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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之銘言: : 簡單一個看法 : 今天監視器放在交通熱點上,監視的是「公共交通空間」,不是「個人隱私」 : 文中舉的侵犯隱私的例子都是監視個人 : 可是在公共空間的攝影機,側錄的對象是本不該出現停車的一個「公共空間」 : 而監視地方為交通熱點,並非針對特定對象或族群側錄,所以也沒有幫誰貼標籤的問題 : 這樣是否有侵犯隱私的疑慮?我覺得還好,要不然路上的監視器都拆掉好了 今天黨工大概是看霸凌案玩不下去了 就想要換個任務繼續打打看 先奉勸大家不要再去找小模霸凌者麻煩 不然KMT又會找到機會繼續打網路監控這塊 到時候就真的如他們的意了 另外監視器這個東西真的沒什麼好打的 柯P只是想在重要的幾個路口裝機器來抓違規 就像是現在很多縣市路口都有違規測速照相一樣 這兩個都是一樣的東西..都叫做監視器..用來拍照用的 但是黨工就是會無限上綱說柯P會全面實施 這樣等於是侵犯人權跟隱私權 如果這樣會侵犯人權..那所有的違規照相機是不是也該撤除才對? 如果法官說監視器不能使用..那為什麼這個案例會有罪? 闖平交道被罰 身障男掰理由仍敗訴 http://goo.gl/OjCnzu 2014年06月13日13:42 基隆市1名白姓男子,今年2月間開車行經瑞芳平交道,因違規強闖平交道,警方調閱監視 器逕行舉發,監理單位裁罰49,5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還應參加道安講習。 白男不服提起撤銷訴訟,指稱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當時車內開冷氣、音響,沒有聽到平交 道警鈴聲響,且是在車輛穿越後,遮斷器才降下的,罰款太重了,請求撤銷處分;法官調 閱監視器,白男確實違規強闖平交道,法官認為白男領有駕照,自應注意交通號誌的指示 ,其罹患的疾病並不影響號誌的注意,聲請撤銷原處分無理由,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蔡進男/基隆報導) 只能說法官也是人...本身也有主觀意識 所以不同法官判案的觀點會不一樣 其實之前就很納悶怎麼沒人指責法官判刑不公正 大家都知道老師或老闆也有做錯事的時候 而法官也是會有錯誤的時候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2.190.7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0294206.A.430.html
regeirk: 多想三分鐘你可以不要發廢文 04/29 15:58
ray2501: #1LG4aAHq (Gossiping) [ptt.cc] 04/29 15:58
oldmangoes: 柯p是先拋出議題測風向拉 柯粉不用著急 04/29 15:58
sm3489: 廢文 04/29 15:58
dunkyou: 測速是有超速才會拍,違停是專人監控,不一樣吧? 04/29 15:59
blueman1025: 你都沒在追文,所以你才會一直提測速.... 04/29 16:00
那警察用相機舉證也是違反隱私..照理來說也不能開罰才對 所以大家也可以去法院申訴警察違反人權吧 ※ 編輯: leron (61.62.190.70), 04/29/2015 16:03:08
aaa1924a4: 無差別跟有目的的取締也不一樣阿 04/29 16:04
j2squared: 怎麼沒人去申訴捷運侵犯隱私,這也是政府部門吧 04/29 16:04
kkk85755: 我已經快受不了 把跟自己意見不同的人 都當黨工 04/29 16:14
nicktop2001: 法官法躺了20年沒過,根本無法有效淘汰不適任法官 04/29 16:32
amaranth: 只會抹黑黨工,顆顆 04/29 19:24
griswold: 你麻更新一下現在討論到哪裡了,多想三分鐘再發廢文也 04/30 20:40
griswold: 不遲 04/30 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