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izZ: 說真的車牌亮出來好像只是方便裁罰耶 04/29 02:49
→ freeclouds: 問題不是隱私權 而是合目的性的個人隱私蒐集 很難懂? 04/29 02:49
→ freeclouds: 收集指紋跟發身分證有啥關係?不合目的的行政當然違憲 04/29 02:50
→ freeclouds: 你監視器蒐集個人隱私本來是因為治安目的設置 你現在 04/29 02:50
→ freeclouds: 要拿來作行政裁罰目的 不合目的性的行政當然有問題 04/29 02:51
要目的性 修法不就可以了嗎?
→ archerlai: 是不是真的很難理解阿= =? 04/29 02:55
→ tigermilk: 我想對某些人真的很難理解 04/29 02:55
→ WizZ: 應該是真的很難理解 04/29 02:55
※ 編輯: MDCCLXXVI (123.194.141.86), 04/29/2015 02:59:47
→ freeclouds: 是阿 那就修法阿XD 要修法的話柯可以自己硬幹嗎XDDD 04/29 03:01
→ freeclouds: 還沒修法通過前柯要怎麼"打定主意" 議會已經同意?? 04/29 03:02
推 WizZ: 先問一下簡局長支不支持 04/29 03:02
推 freeclouds: 其實關鍵只要議會同意 但柯文哲不打算鳥議會 SO XDDD 04/29 03:05
→ archerlai: 個人覺得就算議會同意,到大法官那被宣告違憲機率很高 04/29 03:07
→ WizZ: 因為裁罰本來就不是管制交通的優先手段 用監視器開單 04/29 03:09
→ WizZ: 也不是裁罰的優先手段 兩個摻在一起的撒尿牛丸 正當性不高 04/29 03:10
推 vincentkuo: 說真的 車牌有什麼隱私 根本沒有秘密的合理期待 04/29 03:13
→ orgeat: 不算題外話,不過一堆莫名奇妙的言論,會發生的其中一個原因 04/29 03:14
→ orgeat: 恐怕是因為許多人誤以為比例原則只適用在行政行為 04/29 03:16
→ orgeat: 所以以為即使沒有法源,那就修法吧,但立法行為也有進行比例 04/29 03:18
→ orgeat: 原則之檢驗啊 要 04/29 03:19
→ NTUpope: 指紋用合目的性來打槍根本不夠說服力 主要還是不是最小侵 04/29 03:26
→ NTUpope: 害 04/29 03:26
→ NTUpope: 老人家很愛捺按指紋 因為和很醜的簽名比起來 簽名反而不 04/29 03:29
→ NTUpope: 是最小侵害 說到指紋就要酸一下沒衛生的選務人員 沒拿印 04/29 03:30
→ NTUpope: 章(被押在其他投票所) 要用簽名被說不行 得捺指紋 04/29 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