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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硯「說」法》全民公敵之交通違規版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301068 胡博硯 日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拋出要利用監視器抓違規停車之構想,遭到議員及里長反譏搶錢後 ,指出,「法律是服務人,而不是人去服務法律」,如果因為一個條文而限制後續動作, 不做任何改善,這種人根本「腦袋裝大便」。此說法一出引起軒然大波。 公共場所是否有隱私? 事實上,隱私權的保障不管是在公共場所或者是在私人場所都存在,就像你不會喜歡在路 上遇到不熟的朋友,劈頭就問你要去哪裡一樣。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89號的解釋理 由書就清楚說明,「尤以現今資訊科技高度發展及相關設備之方便取得,個人之私人活動 受注視、監看、監聽或公開揭露等侵擾之可能大為增加,個人之私人活動及隱私受保護之 需要,亦隨之提升。是個人縱於公共場域中,亦應享有依社會通念得不受他人持續注視、 監看、監聽、接近等侵擾之私人活動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而受法律所保護」。 不過,公共場所中,隱私權之保障必然不會與私人場所相同,這也是絕對的。畢竟,走在 路上,就有可能被認出來。 所謂「基本權利」,有個前提是「基本權利是先存在再討論要不要限制以及如何限制」, 所以我們是先擁有隱私權,再討論如何限制。我們要不要犧牲所謂的「不被國家錄影的權 利,來換取大眾停車的秩序」。在憲法上則另有「比例原則」。有句流傳已久的法諺:「 不能以大砲打小鳥」。當然很多人也會認為,「拿大砲打小鳥又會怎樣呢?」橫豎都是一 死,小鳥被槍打死跟被炮打死,又有何不同?不過別忘了,我們在這裡的大砲指的是「國 家的侵害」,這樣的侵害必須要與它追求的公共利益達成一定的平衡。所以《刑事訴訟法 》上也才會有所謂的「沒有不計代價的發現真實」。 法律在規範政府與人民上的不同意義 在政府面向來說,法律是用來規範政府的行為。對於人民權利的侵害就必須以法律來規範 ,不能說沒有法律規定政府就可以做。反之,在人民的面向上,沒有法律禁止的行為就可 以從事。依憲法規定,只有「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 公共利益」的情況,且合於上述比例原則的要求下,才能限制人民的權利。 台北市政府對於錄影監視系統的使用,訂有明確的規範,《台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自治 條例》第4條規定,「錄影監視系統之設置,應以維護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犯罪預防及 偵查為目的,並兼顧人民權益,以適當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 錄影監 視系統之主要攝影方向,應以公共場所為主,不得針對特定私人處所設置」。並非沒有法 律規定,而是已經規定不得亂用。而「不得亂用」的最大目的就在於「保護人民受憲法保 障的隱私權」。 交通秩序固然是多數人追求的價值,也是大多數選民感受最直接的政績,地方首長為求表 現,將維護公共秩序無限上綱,不去追究問題的癥結並加以解決,反而用最投機的方法抄 捷徑求表現,實不足取。此例一開,將為政府合法侵害人民權利留下惡例,還請柯市長務 必三思。 台灣做為一個民主社會,還有更高的價值需要捍衛,這是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不該 有任何妥協與犧牲。 =========================================================== 照某些人邏輯,胡博硯一定沒穿褲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136.7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0310710.A.3B9.html
john50710: 推 04/29 20:32
panzerbug: 有效率就叫作走捷徑?頗呵 04/29 20:36
Rainbow5566: 既然違停不是違法那就不要抓呀 大家都隨便停 讚! 04/29 20:37
allforyour2: 違停說真的比超速什麼的危險還大,可以不照超速嗎? 04/29 20:38
n6335097: 引用689號釋字,你一定是689.2 04/29 20:41
boogieman: 請不要挺柯挺過頭了 我們挺柯 但是我們不迷糊 04/29 20:43
ssaw5166: 釋字689還跟某位名模有關呢 04/29 20:45
Yanrei: 問題不在於追求效率,而是為了效率而犧牲一切 04/29 20:56
realmask: 犧牲"一切"? 到底犧牲了什麼? 04/29 20:58
roxcido: 不能夠為了行政效率犧牲那麼多 04/29 21:01
taiki39: 上色比較清楚 04/29 21:02
Grammy: 還選嗎 大摳ㄟ 04/29 21:02
hjgx: 台北市XX自治條例,柯P就改給你看 04/29 21:04
taiki39: 當初希特勒不也是追求效率,甚至修法來背書,所以之後德 04/29 21:05
taiki39: 國人就反省有些原則必須要堅守,一步退步步退 04/29 21:05
piggylamb: 覺得柯P做法ok的人,麻煩去看全民公敵這部片 04/29 21:06
realmask: 跟全民公敵實在差太遠 這就像看到一個人踩蟑螂 就硬指著 04/29 21:06
realmask: 這是殺生 以後變成殺人怎麼辦 04/29 21:07
piggylamb: 今天柯P或許是出於善意要架設監視器或修法,但他可曾想 04/29 21:07
realmask: 當年羅斯福推新政 照常有人說他違憲 04/29 21:07
piggylamb: 過萬一以後某位市長出於惡意利用這些工具和法律來遂行 04/29 21:08
piggylamb: 他的目的,到時候市民或甚至他自己會如何? 04/29 21:08
piggylamb: 你先去看看這部片,想一下內涵,再來說不相干 04/29 21:09
realmask: 照這種模式 啥事都不要做 任何一個施政 我都可以說以後 04/29 21:09
realmask: 有人用這樣做壞事怎辦 警察抓現行犯 我可以說 萬一以後 04/29 21:10
realmask: 有警察出於惡意利用這規定怎辦 所以放了吧 每一件事我們 04/29 21:10
piggylamb: 你確定你講的東西和侵害人權有相關?? XDDD 04/29 21:11
realmask: 都可以假設一個最壞的狀態 告訴所有人 什麼事都不能做 04/29 21:11
realmask: 難得有個市長要做事了 卻是這樣的狀態 我們還是恭請馬 04/29 21:12
piggylamb: 法律其實最主要是用來防止政府侵犯人民權利的,法學緒論 04/29 21:12
piggylamb: 就有了,沒想到有人不知道 04/29 21:13
realmask: 英九回鍋參選 反正他不沾鍋 絕不犯眾怒 深得民心 04/29 21:13
piggylamb: 你的反駁都跟侵犯人權不相關,你先想好你的論點再來 04/29 21:14
realmask: 慢慢去玩文字遊戲吧 04/29 21:14
piggylamb: 支持一個人不代表就要同意他所做的一切,想想那些到現在 04/29 21:16
taiki39: 法律要考慮長久,不是一時的,如果把每個人都是聖人的話 04/29 21:16
piggylamb: 還支持馬英九的人,你覺得他們如何? 04/29 21:17
cashliu: 法治思想就是站在懷疑掌權者的角度,如何確保人民權利 04/29 21:17
taiki39: ,那這世上也不需要法律存在 04/29 21:17
piggylamb: taiki39也抓到重點了,我們不能假設所有人都跟柯P一樣會 04/29 21:17
cashliu: 柯p也說依法不依人,今天聖君好棒棒,明日換暴君呢? 04/29 21:18
piggylamb: 用這些工具和修改的法律來做正確的事,而是要預先假設其 04/29 21:18
piggylamb: 他繼任者會不會用這些來做壞事 04/29 21:18
buddar: 郝之前就說要做不是嗎??? 04/29 21:28
freeclouds: 很多人的想法不就柯P作的就甚麼都可以嗎 XDDD 04/29 21:49
kenyin: 推 04/29 22:07
skyringcha: http://goo.gl/0xKzFO 所以法官沒穿褲子? 04/29 23:28
yenbor001: 靠 我還以為是在叫我... 04/30 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