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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比較偏好事情該怎麼解決 裝監視器我也覺得不是最佳解 畢竟就算柯文哲不會濫用...只要有檔案在很難保證有權之人不會濫用... 但我也正好想問幾個問題 其實現在的科技技術進步很多 很多以前做不到的事情都已經可以用各種科技技術克服 ※ 引述《Bz5566 (只剩協志和仁甫的5566)》之銘言: : 最近在版上看了很多討論 : 整理一下個人關於監視器抓違停的幾項爭議看法: : (個人非法學專業,如有觀念錯誤請指正) : Q1. 為什麼馬路上到處都是監視器,卻不能拿來抓違規停車? : A1: 因為這些監視器是在有車禍或刑事案件發生時,才可申請調閱做為佐證,並不能隨心 : 所欲想看就看,否則有構成妨害秘密的可能。 所以以觸法行為產生為開始的條件式啟動是可以接受的嗎? : Q2: 超速和闖紅燈都不是刑事案件,為什麼可以在路口設置攝相? : A2: 因為這兩個情況本身具有稍縱即逝的特性,若無電子儀器的輔助極難舉發違規。而電 : 子儀器只會在感應到違規的瞬間拍下違規照片,而全天候錄影,相比之下侵害程度較低。 同上~如果在已經具備違停條件的情況下 才開始錄影或拍照~這樣是可以被接受的嗎? : Q3: 既然錄影就是妨害秘密,那行車記錄器,商店裡的監視器都應該拆除? : A3: 行車記錄器和店家監視器都是屬於民眾個人的行為,而政府身為公權力的集合體,受 : 到的規範應比一般民眾更多,不可帶頭做出有進一步侵害人民權利之疑慮的事情。且抓違 : 停本是小事,為了這樣的目的而甘冒侵害人民權利的風險,違反比例原則。 : Q4: 既然沒有違法,為什麼要怕監視? : A4: 我覺得這是最簡單直觀,也是最難解釋清楚的問題。舉個例子,既然不犯罪就不用 : 怕的話,你願意讓政府監聽所有人家裡的電話、電腦,甚至極端一點,乾脆在所有人身上 : 植入晶片,昨天跟誰去了哪裡,做了哪些事,都在政府的掌控之下嗎? : 最近發現John Rawls的無知之幕真的是很好用的一項反思工具。 : 降下無知之幕來想想,假如身在幕後,不知道自己在這個世界上將會是什麼身分地位,也 : 不知道主政的人究竟是歐巴馬、希特勒還是史達林,你還會贊同政府24小時合法監控監視 : 機錄到的畫面,來換取抓違停的小小便利嗎?我是不會的。 以上幾點基本上我都同意 人民放給政府的權力必須非常小心且要防微杜漸 因為再良善的政策都無法保證永遠不會被有心人士利用 台灣已經連最基本的公投都快要不回來了 真的不能再不謹慎一點 小弟不是工科出生 但是就我目前所知的感應技術應該可以很簡單的做到 "條件式啟動的"錄影或照像 (就像測速或紅燈照像一樣~有該行為產生才會有反應) 而非像現在大家所爭論的24小時監視錄影 我隨便舉個例子: 在熱門違停路段的地下埋感應器 或在 周遭設置具 影像辨識技術 的攝影機 當"一定範圍"的面積遭到連續遮蔽"一定時間"後 (例如車輛大小的面積、連續遭遮蔽三分鐘以上) 則再啟動周圍設置的"照相功能"或"短時間錄影功能" 將影像傳回控制端 甚至可以考慮設計在啟動前多久就發出警報 (但也許依照台灣人的個性會不斷去try出死角就是了...) 可以有效遏止及預防違停 而不是像目前的測速比較偏重在處罰的部分 這樣的設計是可以被接受的嗎? -- Anyone could have me be convinced But no one could force me to be compromise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0.182.1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0278673.A.529.html
tsubasawolfy: 傻傻的 噓噓東來裝ETAG感應器就好 04/29 11:38
VVizZ: 技術上可以接受阿 但是是否具有經濟規模 或者有經濟規模之 04/29 11:39
tsubasawolfy: 程式改一下 每秒收10塊 time is money 04/29 11:39
VVizZ: 後會不會變成政府搶錢工具然後亂畫紅線比照辦理 就有疑慮 04/29 11:39
這點我想現在的監聽或是測速照相都是一樣的情形 同樣是需要法規去制衡 但如果只是這樣就不願意嘗試新技術去克服問題 我是覺得有點可惜了
waloloo: 錢呢? 這東西不知道價錢多少 04/29 11:43
VVizZ: 主要還是錢的問題 04/29 11:44
我是認為要先大家能夠接受 再來探討經費的問題 再者這東西技術上其實真的不難做到... 除非去詢價的人是某些人...
cjepj: 招標的是柯P又不是KMT 不會當冤大頭啦 04/29 11:45
john50710: 即使這樣設計,也不夠透明 04/29 11:45
目前的監視器、監聽跟測速其實也沒很透明 但是有相對應的法規去制衡濫用的情形 當然如果你說的是黃____那個死要領退休金的廢物就另當別論... ※ 編輯: DevilCool (175.180.182.116), 04/29/2015 11:55:50
VVizZ: 接受有兩個層面 一個是作為裁罰手段是不是能接受 04/29 12:01
VVizZ: 一個是採購上建制跟後續維護預算能不能接受 要兩個都ok 04/29 12:01
VVizZ: 才會ok 不過現在看起來兩個說服力都還不足 04/29 12:02
所以才需要大家提出說服力不足的點在哪 尤其是前者 總不能因為這是新技術所以就說他說服力不足吧 這樣的話永遠都不會進步 剛稍微google了一下 http://cvrc.ece.utexas.edu/Publications/Illegally%20Parked.pdf 這篇就是以現有監視器系統為前提設計出的自動抓違停辨識技術 與其在那吵侵權的定義 不如找點實際上有機會可行的做法不是更好嗎? ※ 編輯: DevilCool (175.180.182.116), 04/29/2015 1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