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ason0813: 柯p水準表露無遺 這次可沒有媒體扭曲 04/29 15:18
推 STi2011: 被拍過的路過.... 04/29 15:18
噓 bobobola: 柯皇萬歲萬萬歲 04/29 15:19
推 VVizZ: 就說他露餡了阿 04/29 15:19
→ STi2011: 減輕員警24小時站崗的負擔 << 還不錯阿 04/29 15:19
推 edwarkingsir: 神 04/29 15:19
→ OmegaWind: 監視器跟測速照相機是不同性質 04/29 15:19
噓 xyz1981: 智商157的連這麼簡單的道理都不懂 高速公路測速照相有法 04/29 15:19
噓 GingFreecss: 法治觀念差 沒幕僚 也不願虛心檢討 04/29 15:19
噓 fricca: 這個柯p沒搞清楚差別...希望有人去跟他講清楚 04/29 15:19
→ xyz1981: 律授權 你用監視器開罰單有嗎 04/29 15:19
推 pprisa: 照法官的高見 監視器不能拿來取締違規犯罪 那路口一堆監 04/29 15:20
→ s958256: 請幕僚跟她說阿...旁邊人都沒人跟他說嗎... 04/29 15:20
→ VVizZ: 我最想知道市政府法務局長的看法 04/29 15:20
推 amovie: 法界又丟臉了 竟然說出監視器無法當證據 整個被柯P打爆 04/29 15:20
推 Jason0813: 這次都是柯p自己說出來的喔 可沒有任何人加油添醋 04/29 15:20
→ pprisa: 視器是在裝心酸的喔...警察以後都不能來調監視器查案了 04/29 15:21
→ amovie: 昨天討論一堆 明明監視器畫面就是有條件能合法抓違停 04/29 15:21
噓 xyz1981: 我覺得柯粉比較丟臉耶 04/29 15:21
→ screwer5566: 去弄一個自治條例有法源依據就好了,這不困難 04/29 15:21
推 EAFV: 以後刑事案件因為監視器畫面被找上門 可以打臉回去了XDDD 04/29 15:21
噓 rock0747: 以後所有犯罪都不能靠監視器畫面唷,沒有法律依據 04/29 15:21
不講一堆有的沒的
罰單=行政罰(罰鍰)
警察查案=刑事犯罪(刑罰)
刑事犯罪調監視器,是有證據能力的
不懂為什麼一堆帥氣的聰明鄉民 沒念過書還自以為這樣可以打法官臉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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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urplvampire: 中肯推 04/29 15:25
噓 Aenyie: 念法律了不起喔?文組誤國 講那堆我們是能超越新加坡喔? 04/29 15:25
→ hihimen: 柯粉:法律X,柯律O 04/29 15:25
→ dslite: 跟領不到22k的肥宅認真? 04/29 15:26
推 STi2011: 所以一樣的畫面 刑事是證據 行政上不行囉? 04/29 15:26
推 Jason0813: 蚵仔煎吃多了就不需要講道理阿 04/29 15:26
推 GR1v: 一直扯超越新加坡的是認真還是反串啊? 04/29 15:26
推 LUB5566: 我覺得自以為只有自己知道比較好笑 04/29 15:26
噓 p23j8a4b9z: 法律系了不起ㄇ 恐龍跟國考的魯蛇 不然就人權鬥士 ㄏ 04/29 15:26
推 oldmangoes: 柯p是先拋出議題測風向拉 04/29 15:26
→ title2002: 刑事可以是因為法律授權 行政不可以是沒授權~ 04/29 15:27
→ vfgce: 那個不是酬傭的姚妻,可以教一下你的主子嗎? 04/29 15:27
→ g8330330: 法律就是玩文字遊戲 隨寫的人高興來決定 04/29 15:27
對於法律=文字遊戲
的人來說
我覺得那些念法科所精進自己對於法律的理解力來說
遠大大不足
人家不懂 至少願意學
結果很多人不懂 書也不看 腦袋還是迂腐的思維
背後被嘲笑了也不知道
→ title2002: 只要法律有授權行政可以 就可以當證據 04/29 15:27
※ 編輯: motherfk (111.240.219.81), 04/29/2015 15:29:26
→ title2002: 柯P最大爭議就是法律沒授權~要先修法才行 04/29 15:28
推 VVizZ: 可是瑞凡 李光耀是文組的 李顯龍好像先從軍耶 新加坡? 04/29 15:28
推 STi2011: 懂 04/29 15:28
→ title2002: 大馬路上 沒什麼隱私啦~問題只是在法律上 04/29 15:28
推 D900: 許多贊成科P的人連個資法第15條都沒看過.. 04/29 15:29
推 ayokayok: 所以監視器有沒有證據力嘛,一群腦,硬要嗆柯粉,有證 04/29 15:30
→ ayokayok: 據力為什麼不能辦? 04/29 15:30
有啊 你殺人放火搶劫都有
刑事案件
你違停 行政案件
就沒有啊 法律沒授權啊
推 screwer5566: 法實證主義下法律確實是立法者決定怎樣就怎樣沒錯XD 04/29 15:30
→ D900: 這跟在大馬路上有無隱私無關,違停開罰是侵害人民財產權 04/29 15:30
※ 編輯: motherfk (111.240.219.81), 04/29/2015 15:31:04
→ D900: 之行為,依憲法23條法律保留之誡命,最低限度需有法律 04/29 15:30
→ D900: 明確授權的命令才可為之(這還不一定是執行法律的細節性 04/29 15:31
→ QCANCER: 所以高工局也不懂法律,不就好棒棒 -.- 04/29 15:31
好啦好啦
最近剛退選的胡博硯
腦袋也裝大便
這樣好不好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301068
※ 編輯: motherfk (111.240.219.81), 04/29/2015 15:32:23
→ D900: 技術性事項)又個資法禁止公務機關就其職務上所蒐集的 04/29 15:32
→ dieorrun: 法律最討厭的是明明合理 卻要法律授權 修法問題又一堆 04/29 15:32
推 mudee: 警察依據監視器內容 發現違規 開單 與站在路口開單 有何不 04/29 15:32
→ mudee: 同? 04/29 15:32
→ D900: 個人資料用於蒐集目的以外的使用 04/29 15:32
推 STi2011: 依這文的了解 警察親眼看到=法律授權 監視拍到=sorry 04/29 15:33
→ STi2011: 應該沒錯吧? 04/29 15:33
→ insaneLin: 所以到底 高速公路是否使用"監視器"抓超速? 04/29 15:35
噓 purplvampire: 是法律沒授權還是法律沒規定先搞清楚 04/29 15:35
→ taimu: 那警察親眼看到監視上 有違規 能不能罰? 04/29 15:35
→ lotuszz: 說到個資法 現在不是都不能查ip了? 還是其實還是可以 04/29 15:35
→ nike00000000: 比較好奇 當初好冰冰要推這項政策 有法源依據嗎? 04/29 15:35
→ jimrex12025: 請問強闖平交道是刑事犯罪(刑罰)嗎? 04/29 15:36
刑法第184條
損壞軌道、燈塔、標識或以他法致生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
航空機往來之危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前項之舟、車、航空機傾覆
或破壞者,依前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Zeroro: 那請問民車使用行車記錄器檢舉他車違規是根據...? 04/29 15:40
推 STi2011: 屙. 難倒我了 04/29 15:43
※ 編輯: motherfk (111.240.219.81), 04/29/2015 15:44:27
噓 waterways: 左轉按+ 你會得到解釋 04/29 15:47
推 FA231: 環保局值行監視器抓丟菸蒂,這樣是否有牴觸法律的嫌疑? 04/29 16:08
→ arlun: 行車記錄器是人民檢舉吧 04/29 16:19
推 hero720: 文組 就是愛玩文字遊戲.. 04/29 18:07
→ goingtoofar: ...為什麼這篇前幾樓跟 上篇前幾樓一模一樣 害我以為 04/29 19:00
→ goingtoofar: 看到同篇 04/29 19:00
→ goingtoofar: 這樣回文好混亂哩 04/29 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