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ediflower: 法院是解決紛爭不是法律諮詢機關...... 04/29 12:28
可以先去函請法院聯席會議時先做成決議
先做決議以後可以防止更多的訟累
※ 編輯: tagso (114.42.145.12), 04/29/2015 12:30:29
推 henry8168: indeed,適法性都不通過的話硬裝就是浪費公帑 04/29 12:28
推 blackkt: 朝修法方向去走吧 修過了法官要提釋憲再說 04/29 12:30
→ nakayamayyt: 地院沒有聯席會議 地院法官會換人 04/29 12:39
推 screwer5566: 地院有座談會 但只是開爽的 04/29 13:12
推 Filthy1218: 搞的好像台北市政府都沒有法律組的一樣XD... 04/29 15:46
→ Filthy1218: 別把單一法官的見解看的太偉大,彼此間見解不同多的是. 04/29 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