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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raGmon (哆啦G夢)》之銘言: : 柯文哲打定主意要用監視器 台大學者:法律不為你服務 : : http://www.nownews.com/n/2015/04/29/1680291 :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 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在交通會報中提到,希望台北市的違停熱點可以改採監視器取締,引發 : 議論。除了有法官提出不同觀點外,學者也有所質疑。 : 對於這件事,柯文哲日前強調法律是服務人,而非人服務法律,直言想不通的人是「腦袋裝 : 大便」。28日再度被問到這個問題,柯文哲說,民主國家的每一個人看法如果都一樣,那才 : 是奇怪的事。他重申,民主國家每個人都有表達意見的方法,北市府目前已經決定用監視器 : 取代員警人力取締交通熱點,避免讓員警當稻草人,因為他個人非常反對主管不把人力當人 : 力在用,敦南派出所的人力幾乎24小時都站在那邊當稻草人,這是不愛惜部下的使用,所以 : 他寧可用監視器在那邊取締,北市府也不會把1萬4000多支的監視器拿來取締、開罰單,他 : 說自己還是非常務實的,監視器的主要目的還是交通跟治安,只是依據特殊的情形做彈性使 : 用。 : 台大法學院教授李茂生則是在臉書發文指出,「1.以前有個人權鬥士主張政府應該在刑餘者 : 身上裝個晶片,這樣才能夠維護社會治安。2.現在有個市長主張在重點地區裝監視器,抓違 : 規停車。3.將來有個護〇盟主張藝人亂搞關係,弄到大家的家庭倫理觀念都被破壞了,所以 : 應該在重點或累犯藝人家門口裝監視器,觀看他們有沒有帶配偶或固定性伴侶以外的人進入 : 公寓。」 : 李茂生說,「好,你贊成幾項?通常腦袋瓜裡面裝〇〇的人會贊同1與2,但是反對3。原因 : 只在於他們認為1與2是壞人,而3不是(只有少數人認為這些藝人是壞人)。但是3的選項換 : 成:人本基金會認為現在老師體罰還是很嚴重,所以應該在自己的小孩上課的教室內裝上監 : 視器。那麼你的選項會改變嗎?」 : 李茂生表示,理解了沒有?「除了隱私的問題外,更重要的是好人與壞人這種二元區分符碼 : 的使用,以及權力濫用的問題」。主張不做壞事不怕被人拍的覺醒公民啊,請對號入座。 : 另外,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也說,請法官們準備好了,大家也快幫忙製造幾個判決機會吧 : ,想釋憲的人可以開始籌組團隊了。她還說,「咦?還是,去年公開說用監視器開違停單就 : 是警察國家的觀傳局長簡余晏前議員,要不要來當釋憲聲請人啊?」 : 對於柯文哲說打定主意,民主國家的每一個人看法如果都一樣,那才是奇怪的事。劉靜怡認 : 為,真的挺好笑的:明明人家跟你說法律爭議重點是隱私權,你就說這是言論自由的問題。 : 考卷可以這樣答嗎?雞同鴨講,莫此為甚啊。你打定主意沒有用啊,法律真的不為你服務啊 : ,你要不要問問你的委任律師呢? : 對於有網友批柯像希特勒,劉靜怡認為,實在太客氣了:希特勒當年可是有形式法律當依據 : ,才亂搞成災的吧?希特勒哪比得上沒有法律依據也執意要亂搞的poo-poo腦袋市長呢?打 : 定主意就可以不受法律與憲法拘束嗎? 這到底是誰危言聳聽呢?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到底是 : 法律程度太差?還是發言風格太像國民黨?怎麼聽起來內容好像那些當年執意要全民按指紋 : 的K黨發言人啊? 越來越覺得念法律的智障不是只有一個姓馬的而已 如果在馬路上錄影是犯法 先把祭止勿抓起來吧 在大馬路上裝監視器 還企圖隱瞞的把他藏在車子裡面 順便查一下這位法學教授的車子上有沒有裝錄影設備 還有劉小姐的也要查一下 有任何錄影設備的話 直接抓起來關 因為他們不只是希特勒而已 人家希特勒當年可是有形式法律的 不像他們幾個違法亂裝行車紀錄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45.2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0322151.A.7AC.html
ray2501: #1LG4aAHq (Gossiping) [ptt.cc] 04/29 23:45
kuninaka: 民眾錄影跟政府監視一樣? 04/29 23:45
感覺祭止兀並不是一般民眾
ray2501: 我會建議你把整理文章讀完 04/29 23:45
ray2501: 現在是貼 FAQ 的時間了,晚到的討論就是這樣了 04/29 23:46
ray2501: #1LFsBSyp (Gossiping) [ptt.cc] 04/29 23:47
那些寫Q/A的人也挺智障的 違停都害死多少人了 還回答説這是小問題? 果然是人命不值錢的鬼島
ray2501: 順便複習,郝龍斌從 2012 開始,最後是 2014 年的努力 04/29 23:48
victor3099: 果然柯粉和柯P很像 快變成公認的腦袋裝X了 04/29 23:48
sziwu1100: 親藍的yahoo民調有52%的贊成監視器開違停罰單,不準嗎? 04/29 23:53
sziwu1100: 現在請打開CH54台 親綠的三立新聞民調 也有超過70%的人 04/29 23:54
sziwu1100: 贊成監視器開違停罰單 ~~~ 04/29 23:54
sziwu1100: 至於那些打著"個資"萬歲的某法官跟酸民...繼續跳針吧 04/29 23:55
CenaC: 下限文 04/29 23:55
下限是一堆人認為公共場所錄影是侵犯隱私 咦 隨便電視打開大概有一半的電視台場景是在公共場所吧 真是讀書讀到死在法條上 台灣就是有一堆這樣的智障法律人 才會一堆爛法律跟不上世界潮流不知道要改 那些立委要是有點腦袋的話 應該是趕緊去修正法條了 不是在那邊一直罵
jp6cl6: 人家腦袋裝大便,粉絲也要說大便是香的。 04/29 23:57
你是哪位的粉絲啊? 目前全台灣腦袋裝最多大便的是...
sziwu1100: CH54即時民調監視器開違停罰單 贊成936 反對302 04/29 23:59
sziwu1100: http://goo.gl/mm33EH yahoo親藍民調也超過53%贊成 04/30 00:00
sziwu1100: http://goo.gl/nDD4G0 三立網站民調 67%贊成 04/30 00:01
※ 編輯: SweetLee (111.255.45.234), 04/30/2015 00:05:48
berryc: 其實重點根本不在人還是固定機器...如果是依據法源那種垃 04/30 00:51
berryc: 圾法可以扔一扔了. 大家都忘了你我都能用自己的手機去拍 04/30 00:51
berryc: 違規,然後以這影像(照片?)當證據去檢舉嗎? 04/30 00:52
berryc: 而且檢舉人不需具備法律背景或其他特長...我想請問這跟機 04/30 00:52
berryc: 器有什麼不同? 04/30 00:53
berryc: 如果監視器影像不能拿來當做違規證據 (重大案件例外) 04/30 00:54
berryc: 非具有公權力的老百姓的錄像,照片 皆不可當證據,這才合乎 04/30 00:55
berryc: 邏輯 04/30 00:55
SongPing: 問題就在公權力與個人行為的差別啊。 04/30 01:11
balberith: 我所知道人民可以拍照檢舉的有廢棄物清理法跟道交條例 04/30 01:42
balberith: 都"直接明文機關有受理民眾檢舉的義務",如果檢舉不用 04/30 01:42
balberith: 證據就一堆人檢舉仇人到爽了,一般人沒有辦法逕行舉發 04/30 01:44
balberith: 真的要成案還是要靠證據嘛... 04/30 01:45
balberith: 另外重點除了錄影外還包括錄了拿來做什麼,在這裡要求 04/30 01:47
balberith: 齊頭式平等有意義嗎? 04/30 01:47
nel624: 廢文 04/30 09:29
aa1052026: 提不出論點就說人智障 04/30 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