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有關隱私權的濫觴 剛好小弟碩士論文有摸到邊 以下節錄自小弟論文: 歷史上眾多學者對私人與公眾間的界線爭辯不休 ,但是隱私權真正的濫觴是山謬‧華倫(Samuel D. Warren) 與路易斯‧布蘭戴斯(Louis D.Brandies) 寫的文 章─隱私的權利(The Right to Privacy,1890), 今日被視為經典的法律文獻。在該篇文章裡,隱私權第 一次被清楚的聲明為社會利益,應該被法官明確保護。 華倫及布蘭戴斯認為隱私權已經是普通法裡值得保護的 無形價值。 他們寫道:「報紙及照片倏忽侵入了神聖的 家庭及私人領域,數種機械裝置使人們在衣櫥裡的呢喃 變成在屋頂的演講,新聞媒體在每一方面都逾越了禮節 及禮貌。八卦已非閒暇所聊及惡意中傷,而成了商品。 .......................... 雖然後來隱私權的概念已被美國法律界所熟知,並有許 多司法案例,但是公眾與私人的界線仍然模糊不清,時 至1960年代,威廉‧普洛瑟(William L. Prosser) 教授在「加州法學評論」(California Law Review )上發表了「隱私」。他將隱私受侵害的類型分為 四種: 1.對一個人的隔絕、孤獨狀態或私人事務所為之侵擾。 ( Intrusion upon a person's seclusion or solitude, or into his private affairs.) 2.公開揭露使人難堪之私人資料。(Public disclosure of embarrassing private facts about an individual.) 3.使某人被公眾誤解之害。(Publicity placing one in a false light in the public eye.) 4.本於他人利益擅用某人肖像。(Appropriation of one's likeness for the advantage of another) 自此之後隱私權越來越受到學界重視,秉持不同的觀點將 隱私權類型化。但是我還沒聽過將公眾場所這種對隱私權 沒有期待可能性之處所納進隱私權保護範圍。在公共場所 ,你還期待你有隱私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77.1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0330904.A.456.html
dnek: 碩士論文半夜發沒人看啦 04/30 02:18
roka: 603號解釋把隱私權大致分為兩部分,一是所謂空間隱私,二是 04/30 02:30
roka: 私密隱私。你這邊說的公共場所沒有隱私期待應該是歸類為空間 04/30 02:31
roka: 隱私,但監視器所錄內容更涉及到私密隱私,也就是人民決定是 04/30 02:32
roka: 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 04/30 02:32
roka: 何人揭露。後面這種也不是台灣大法官創見,維基上的隱私權條 04/30 02:34
roka: 目查得到。 04/30 02:35
andyab: 釋字689林子儀意見書值得你參考 04/30 02:35
newtonapple: 你有去球場看過球吧,請問攝影師拍到你的畫面播放到 04/30 02:35
andyab: 還有葉百修的也可以看一下 04/30 02:36
newtonapple: 到全國直播,是否有侵犯你的隱私呢?除非是像第2項。 04/30 02:37
roka: 球場,尤其是有大型賽事轉播的球場和你家巷口的隱私期待性不 04/30 02:40
roka: 能一概而論吧。 04/30 02:40
newtonapple: 回roka,所以隱私權本來就跟生命、自由、財產權力不 04/30 02:45
newtonapple: 同阿。必須要考量主客觀環境,來決定是否有隱私權。 04/30 02:46
roka: 我猜你想要說在違停熱點隱私期待可能性很低,但問題還是會回 04/30 02:47
roka: 到所謂的私密隱私。 04/30 02:48
berryc: 扯隱私根本是假議題...看看那些新聞播放的監視器畫面 04/30 02:57
berryc: 人臉都打了馬賽克,代表這是經過後製 請問後製是私下進行 04/30 02:58
berryc: 還是公開? 既然是私下..那就代表他已經看到這個"人臉"了 04/30 02:58
berryc: 若要扯隱私,當下已經觸法 更別談後製過後播出 04/30 02:58
berryc: 還是製作畫面的人比較高級可以窺人隱私? 先斬後奏? 04/30 02:59
berryc: 既然沒公開播放就沒違法,那若是只給特定人士 (如警方查緝 04/30 03:00
berryc: 人員) 又有何觸犯隱私的問題? 04/30 03:00
roka: 樓上講的新聞自由和隱私權的衝突正好就是釋字689號處理的問 04/30 03:13
roka: 題,誠心建議看一下該號解釋,尤其是林子儀大法官的意見書。 04/30 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