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Bz5566 (只剩協志和仁甫的5566)》之銘言: : 最近在版上看了很多討論 : 整理一下個人關於監視器抓違停的幾項爭議看法: : (個人非法學專業,如有觀念錯誤請指正) : Q1. 為什麼馬路上到處都是監視器,卻不能拿來抓違規停車? : A1: 因為這些監視器是在有車禍或刑事案件發生時,才可申請調閱做為佐證,並不能隨心 : 所欲想看就看,否則有構成妨害秘密的可能。 刑法315-1妨害祕密罪指的是"非公開"的隱私權 所以"路口"裝監視器,不違法,更無違憲之疑慮(憲法23條比例原則) 當初要裝監視器就有很多解釋令 並沒有什麼隱私權、妨害秘密、甚至違憲的疑慮 監視器其錄影之內容,全憑機械力拍攝,無經人為操作,未有人之主觀意見在內 所以跟"有車禍或刑事案件發生時,才可申請調閱做為佐證" 完全沒關係 今天就算一個警察整天坐在那邊看錄影也沒有違法 : Q2: 超速和闖紅燈都不是刑事案件,為什麼可以在路口設置攝相? : A2: 因為這兩個情況本身具有稍縱即逝的特性,若無電子儀器的輔助極難舉發違規。而電 : 子儀器只會在感應到違規的瞬間拍下違規照片,而全天候錄影,相比之下侵害程度較低。 裝照相機是因為有感應線圈裝置... 可以不用人力去判斷節省成本.... 跟侵害程度也沒關係... : Q3: 既然錄影就是妨害秘密,那行車記錄器,商店裡的監視器都應該拆除? : A3: 行車記錄器和店家監視器都是屬於民眾個人的行為,而政府身為公權力的集合體,受 : 到的規範應比一般民眾更多,不可帶頭做出有進一步侵害人民權利之疑慮的事情。且抓違 : 停本是小事,為了這樣的目的而甘冒侵害人民權利的風險,違反比例原則。 比例原則是看目的性跟侵害性的比例 如過真的有侵害性的問題 也是"裝監視器錄影"本身的問題 跟"用錄影舉證違規"沒有關係..... "裝監視器錄影" 跟 "用錄影舉證違規" 有侵害到人權嗎? : Q4: 既然沒有違法,為什麼要怕監視? : A4: 我覺得這是最簡單直觀,也是最難解釋清楚的問題。舉個例子,既然不犯罪就不用 : 怕的話,你願意讓政府監聽所有人家裡的電話、電腦,甚至極端一點,乾脆在所有人身上 : 植入晶片,昨天跟誰去了哪裡,做了哪些事,都在政府的掌控之下嗎? 戶外監視器 VS 家裡監聽 後者完全構成隱私權、妨害秘密、違憲 這樣你也拿來比? 完全混淆視聽 : 最近發現John Rawls的無知之幕真的是很好用的一項反思工具。 : 降下無知之幕來想想,假如身在幕後,不知道自己在這個世界上將會是什麼身分地位,也 : 不知道主政的人究竟是歐巴馬、希特勒還是史達林,你還會贊同政府24小時合法監控監視 : 機錄到的畫面,來換取抓違停的小小便利嗎?我是不會的。 無知之幕 遮住了一個人社會合作對其利弊的知曉 高效率的違規取證 VS 連鄉民都不知道 會侵害到什麼的侵害性 現在利弊都知曉了 還無知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174.17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0281203.A.B0F.html
vincentkuo: 我也不認為這有什麼隱私侵害的問題 04/29 12:21
vincentkuo: 因為根本沒有合理期待 04/29 12:21
cloud7515: 侵害我違停的隱私 04/29 12:22
silentlee: 就刁民想違規又怕被抓所以在靠北啊 04/29 12:22
purplvampire: 中肯 04/29 12:24
LOWFEEL: 這件事爭議這麼大,為何不網路投票一次? 04/29 12:24
沒什麼爭議吧....我覺得跳針跳比較大...
proletariat: 以前政府跟監異議分子要派人 以後看監視器就夠了 04/29 12:24
馬上就來一個 監視器都裝幾年了 政府早已經看到吐了好嗎? 你怕這個應該要去要求 "拆監視器" 不是來這邊吵 "監視器錄影能不能開單"
VVizZ: 利弊知曉之後只會更反對阿 04/29 12:25
proletariat: 政府設的監視器可是大街小巷滿滿的都是 以後要追人 04/29 12:26
VVizZ: 因為裁罰不是行政目的阿 只是行政手段 04/29 12:26
proletariat: 去什麼地方見過什麼人都很容易 法西斯政府最愛的 04/29 12:27
VVizZ: 如果你行政目的有其他更低成本或者更小侵害的方式可以達成 04/29 12:27
真的有這方法??? 可以說來聽聽嗎?
VVizZ: 那高效率的裁罰就不一定有用處 04/29 12:28
明明就是是一定有用處吧
proletariat: 因為政府權力太大太強 就越會侵害人民權益 所以要用 04/29 12:28
YMSH205: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04/29 12:28
proletariat: 法律去限制 法律沒允許的不能作 更何況取締違規有非 04/29 12:28
VVizZ: 如果違停可以柔性勸離 又為什麼非要裁罰不可? 04/29 12:29
qkeeptalk123: 我覺得你不太懂無知之幕的涵義.... 04/29 12:29
YMSH205: 先立法再來吵效率好了 04/29 12:29
VVizZ: 這關係到你政府行政的核心價值是把人民當人看還是當豬看 04/29 12:29
proletariat: 不得已只能用監視器開罰這一種手段嗎?違規停車除了開 04/29 12:29
proletariat: 罰單之外 就不用馬上即刻排除違停狀態的必要嗎? 04/29 12:30
VVizZ: 當然有人喜歡在豬圈裡面覺得安全也是一種想法 豬都乖乖的 04/29 12:30
又再跳針了 豬圈關豬 "用監視器開單" 到底有什麼跟豬圈有關係啦? 反對者一直用這種危言聳聽的比喻 要反對者說個侵害性 又說不出來...
nike00000000: 這裡很多預言家 說以後會怎樣怎樣 卻又拿不出實證.. 04/29 12:31
proletariat: 違停嚴重的地方難道政府說他有設監視器開罰單 都不拖 04/29 12:31
VVizZ: 當然有方法阿 現在柯文哲所謂的稻草人轉成行動派出所 04/29 12:32
這成本有比較低嗎...... 有比較有效率嗎.... = =?
proletariat: 吊 不排除違規停車阻礙交通狀態 這樣就夠了? 04/29 12:32
VVizZ: 就是一個最小成本的好方法 見警率高嚇阻力就高了 04/29 12:32
VVizZ: 警察都在那你還敢停 那就直接開單告發並且錄影蒐證 將來 04/29 12:33
VVizZ: 申訴不服的比率也會大大降低 04/29 12:34
現在不就是這樣開單? 就是 人力不足 + 僥倖心態 + 抓不勝抓 才會考慮要用監視器來開單阿
proletariat: 不只開單 還要拖吊排除違規狀態 回復交通順暢的原狀 04/29 12:34
r7698: 柔性勸離,是要警察派專人站到什麼時候? 04/29 12:34
proletariat: 回復交通順暢原狀才是目的 開單跟拖吊是手段 04/29 12:35
VVizZ: 正確 你要恢復的是交通順暢或者即時排除比方消防栓 04/29 12:36
VVizZ: 或者窄巷的阻塞有致生公共危險之虞的情狀 04/29 12:36
DDxMM: 出車禍就會靠北怎麼沒裝監視器 04/29 12:38
VVizZ: 就跟你說裁罰是手段不是目的了你還在跳針裁罰效率 04/29 12:38
VVizZ: 你的行政目的到底是維持交通順暢還是增加市庫收入 04/29 12:39
就是要"減少違停" 交通順暢是附加的 市府收入也扯太遠了吧
VVizZ: 問題是人或車是流動的阿 你要開到什麼程度才可以嚇阻僥倖 04/29 12:41
VVizZ: 心態 你公告熱點 人就跑去非公告熱點違停 問題解決了嗎 04/29 12:41
VVizZ: 還是你覺得要全面監視? 04/29 12:42
光是就現有監視器 如果可以開單就已經有很好的成效了 就是有人反對 柯P才退一步說只有熱點設置好嗎? 現有監視器算全面監視嗎?
VVizZ: 那你就搞錯了阿 為什麼那裡不能停車或者不畫停車格 04/29 12:42
VVizZ: 會畫紅線造成違停 一個就是阻礙車流 一個就是可能妨礙救災 04/29 12:43
VVizZ: 所以裁罰的效果不是為了減少違停阿 是為了車流或安全 04/29 12:43
VVizZ: 這才是紅線的行政目的阿 不然畫停車格不就好了 04/29 12:45
VVizZ: 光是派警察在柯文哲所謂的熱點 也有很好成校阿 04/29 12:46
對阿 成本有比較低嗎? 效率有比較高嗎?
VVizZ: 況且柯文哲說的熱點非固定 是會換地方的 結果還是貓抓老鼠 04/29 12:47
VVizZ: 所以要達成你的裁罰效率 那就會往全面監控的方向發展 04/29 12:48
全面監控是"裝監視器"的問題 現在是"監視器能不能開單"的問題 請不要跳針好嗎?
VVizZ: 成本當然比較低 光硬體成本就差多了 況且監視器開單 04/29 12:49
硬體早就裝好了....就是現有監視器阿..
VVizZ: 也需要員警確認監視畫面列印裁罰單據之後寄發 04/29 12:49
這要花多少時間?? 24小時 沒人違停的話不用幾分鐘就看完了
VVizZ: 然後伴隨的是不服申訴的案件會變多 結果啥都沒省到 04/29 12:50
證據明確 抓的違規人多 不服申訴當然會變多 照你這樣說 都不要抓成本最低 效率最高?
VVizZ: 跳針的是你阿 監視器當然能開單 法律授權就可以 但是為什麼 04/29 12:51
VVizZ: 要這樣做 只為了你的裁罰效率 正當性不足阿 04/29 12:51
完全沒有侵害性 有什麼正當性不足的問題? 我都監視器舉解釋令來說了 你也拿個法條來說說看啊
VVizZ: 不過說仔細一點應該是"警察能不能憑監視器開單" 監視器 04/29 12:53
同意
VVizZ: 本身只是一個中性的科技輔助設備 04/29 12:53
tsukikaze: 反對監視器 這樣偶爾想違規會很麻煩 04/29 12:55
※ 編輯: Powertalk1 (36.238.174.176), 04/29/2015 12:57:59
tsukikaze: 台北市停車位還不夠少? 04/29 12:56
VVizZ: 又在跳針了 違規情狀都不要抓 符合行政目的嗎 04/29 12:58
john50710: 支持vv 04/29 12:58
VVizZ: 至於硬體裝設的問題 之前有板友講過了 那是為了治安或者 04/29 13:04
VVizZ: 監控交通流量的需求而設置的 使用管理的規範跟預算 04/29 13:04
VVizZ: 也是為了那個目的 今天你要擴大使用範圍或者增設硬體或者 04/29 13:05
VVizZ: 購買辨識軟體 那在規範上跟預算上都必須重新通過審議程序 04/29 13:05
VVizZ: 才符合民主程序的要求阿 至於能不能或者需不需要的爭議 04/29 13:06
VVizZ: 我覺得這是價值觀的問題 有些人比較堅持裁罰效率觀 04/29 13:07
VVizZ: 我覺得裁罰本身就是政府對人民的限制 必須小心對待 04/29 13:08
這點我同意 但是違停處罰對人民的限制算是非常的微小了吧! 如果就現有的監視器 不新設 不使用辨識軟體 警察憑監視器開單 你同意嗎?
VVizZ: 如果就現行設備由警察直接監控 不用辨識軟體 你的效率就沒 04/29 13:08
VVizZ: 了阿 只是把稻草人從路邊移回辦公室而已 那我還是比較喜歡 04/29 13:09
VVizZ: 行動派出所多一點 04/29 13:09
我也同意行動派出所阿 甚至雙管齊下也好 畢竟監視器有限
skyringcha: 黨工看到能將法條的又開始龜了 XDDD 04/29 13:10
※ 編輯: Powertalk1 (36.238.174.176), 04/29/2015 13:14:50
leterg: 高效率裁罰對台灣人是有用的 04/29 13:17
VVizZ: 我倒覺得非要用監視器的話 應該是抓任意變換車道啦 04/29 13:17
leterg: 台灣人小聰明太多 德國人設計的法律不適用 04/29 13:18
VVizZ: 或者違規左右轉啦 之類的 對行政目的的達成比較有幫助 04/29 13:18
VVizZ: 畢竟手段跟你違規行為的侵害程度也是要考慮一個平衡點 04/29 13:19
VVizZ: 而且這種裁罰警察比較沒辦法用人力去站崗 因為現在天橋很少 04/29 13:21
Filthy1218: 終於有一篇腦袋比較清楚的了,推一個... 04/29 15:51
sa12e3: 04/29 16:54
ljmk1246: 鄉民不知道得事情多的是 很了不起嗎XD? 04/30 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