侵犯 + 低度侵犯 中度
: 在這個case中, 其實大概是因為柯P才有這麼多砲火。
: 這樣的侵犯程度換取這樣的公益性, 是否恰當可以討論,
: 這就是他媽的名為「比例原則」的東西,
: 如果現行法律無法涵蓋處理, 那該是去修法,
: 柯p是把國王的新衣戳穿, 請幫國王把褲子穿上,
: 而不是幫國王橋一個奈米屌不會曝光的角度, OK?
: 我不是法律學科, 但有些東西真的是民主法治國家的基本,
: 李大教授怎麼可能會搞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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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wenkuo: 因為那些法律從業人士也是在違停吧 04/30 05:47
→ owenkuo: 就講高雄愛河地院對面巷口底的五十嵐啦 04/30 05:49
→ owenkuo: 看高雄的條子敢不敢上班日中午去那邊開罰單,開四輪就好 04/30 05:49
→ owenkuo: 看能抓得到幾個在地院裡的法律從業人士~~嘿嘿 04/30 05:50
→ LJer: 台中法院那裡也一堆亂停 也事都沒開單也沒脫掉 04/30 05:50
→ owenkuo: 法律界為什麼要反對,當然反啊,科科~ 04/30 05:51
→ ichieh1: 因為大家都不想被抓 最後就是比較多的違停 傻眼 04/30 05:51
→ LJer: 之前看一個釋憲說抓攤販的某些過程是否違憲 大法官說不違憲 04/30 05:53
→ LJer: 這次抓違停 反應到很快 04/30 05:54
→ LJer: 還有遊行集會很多很多的 都很曖昧的解釋 這次到很果斷 04/30 05:55
噓 sziwu1100: 犧牲公眾隱私??滿街監視器又不是只拿來取締違停...不要 04/30 05:59
→ sziwu1100: 再無限放大個資隱私了 根本是另類恐龍 04/30 06:00
→ sziwu1100: 說難聽點一堆反對的人只會拿個資隱私來當擋箭牌而已,實 04/30 06:01
→ sziwu1100: 際上大多數骨子裡盤算的還不是既有違停習慣要被迫改變~ 04/30 06:01
→ sziwu1100: 監視器那麼影響隱私,老早n年前廣設監視器時就該去抗議~ 04/30 06:02
那你去跟反對的人爭論吧,我只是旁觀者提出我看到的現象罷了...
※ 編輯: VirgilAeneid (70.35.59.50), 04/30/2015 06:08:50
噓 purplvampire: 在公眾場合講什麼個人隱私? 04/30 06:34
噓 purplvampire: 你才是在玩稻草人理論 04/30 06:35
→ kaky: 法官應該不用違停 律師搭計程車的可能比自己開車的多 04/30 07:25
→ kaky: 違停的法律專業人士可能是說鍵盤律師吧.... 04/30 07:25
→ owenkuo: 科科,自己開車的檢座呢? ( ′-`)y-~y 04/30 07:34
→ owenkuo: 誰在違停,怎麼不中午時間到親自去該地點看看, 04/30 07:37
→ owenkuo: 看上面的停車證是哪發的?? 不會違停? 笑死人 04/30 07:37
→ kaky: 就算是地檢自肥,出來反對的沒有地檢的只有法官律師教授科科 04/30 07:42
噓 csfgsj: 狗屁學者假藉學術名放狗屁 04/30 09:08
→ balberith: 好冰冰比較像是走錯路,他當時是想用自治條例去做... 04/30 16:47
→ balberith: 但這次柯是想直接用道交條例當法源,這要找交通部解釋 04/30 16:48
→ balberith: 然後最神奇的地方是昨天的新聞交通部說可以XD 04/30 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