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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根本的問題在於,社會上有很多東西,其實都不見得符合比例原則的! 比方說我昨天舉的例子,在捷運和公車上裝監視攝影機, 照下來的大概都是些阿婆掉錢、為廷摸奶之類的雞毛蒜皮小事, 因此這樣的做法顯然不合比例原則; 但問題是,萬一如果我們把它都撤掉了,結果遇上鄭捷,那該怎麼辦? 所以比例原則是一個大方向,但現實生活中有很多東西是必須取捨的。 回過頭來說,在違規熱點裝監視器,是不是一種值得取捨的社會公益, 就像防止鄭捷犯案一樣呢? 有些人認為是,也有些人認為不是。 所以結論就是兩邊因為立場不同,找不出交集, 簡單說就是四個字,"各說各話"。 桑德爾在"正義: 一場思辯之旅"裡面也講過了,到底要不要把胖子丟下去? 如果把胖子丟下去不道德,那把馬英九丟下去是不是就比較道德? 我想很多人或許都會認為"如果把馬英九丟下去能擋住火車,那就丟啊", 但是也會有不認同的9.2,或是認為"狗的生命也是一條命"的狗本人士吧??? 所以就是這樣一回事,這是一個討論不出什麼玩意的論題, 柯文哲還會繼續拋新話題,而禮貌生一派接下去也還會繼續找他麻煩... 就這樣子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41.1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0348903.A.B2A.html
dostey: 真絕台灣學法律的真BI..喜歡拿小字出來砲,卻忘記大原則比 04/30 07:10
zxzxzzzx: 甲 04/30 07:10
nixon: 如果是, 那就修法啊, 而不是硬幹 04/30 07:12
說到這裡,我有個真不了解的地方: 為什麼裝監視器需要修法呢? 有相關懶人包,可以讓我了解一下嗎,謝謝...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41.153), 04/30/2015 07:13:40
valenci: 懶人包... 04/30 07:15
VirgilAeneid: 這種爭議事件懶人包很容易被某方搞成一面到的結論.. 04/30 07:17
valenci: 如果關切的話就自己去看相關文章吧,吃了人家提供的懶人 04/30 07:18
valenci: 包就上場,不對先上場再要包,似乎不妥。 04/30 07:19
nanie: 要執法要有法源,開單也算是執法~ 所以要有法源依據 04/30 07:20
jimmy885: 你可以去請教簡余晏就知道了 04/30 07:20
nanie: 像是測速照相要有國家認證,監視器要用就要有認證 04/30 07:21
nanie: 而不是隨便裝一台上去截圖就可以了 ~.~! 04/30 07:21
我看完法令,其實這樣做並不違法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2-7: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 逕行舉發: 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 所以只要公布設置地點,不就合乎法令了嗎?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41.153), 04/30/2015 07:24:20
valenci: /監視器執法 先去看一下爆的那篇新聞吧 04/30 07:24
我看完了,不過我的立場還是傾向"有明白公告就不算違法", 至於什麼"比例原則",那是禮貌生他家的事了...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41.153), 04/30/2015 07:25:20
valenci: 當場不能或不宜... 04/30 07:25
myIDis7: 本來就不違法啦 法官那也只是判例 個案有效而已 04/30 07:26
myIDis7: 只是一件事情冠上柯p就變得有爭議罷了 04/30 07:27
我還是要說,這件事有一半就是那些台派法匠找他麻煩而已。 那些台派"放雞屎有,生雞蛋無",除了會找碴之外什麼都不會...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41.153), 04/30/2015 07:28:38
myIDis7: http://goo.gl/gCD1po 好冰冰表示:我也想過阿 怎沒討論 04/30 07:29
myIDis7: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3-07-08/37983 新北 04/30 07:30
myIDis7: 現在柯屁做什麼都放大檢視而已啦 04/30 07:31
兩萬五千跟十支差距很大吧>< (插兩萬五千支我也不贊成啊,這又不是玩世紀帝國,到處插監視塔?)
nike00000000: 黨工會跟你說:柯粉護航 柯神棒棒 柯特勒 柯皇帝 04/30 07:32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41.153), 04/30/2015 07:33:30
owenkuo: 市長在創鬥者TRY收播之後,火力全開惹~ 04/30 07:34
jimmy885: 10支就能完全覆蓋熱點誰信,監視器都沒死角喔 04/30 07:34
如果他違規多插,我們再來罵嘛?
purplvampire: 開始買票啦摸奶是小事? 04/30 07:37
如果以侵犯隱私權為代價的話,監視摸奶確實是不合比例原則的。 (說白一點叫做"大砲打小鳥")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41.153), 04/30/2015 07:39:17
rhino0314: 04/30 07:43
sziwu1100: 比例原則就是只有在"熱點"才用監視器抓違停,又不是大街 04/30 07:46
sziwu1100: 小巷到處都用監視器抓違停 04/30 07:46
sziwu1100: 至於有人一直跳針監視器抓違停是違法,實在讓人覺得奇怪 04/30 07:47
sziwu1100: http://goo.gl/yCztr 第7-2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 04/30 07:48
sziwu1100: 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04/30 07:48
sziwu1100: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04/30 07:48
sziwu1100: 監視器抓違停開單在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本來就是可以的 04/30 07:49
eggmason: 法律人不出來刷一下存在感的話,怕會被遺忘。就跟一些律 04/30 07:49
sziwu1100: http://goo.gl/6aheG5 臺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 04/30 07:50
eggmason: 師總愛免費接一些大案子,提升自己的知名度。如此而已… 04/30 07:50
sziwu1100: 條例 第四條: 錄影監視系統之設置,應以維護公共安全、 04/30 07:50
sziwu1100: 、社會秩序、犯罪預防及偵查為目的,並兼顧人民權益, 04/30 07:51
sziwu1100: ,以適當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 04/30 07:51
sziwu1100: 抓違停可以保持道路的暢通,避免違停造成防災救護救援的 04/30 07:52
olaqe: 要講比例原則 該被監督的就是官員 應該24小時全面監控 04/30 07:52
sziwu1100: 困難阻礙,也符合該法條第四條的規定,所以也沒違法! 04/30 07:52
sziwu1100: http://goo.gl/vaoQgN 公告「臺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 04/30 07:53
olaqe: 抓違規罰單一張16K 但他們貪汙公帑 起碼都上千萬 04/30 07:53
sziwu1100: 理自治條例」之公共場所範圍: (三)公路、街道、巷弄、 04/30 07:53
sziwu1100: 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場所。 04/30 07:53
sziwu1100: 監視器是監視熱點道路紅線 也符合公共場所範圍 04/30 07:55
sziwu1100: 到底那些新聞台跟名嘴口中一直說這樣子違法是違什麼法? 04/30 07:55
winiS: 都可以用民眾的行車記錄器抓違規了,監視器抓違停有啥問題? 04/30 08:42
VVizZ: 越來越扯了 還鄭捷咧 審判也不會只憑監視器就定人罪 04/30 09:43
不管有沒有定人罪,照法匠的邏輯,這樣就是"不合比例原則"了,懂嗎?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33), 04/30/2015 10:01:47
d86506: 連比例原則的標準都不懂 那就別屁畫了 04/30 21:12
d86506: 大砲打小鳥 只是其中之一 04/30 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