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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gso (我愛妳,妳愛我嗎?)》之銘言: : 科市長要不要發函問一下"台北的"法院的見解? : 如果適法性有問題 最後會敗訴的話 : 那剛開始就不要了 : 因為如果注定要敗訴 : 就不要浪費大家的時間跟市府的市庫了(打官司要錢 要人) : 很多事情不是一句"大家看法不同"就算數 : 要法律認可才行 : 科市長 你要公務員一直為了這種事上法院 最後還罰不到嗎? : 再想想吧 直轄市可以有直轄市的法規 只要立一個監視器取締違停辦法,設立專用監視器 就破解路邊監視器取締不合法的問題 不然路上測速照相機怎來的? 會執著於目前不合法所以什都不能作 除了腦袋裝大便,還有什麼可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166.2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0282116.A.782.html
mayjan: 這個國家會亂 就是那個學法的自己最不守法 04/29 12:36
Nchun: 對阿 就設定此支監視器僅供違停 其他刑案都不可當證據就好 04/29 12:37
autoupdate: 學法的董的玩法,還滿糟糕的 04/29 12:37
fallheart: 可是柯皇似乎沒打算立法 04/29 12:37
tagso: 地方法規位階也比法律低 還要議會通過 不是柯P說了算 04/29 12:37
這時候柯p就可以說 國民黨議員要求警察站崗違停區域 不准使用監視器減輕警察勤務,看看警察要把票投給誰? 不覺得柯p上任來,對警察勤務減少,發了很多新聞? 第一天讓市長室站崗的警察有桌椅,然後上班時間指揮交通不用站在路中央 一切都是以實用為主,說真的搞不懂警察站路中央有何用處? 站旁邊bibi 一堆想要搶快的車輛,效果好多了吧! ※ 編輯: yesnogod (1.165.166.225), 04/29/2015 12:45:33
tagso: 而且不合法 真的是不要做比較好 最後很有可能滿臉豆花 04/29 12:39
nakayamayyt: 就做到現在法律規範程度就好 又不是多難的事情 04/29 12:42
puput: 你叫柯p去忘一下腦袋裝XX的觀光局長簡局長的意見阿 04/29 12:44
puput: 問 04/29 12:44
lamda: 不合法的狀況下要不要作,這裡面有很多討論 04/29 12:46
lamda: 以這件事來說,有些人認為在不合法的背後,也同樣不合理 04/29 12:46
vfgce: 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最聰明,超過法律,那要法律幹嘛 04/29 13:02
JoeStrummer: 柯P不曉得起碼的法治國精神,他的粉絲也都一樣呢~ 04/29 13:03
vfgce: 你認為不合理,就想辨法去改,DPP立委是死光了嗎? 04/29 13:03
vfgce: 我看到的是一個不尊重別人專業的傲慢... 04/29 13:04
vfgce: 就如當初不懂醫的法律人罵台大醫誤割他的膽一樣的不尊重專 04/29 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