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izZ: 要這樣解釋也是可以啦 本來就該限縮合理使用範圍 04/29 01:50
→ orgeat: A:不是這個意思。請繼續下一題。 04/29 01:50
→ WizZ: 只限於自保蒐證我覺得很好 很合理 04/29 01:51
推 sisman: 全民公敵2.0 04/29 01:52
→ tv5566: 法匠啊有些人只挑自己有利的法 有錢人最會這招 例如馬狗 04/29 01:53
噓 freeclouds: 提供作訴訟證據使用 跟提供作開罰單使用 很難區分? 04/29 01:53
測速照相器表示:
推 nozazero: 酸民google別人的時候不知道查了多少個資。 04/29 01:54
→ lazyojin: 不是這個意思 請勿腦補 04/29 01:54
推 WizZ: 反正涉訟也不會只憑監視器畫面作為唯一證據 但是裁罰會 04/29 01:54
→ kobeyo: 有道理阿 以後身邊有人出事就不要出來討監視器畫面 04/29 01:56
噓 JyouItsu: 先噓你跳針 04/29 01:56
噓 freeclouds: 平常鄉民都罵政府濫用公權力 換柯P提 就換了一個腦袋? 04/29 01:56
有沒有爛用看的是內容。重點地方捉違規用監視器不算濫用公權力吧?
※ 編輯: shinbird (122.118.40.226), 04/29/2015 01:58:57
噓 aidao: 唉 04/29 01:57
→ freeclouds: 建置監視器本來法規用途就是在治安事件跟涉訟蒐證用 04/29 01:57
噓 bobobola: 柯皇萬歲萬萬歲 04/29 01:57
→ freeclouds: 今天變成要拿來對付人民作行政裁罰用違反原建置目的 04/29 01:58
→ freeclouds: 不然就請交通局在編一筆運算說要設監視器來取締違停 04/29 01:59
推 ekoh1990: 違停想必是在路上,在公共場所違法被拍攝到應要能成為 04/29 01:59
→ freeclouds: 看看議會要不要通過囉 如果議會通過表示市民同意就沒 04/29 01:59
噓 bobobola: 違規是犯罪嗎 前面寫了這麼多是都沒在看喔 04/29 02:00
→ jimmy885: 其實從這想法來看柯P就是威權時代的腦袋 04/29 02:00
→ freeclouds: 差了 看來很多人搞不懂現在的爭議點在哪裡 04/29 02:00
→ ekoh1990: 有效證據,私人空間被盜攝才有正當性問題吧 04/29 02:00
→ freeclouds: 國家公權力不能濫用的這件事情看來很多人都不了解.. 04/29 02:01
→ freeclouds: 你柯P有本事就讓議會通過修改監視器可開罰的自治條例 04/29 02:01
→ freeclouds: 或是你自己交通局編列取締違停專用的監視器讓議會通過 04/29 02:02
→ flysonics: 在網站上公告哪些違停嚴重地區有設立監視器就好了 04/29 02:02
→ flysonics: 哪需要這麼麻煩? 04/29 02:03
推 WizZ: 需要耶 04/29 02:03
→ flysonics: 不理解為什麼需要 依法公告監視器架設地點就可以了 04/29 02:05
→ WizZ: 修改自治條例已經是最低要求了 想連這個都省掉就有規避監督 04/29 02:05
→ flysonics: 又不是沒有法源 04/29 02:05
→ WizZ: 之嫌 因為一開始設置並沒有授權你去執行裁罰的工作 04/29 02:05
噓 freeclouds: 當然需要議會當初編給你預算建置監視器使用目的變更 04/29 02:05
→ freeclouds: 你不改自治條例不然就是要自己編新的預算來買監視器 04/29 02:06
推 bobobola: 簡余晏好像去年就說不行了 04/29 02:06
推 lovemiwa: 跟超速照相一樣立告示提醒總可以吧 04/29 02:06
→ freeclouds: 怎麼一堆人都覺得行政機關跟皇帝一樣可以隨便亂搞 04/29 02:06
→ freeclouds: 很多人還搞不懂爭議問題XD不是立不立牌的問題 04/29 02:07
推 Yanrei: 就先去會辦一下法務局看看嘛XD 我很好奇會提什麼意見 04/29 02:07
→ freeclouds: 柯P要解決這問題很簡單啊,你就讓交通局編預算建置取 04/29 02:08
→ JyouItsu: 類似測速那種我認為可行,但柯p目前講的是監視器就有疑 04/29 02:08
→ JyouItsu: 慮 04/29 02:08
→ freeclouds: 締違停專用的監視器,然後給議會審 過了就幹幹看阿XD 04/29 02:09
→ flysonics: 使用目的變更只是阻擋的手段而已 也不是真正的問題啊 04/29 02:09
→ flysonics: 真正的問題本來就是對個人隱私侵犯的疑慮而已 有搞不清 04/29 02:09
→ flysonics: 楚嗎XD 04/29 02:09
→ freeclouds: 阻擋的手段?重點就是行政權要尊重立法權 很難懂? 04/29 02:10
→ freeclouds: 就跟服貿一樣 行政權覺得簽這很讚 我就自己去簽過了 04/29 02:10
→ flysonics: 如果沒有對個人隱私侵犯的疑慮 立法權會阻擋行政權? 04/29 02:10
→ flysonics: 問題請循其本 謝謝 04/29 02:11
推 WizZ: 所以從目的-手段跟連結性跟實際執行還有設備使用的適法性 04/29 02:11
也對啊,反正就送議會推推看啊。看看會不會過。
過了再說,搞不好監察院還會因此提起糾正哩。
※ 編輯: shinbird (122.118.40.226), 04/29/2015 02:11:56
→ freeclouds: 立法權你就別管這麼多了 反正Z>B 那當初太陽花衝假的? 04/29 02:11
→ WizZ: 通通都有問題阿 04/29 02:11
→ WizZ: 結果沒有一樣疑慮有解決的 04/29 02:11
→ freeclouds: 這涉及不只隱私權而是整個行政手段的比例原則問題 04/29 02:11
→ freeclouds: 如果是要送議會推推看沒問題啊XD 這樣就有立法權授權 04/29 02:12
→ flysonics: 使用目的變更干比例原則甚麼事? 都還沒送議會咧XD 04/29 02:13
噓 aidao: 測速照相是有法律授權的吧... 04/29 02:13
有沒有違憲?有沒有違反個資法???法律有與日時進嗎?
→ freeclouds: 你以為只涉及到監視器建置自治條例嗎?還有道交法哩 04/29 02:13
→ flysonics: 請教一下 道交法哪一條有疑慮? 04/29 02:14
→ kobeyo: 所以柯p 會送給議會審嗎? 還是要硬來了@? 04/29 02:15
他方案都還沒送出來哩,大家都倒是討論得很開心。
※ 編輯: shinbird (122.118.40.226), 04/29/2015 02:16:28
噓 freeclouds: 道交法7-2條 阿 只有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才可 04/29 02:16
→ freeclouds: 逕行舉發 你知道嗎? 04/29 02:16
推 flysonics: 有疑慮的7-2我都講過公告架設地點了 與比例原則又何干? 04/29 02:16
→ JyouItsu: 因為地方條例涉侵害人民權利就要有上位法律授權 04/29 02:17
→ flysonics: 不就很好笑 我一開始就講要公告架設地點了吧? 04/29 02:17
推 WizZ: 先討論一下幕僚才能蒐集輿情回去報告阿 等到硬幹就來不及了 04/29 02:17
→ freeclouds: 重點不是架設地點好嗎 你還是沒看懂法條 違規停車 04/29 02:18
→ flysonics: 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 警不在當場當然無法舉發 04/29 02:18
→ freeclouds: 可以逕行舉發只有在 駕駛人不在場時才可以逕行舉發 04/29 02:18
推 Yanrei: 新聞好像說市警局那邊會先研擬幾套方案,再詢問相關局處 04/29 02:19
→ Yanrei: 柯P有稍微先讓步一下,不直接硬上的樣子.... 04/29 02:19
→ freeclouds: 你違停駕駛人在場你就不能用逕行 這就是問題 04/29 02:19
→ flysonics: 可把7-2條原文引出來看看 哪句寫駕駛人不在場才能舉發? 04/29 02:20
→ flysonics: 只要構成"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就算成立了 04/29 02:20
→ freeclouds: 不是所有違規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就可以 04/29 02:21
→ freeclouds: 有看到這個嗎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 04/29 02:21
→ flysonics: "下列情形之一" 請問哪個情形有寫出駕駛人不在場? 04/29 02:22
→ flysonics: 你可以順便看看第七條: 04/29 02:22
→ flysonics: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04/29 02:22
→ flysonics: 整句看下來 我沒看到有限定駕駛人不在場才能舉發 04/29 02:23
噓 freeclouds: 舉重以明輕,為什麼要規駕駛人不在場的違規停車可用 04/29 02:27
→ freeclouds: 科學儀器逕行舉發,就是有人在的時候你就必須用開單的 04/29 02:28
→ freeclouds: 如果你的解釋是只要用"科學儀器"證明的"所有違規" 04/29 02:29
→ flysonics: 我前面不就講了 警不在當場當然無法舉發啊... 04/29 02:29
→ flysonics: 這又干舉重以明輕甚麼關係? 04/29 02:29
→ freeclouds: 都可以用逕行舉發,那只能說是我們的法律見解不同了 04/29 02:30
→ freeclouds: 那是你警察自己不到場的 不是"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 04/29 02:31
→ JyouItsu: 而且科學儀器那段,也不是授權只要用科學儀器就能開 04/29 02:31
→ freeclouds: 可以為而不為 跟 客觀不能為 是兩件事情 04/29 02:32
→ flysonics: 那我想請問壓線式固定照相系統是當場不能還是不宜? 04/29 02:32
→ freeclouds: 所以為甚麼要規定違規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可用逕行舉發 04/29 02:33
→ flysonics: 總不會是"那是你警察自己不到場的"吧? 04/29 02:33
→ freeclouds: 就是因為行為人不在我警察當然只能拍照沒辦法當場開單 04/29 02:33
→ freeclouds: 不好意思 闖紅燈或平交道 原本就規定可授權逕行舉發 04/29 02:34
→ flysonics: 闖紅燈或平交道原本就規定可授權逕行舉發 援自何法? 04/29 02:35
→ flysonics: 不要跟我講是同一條7-2耶 XDDD 04/29 02:36
→ freeclouds: 你闖紅燈的行為本質上本來我警察就很難當場開單給你 04/29 02:36
→ flysonics: 套句你的邏輯 "那是你警察自己不到場的"啊 不是嗎?? 04/29 02:36
→ freeclouds: 看你對道交法認定可以逕行舉發違規種類不是很清楚 04/29 02:37
→ freeclouds: 闖紅燈是一種動態違規 但 違規停車是一種靜態違規 04/29 02:38
→ flysonics: 你比較清楚的話 可以說說闖紅燈得逕行舉發援自何法啊XD 04/29 02:39
→ freeclouds: 7-2條 第一項 第一款 算了 你應該不是念法律的 04/29 02:40
→ freeclouds: 你可以看看之前柯P自己的交通局長鍾小姐是怎麼講的 04/29 02:41
→ flysonics: 闖紅燈的要件:紅燈時未通過停車停止線/通過停車停止線/ 04/29 02:43
→ flysonics: 通過路口 動態違規主要是在於對於違規事實的舉證較麻煩 04/29 02:44
→ flysonics: 事實就是無明文規定員警無法執法情況下才能用儀器輔助 04/29 02:50
→ flysonics: 有模糊地帶在 04/29 02:50
→ flysonics: 除非有判例輔助 不然台灣法條有模糊地帶在也不是新鮮事 04/29 02:52
→ freeclouds: 就像前面說的你要用科學儀器蒐證也不是說用一台監視器 04/29 02:54
→ freeclouds: 就可以包辦取締所有違規,還是要回到合比例原則檢驗 04/29 02:56
→ flysonics: 那就是使用目的變更啊 一翻兩瞪眼的事與比例原則無關吧 04/29 02:58
→ flysonics: 你說警方調閱影像權限得合乎比例原則我覺得還較合理些 04/29 02:59
→ aidao: 溝通不能,想法差太多,放棄 04/29 03:01
→ aidao: 原po慢聊 04/29 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