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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rt ()》之銘言: : 我搞不太懂 : 既然都說是特定地點 : 放台監視器在那整天抓違規 : 跟整天放個警察在那抓違規 : 有何差異? : 為何放警察就可以放機器就不行 : 那如果 : 放台攝影機在特定地點拍整天然後把影像檔 : 拿回警察局由警察檢視有沒有違規 : 這算是放個人在那監視? : 還是放臺機器監視的情形呢? : 這算合法還是違法呢? : 奇怪了 : 柯文哲就說他的目的是去取代原本的取締警力 : 所以放台監視器拍攝影像跟放個人有甚麼差異? : 同樣的地點 : 同樣的違規事實 : 同樣的判斷標準 : 用人合法 用機器不合法? : 那如果放台攝影機拍攝整天再用警察去檢視呢 : 難道不合法? : 請問理由何在? : ※ 引述《colinton (YCL)》之銘言: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第二項只是限制不能用非固定式科學儀器抓 : : ,至於要用固定式的科學儀器抓的話,只要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 : : ,依法條文義應該還是可以用。 其實現在看到板上反對的論點 都説是不可以"一直監視" 然後找人從頭看到尾 然後舉發這樣 可是他們也都認同如果有發生什麼事故或是檢舉的話 是可以調閱監視器畫面當證據的 所以其實解決辦法很簡單 就裝監視器錄影 但是不要主動去調閱 只要有民眾認為妨礙到交通 就可以打電話檢舉 再來調閱該監視器 或是也可以派少數員警 隨機的巡邏 然後發現有違規事項再調閱監視器舉發 這樣就沒有那些死守法條的人一直跳針的"全天候監視"的問題了 從這裡可知 法律是用來鑽漏洞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45.2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0324689.A.882.html
nike00000000: 好像有點道理... 04/30 00:26
tortoise1017: 柯P也還沒提實施計劃 就一堆人幫他補完 然後批鬥 04/30 00:35
tortoise1017: 有人想的是如何解決問題 法律人是想如何反駁 04/30 00:36
m06: 我也很納悶 計畫都還沒出來不是嗎? 有沒可能偵測違規才錄像? 04/30 00:37
bustyma19: 幹 這就Big Brother阿 04/30 00:44
amovie: 英國法國都施行的東西 一定能合法使用監視器開單 04/30 00:45
amovie: 如何合法使用 英法法學專家都想好了 04/30 00:46
amovie: 腦子裝大便的人就不用想了 想破頭也沒用 04/30 00:46
bustyma19: 鬼島最會玩弄法律,但總缺能承擔責任的人。 04/30 00:53
berryc: 這篇說到重點了啊...現在不就是行車紀錄器錄下的違規可以 04/30 00:56
berryc: 拿來當證據抓違規嗎? 所謂豆腐腦就是,監視器不能..只有特 04/30 00:57
berryc: 殊錄像器材能. 我能合理懷疑那些出聲的都是在圖利特定廠 04/30 00:57
berryc: 商嗎? 04/30 00:58
berryc: 我不是柯粉,去年我也沒投票給柯. 但這件事擺明了就是政治 04/30 00:58
berryc: 操作要給柯P難看 奧步啦 04/30 00:59
roka: 有N篇文講過N遍了,根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私人的行車紀錄器 04/30 01:45
roka: 證據本來就不違法。至於為什麼私人的可以,政府的不行,就公 04/30 01:45
roka: 權力性質不同,爬一下文很難嗎? 04/30 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