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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熱點設監視器抓違停 是個非常完美的案例 - 在維護公民自由(隱私自由)權與公法益的平衡 不過在我看來呢這件事也有一個ok的解 就是依照sop狂柯p的個性 去訂一個「台北市違停監視舉發辦法」 然後規定「本市得於每月違停最高之前十名處設置違停舉發用專屬監視器」 並且強調「每個月檢討更換地點並上網公告」「影像不得作為其他舉發用」 「月後影像立即刪除」 「熱點路段要設置告示牌 前有違規停車攝影」(感謝dsa3717) 最後送交「市議會備查」 大概就是各方可以接受的方法 -- (鳥籠公投法修正) 簡單多數制、降低連署門檻、廢除審議委員會 (選罷法修正) 罷免 可宣傳、罷免連署門檻降低、罷免門檻降低、簡單多數制 (政黨法立法) 政黨法立法、 國民黨黨產歸零 (立法院席次修正) 聯立制、降政黨門檻、票票等值、增加席次、交錯 任期制 (陽光法案修正) 財產來源不明罪修正、政治獻金刑法罪、獻金公告上網 (議會 自治事項) 選議長具名表決 國民黨尚未倒! 請繼續努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67.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0240502.A.235.html
WizZ: 我建議加入拉霸機來決定每個月實施地點 並提前一個月公告 04/29 01:03
orinsinal: 柯P每周公開比照大樂透抽籤 04/29 01:04
orinsinal: 本周嚴打區域: 04/29 01:04
BBQ2591: 馬蓋先:接上這條線 就會一直重播某天的錄影 04/29 01:05
Inar: 樓上兩位,新北已經用類似的方式再舉發亂丟垃圾了~ 04/29 01:05
jun1981: 柯文哲遲早變成獨裁者 04/29 01:06
dsa3717: 同時熱點路段要設置告示牌 前有違規停車攝影 04/29 01:06
嗯 這個不錯應該加上去
theropod: 拉霸機好像不錯也~~~ 04/29 01:06
三小啦 XD ※ 編輯: wahaha99 (1.162.67.74), 04/29/2015 01:09:35
chris610020: 直接買幾台四軸空拍機抓違規更快 04/29 01:07
WizZ: 空拍機單顆電池只能飛15分鐘 不太方便 建議用飛行船 04/29 01:08
WizZ: 當然每個人身上跟車子都值入晶片是最棒的 04/29 01:09
JyouItsu: 推 04/29 01:12
tv5566: 法官都去舔人的LP了 談人權不如先談什麼叫法治 連法治 04/29 01:12
tv5566: 連基本的法官都一職被強姦 然後在機機歪歪違停 哈 04/29 01:13
orinsinal: 某些柯粉倒是應該想想當柯P露出他的___時,你們是不是都 04/29 01:14
orinsinal: 在一股腦的狂熱瞎挺瞎捧 04/29 01:14
orinsinal: 最討厭警察越權的是你們,現在一個一個都說我是好公民 04/29 01:15
orinsinal: 監視我問心無愧,這種轉變會不會太喜劇了??? 04/29 01:15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在說我, 不過就法的層面來說似乎沒有足夠的規範, 到底能不能、或能用監視器舉發違規, 可以利用到什麼程度, 是要專屬監視器, 或是公用監視器, 以及私設監視器都可以, 坦白說我國這方面的法律真的很不足。 沒有規範的東西你要怎麼說他越權? 從本文一開始我也說, 這是一個必須求取平衡的議題。 柯P很白目的說穿國王的新衣, 那大家應該要想辦法幫國王穿衣服, 而不是討論國王該怎麼坐, 才不會把屌露出來。
nakayamayyt: 法律本來就規定要公告而且固定儀器 04/29 01:16
※ 編輯: wahaha99 (1.162.67.74), 04/29/2015 01:23:47
freeclouds: 定這個辦法請問你的法源依據在哪?!議會通過? 04/29 01:25
我是真的懶的去找跟停車的法令有沒有規定不能用監視器 (好比必須逕行舉發) 不然停車相關法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台北市停車管理辦法?)就是法源 相反的如果真的不行, 那真的應該針對監視舉發的手段大幅度修法/立法, 取得一個社會的共識(讓國王穿上新衣) ※ 編輯: wahaha99 (1.162.67.74), 04/29/2015 01:28:11 ※ 編輯: wahaha99 (1.162.67.74), 04/29/2015 01:28:43
tortoise1017: 真的 看來是法源不足= =| 04/29 01:46
tortoise1017: 很多案例都各自解讀 所以才會有爭議點 04/29 01:46
tortoise1017: 為什麼A案例可以但B案例不行<==這樣 04/29 01:47
tortoise1017: 不過現在看來 監視器可以用的案例是比較多的 04/29 01:48
freeclouds: 行政機關不是自己可以濫定辦法有侵害人民基本權之虞 04/29 03:17
freeclouds: (隱私權或財產權)的規定都要有立法者(議會)的授權 04/29 03:18
問題是那也是「之虞」 而非絕對 (包括很多人也認為那樣OK) 如果為了這種事情去釋憲也未必一定是怎樣 所以我還是建議先去修法 當然這是立法院的事 ※ 編輯: wahaha99 (1.162.67.74), 04/29/2015 04:54:31
timeline: 新加坡以機會成本立法重罰 歐洲一些公共管理也一樣 04/29 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