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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話題從拋出來開始,就一直吵,但沒什麼交集,大家隨便亂吵 接球的人也是亂接、拋球的人也是亂拋 這個話題討論到很多法律問題,涉及到許許多多的概念 整理如下,有可能漏掉更多應討論而未討論的就請見諒 1.用監視器在公開場合拍攝人民的一舉一動,到底有沒有限制或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利? 2.法律有沒有允許台北市這麼做? 3.台北市打算做的方法究竟有沒有其他方法可以達到一樣的目標,而且對人民比較沒有 侵害 4.台北市所欲達成的目的(解決交通亂象、減少人力支出)、與人民因此所受之侵害或限制 相比之下,有沒有顯失均衡? 5.以上這些問題,到底應該是由可能侵害人民權利的台北市說明沒有以上疑慮 還是要拋球出來給可能受侵害的人民去談? 以上其實都是很基礎的法律問題,可能只有腦袋裝oo的人不顧台北市民福祉去想 我個人的問題是,從去年學運開始,人民不是應該發現台灣至今尚非一個 完全自由民主的國家,因此討論公投修正、修憲,甚至有正當化國家的談法 結果太陽花屍骨未寒,就又有人崇尚回頭路了,真有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178.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0250684.A.933.html
grandwar: 推 04/29 03:52
kingrichman: 在你講這件事前,各大路口早就有監視器了 04/29 03:55
對,那請問這個問題是我文中的哪一個問題呢? 我的想法可能是4. 監視器限制人民基本權利,但不代表那就一定不能做 只是請給代表民意的立法權通過、並且合乎比例。 ※ 編輯: braveryhyde (36.228.178.89), 04/29/2015 03:57:28
kingrichman: 問題來了 監視器違反憲法賦予人民的哪條權利? 04/29 03:58
這就是問題1.了,可能你想講的是公開場合沒有隱私權 不過有沒有資訊自決權?資訊隱私權?受不受憲法第22條保障? 我沒有說這不能討論,但沒有依據的討論、或是亂跳針的討論,其實很難真的"溝通" 我指的不是你、而是前面一串亂糟糟的討論 ※ 編輯: braveryhyde (36.228.178.89), 04/29/2015 04:00:18 ※ 編輯: braveryhyde (36.228.178.89), 04/29/2015 04:00:48
RuruX5566: 喔,那個啊,我想,以後etc量超速會抓喔,因為沒說不 04/29 04:02
RuruX5566: 能所有電子記錄的都可以悠,也沒說不能用電腦輔助 04/29 04:03
RuruX5566: 簡言之,想幹 04/29 04:04
這個其實嚴格來說是2.的問題,有了2.的條文、才有法律解釋 才有接下來這個法律的3、4、5是否都過得了關的問題 不過法律解釋並非無邊無際,還是有一定的方法論。 ※ 編輯: braveryhyde (36.228.178.89), 04/29/2015 04:07:10
benza: 每台車子都應該裝監測裝置,看誰想犯罪 04/29 04:13
你的意見同樣,要是這是國家公權力所為 一樣要通過上述檢驗。 不過很容易就會被駁回,如果這個國家還是正常的話 ※ 編輯: braveryhyde (36.228.178.89), 04/29/2015 04:15:20 ※ 編輯: braveryhyde (36.228.178.89), 04/29/2015 04:15:57
xisland: 奶昔熱點 04/29 04:32
braveryhyde: 我還去GOOGLE了才知道樓上在講啥... 04/29 05:00
dscandy1119: 那車上的行車記錄器拍到某人違法檢舉 警察能抓嗎? 04/29 06:12
dscandy1119: 所以我可以要求大家拆掉行車記錄器吧 04/29 06:13
dscandy1119: 因為叫監視器所以聽起來就很反感 打從心裡反彈嗎 04/29 06:14
dscandy1119: 可行車記錄器在幹一樣的事 上傳youtube還有警察抓啊 04/29 06:14
dscandy1119: 那是不是換個講法 歡迎大家如果行車記錄器 記錄到違 04/29 06:16
dscandy1119: 反行為請舉報 大家就拍拍手啊 哈 還是一樣要反彈 04/29 06:16
kinggbic: 恐怖平衡才是真平衡 04/29 0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