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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柯粉要拿測速照相機和24H違停監視器比較, 這根本是兩個不能相比的東西。 測速相機: 違規->拍照舉證->告發 所以沒違規根本不會被記錄。 24H違停監視器: 錄影舉證->違規者被拍,未違規也被拍->選擇違規者告發 這是預先設想所有經過此路段的人都是可能違規者。 感覺就像是預先按捺指紋建檔,假設人民有可能會犯罪。 如果你還認為指紋建檔是理所當然, 請你去看看釋字第 603 號, 再看看底下是哪位時任立委的神提出大法官解釋的, 你就一定會支持603號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133.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0245358.A.628.html
kingrichman: 你忘了政府有權在公眾場所裝監視器 04/29 02:25
kingrichman: 政府在你家裝監視器才會有權利侵害問題 04/29 02:25
我是不知道哪一條法律有明確寫定政府有權在公眾場所裝監視器啦。
hanchueh: 一萬次/月,本來就是所有人都違規 04/29 02:26
WizZ: 你忘了政府即便有權也是人民授予的 04/29 02:26
tortoise1017: 但這樣只要規定和一般監視器一樣 有人檢舉才能調閱 04/29 02:27
tortoise1017: 這不就可以了? 04/29 02:27
絕對沒問題。 但是就是和柯P說的不一樣。 ※ 編輯: tigermilk (123.192.133.37), 04/29/2015 02:30:01
WizZ: 有人檢舉>立即到現場排除 有人檢舉>調閱監視器告發 04/29 02:29
WizZ: 哪一個手段比較符合交通順暢的需求? 04/29 02:29
hanchueh: 警察做這個真的浪費人力,美國洛杉磯有另外的公務員專 04/29 02:30
tortoise1017: 柯P也還沒決定細節 等他配套措施出來後再來吵吧 04/29 02:31
hanchueh: 抓違停 04/29 02:31
tortoise1017: 你說和柯P說的不一樣 但柯P根本還沒說要怎麼實行啊 04/29 02:33
otaku5566: GOOGLE一下 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辦法 你就知道哪條法了 04/29 02:34
我以為"辦法"是行政命令呢,還是你說的是廣義的法律? ※ 編輯: tigermilk (123.192.133.37), 04/29/2015 02:36:05
NTUpope: 公家機關大門都有監視機 尤其戶政櫃台治公 旁邊也有架DV 04/29 02:35
otaku5566: 當然,後面修法有所變更我就懶得查了 04/29 02:36
其實你也不用查了。行政命令有什麼好查的。 ※ 編輯: tigermilk (123.192.133.37), 04/29/2015 02:37:09
NTUpope: 這樣一來 和誰去登記結婚 就會有個資外瀉疑慮 04/29 02:36
NTUpope: 偶是公眾人物耶 怎麼能輕易讓人知道偶已婚 04/29 02:37
otaku5566: 滿好笑的,你現在要跳針變成法律的名詞解釋喔 04/29 02:39
滿好笑的,我猜你國中公民不及格。 ※ 編輯: tigermilk (123.192.133.37), 04/29/2015 02:39:58
YAUN: 事實是公共場所已經有很多監視器了 04/29 02:39
otaku5566: 這種名詞定義東西法學緒論翻一翻就有了 04/29 02:40
我是不知道為何要翻法緒啦,我只知道這東西國中就教過了。 ※ 編輯: tigermilk (123.192.133.37), 04/29/2015 02:42:28
alamabarry: 很難嗎~~~電腦影像處理判定後錄影阿 04/29 02:43
alamabarry: 誰說一定要一直開著錄影 04/29 02:43
otaku5566: 你現在不就是跳針在名詞上嗎,我叫你不懂可以去翻法緒 04/29 02:44
alamabarry: 所有東西交給電腦處理就好 04/29 02:44
otaku5566: 你想翻公民也可以阿 04/29 02:44
把命令當法律的人說人跳針名詞 XD 明明自己講錯承認很難? ※ 編輯: tigermilk (123.192.133.37), 04/29/2015 02:44:59
alamabarry: 這樣你就可以接受嗎 04/29 02:44
百分百支持。 ※ 編輯: tigermilk (123.192.133.37), 04/29/2015 02:45:24
freeclouds: 要裝監視器必須要有法律授權的目的才能裝設 04/29 02:46
otaku5566: 你自己不就講了是廣義的法律嗎,我實在不懂你在跳啥 04/29 02:46
先別急著惱羞,命令沒有經過立法院同意喔,你知道吧?
freeclouds: 柯P的目的根本沒真心去想要怎麼解決違規停車的問題 04/29 02:47
※ 編輯: tigermilk (123.192.133.37), 04/29/2015 02:49:07
otaku5566: 你要扯廣義狹義定義也形阿,你這篇文章哪裡提到狹義 04/29 02:47
orgeat: 複習一下口訣:規、規、細、辦、綱、標、準。 04/29 02:48
我是記法、律、條例、通則是法律,其他是命令。
otaku5566: 其實你要自顧自跳針也可以啦,反正好像也沒其他人理你 04/29 02:48
跟不懂法律只懂惱羞的人討論事情真的有點困難。攤手
NTUpope: 反向重要性理論 涉及專業的重要事項 通常國會都授權給行 04/29 02:49
※ 編輯: tigermilk (123.192.133.37), 04/29/2015 02:50:24
orgeat: 法律保留原則請複習一下古老的釋字443號 04/29 02:50
otaku5566: 各機關發布之行政命令則應送立法院備查 自己GOOGLE 04/29 02:50
說真的,跟不懂法律只懂惱羞的人真的很難溝通。
NTUpope: 政專業 交通仔不能在道路設監視器是搞笑嗎 那大卡車強迫 04/29 02:50
※ 編輯: tigermilk (123.192.133.37), 04/29/2015 02:51:25
NTUpope: 行車記錄器也有重新檢討必要 04/29 02:51
NTUpope: ^裝 04/29 02:51
otaku5566: 而備查的行政命令,立法院得依法交付委員會審查 04/29 02:51
otaku5566: 我直接回文打你臉比較快 04/29 02:53
快快快,快去跟大家說辦法是法律,讓大家知道你有多厲害 XD
JyouItsu: 授權行政機關裝監視器這種大方向事項,直接丟行政命令感 04/29 02:53
JyouItsu: 覺怪怪的… 04/29 02:54
※ 編輯: tigermilk (123.192.133.37), 04/29/2015 02:54:34
orgeat: 大哥,你千萬別回文,你推文已嚴重顯露你的下限,大家不忍心 04/29 02:54
orgeat: 打臉而已。我都好意跟你暗示了....@@ 04/29 02:55
WizZ: 其實我也看不懂他在講什麼 04/29 02:55
ychih5566: 不了解法律邏輯的支持隨意擴權市長蠻正常的 04/29 03:00
kobeyo: 預先設想所有經過此路段的人都是可能違規者<<測速器不也是 04/29 03:31
kobeyo: 都是違規者<< >> 都"可能"是違規者 04/29 03:32
otaku5566: 查了一下台北市監視器好像是自治條例,那不就是法律嗎 04/29 03:37
braveryhyde: 不是 04/29 03:43
SweetLee: 感覺念法律把腦袋念壞的人比例很高(馬xx?) 04/29 03:50
otaku5566: 恩,經查詢自治條例是屬地方制度法之下,是我的誤解 04/29 03:50
SweetLee: 照這樣講 裝監視器 行車紀錄器的人都違法了? 04/29 03:51
SweetLee: 嗯 google衛星也違法 04/29 03:52
SweetLee: 嗯 在公共場所拍電影影片也都違法? 04/29 03:53
ericekin: 我討厭為違停影響用路人的權利 04/29 0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