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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器24小時都在照 同一個地點小偷偷車被照到,小偷要不要講違反個資法呢? 同樣違法停紅線的就說違反個資法真是妙 不然改回賞金獵人制,罰金增加10%來給賞金獵人 昨天TVBS說什麼賞金獵人會導致公務員怠惰不開單 本來就怠惰還想怪賞金獵人真好笑 ※ 引述《johntw (johntw)》之銘言: : 如果柯文哲只是為了節省人力,想利用機器抓闖越紅燈, :   那麼在特定路口裝設Red Light Camera(闖紅燈攝像機)就可以了 : 當然就像裝設超速攝像機一樣,要有相關配套,例如警示標誌的設置 :   以及黃燈秒數的延長調整等等 :  (美國已經有一堆資訊顯示,裝設闖紅燈攝像機, : 雖然可以減少十字路口的衝撞車禍,但一堆駕駛因為怕被照到闖紅燈, : 黃燈警示秒數又短,前車急剎的結果造成追尾車禍事故大幅增加) :    :   但今天柯文哲是想用"監視器畫面"作為闖紅燈、違規停車的蒐證.. :   這麼做根本無法節省人力(你總得叫警員監看監視器吧) : 如果真的想節省警方人力,除非按另一篇新聞內所說 :   "柯文哲表示,如果將全北市超過1萬3千支監視器開放出來, : 若能和google、yahoo等合作進行影像分享,這是多大的誘因" : 讓柯文哲將台北市相關監視器整合,並和google、yahoo這些公司合作, : 使用他們的人力、軟體抓違規.. : 但鄉民們,你們真的贊同柯文哲所說,將監視器畫面分享給google、yahoo嗎? : 我再怎麼想,都覺得毛毛的..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43.2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0202277.A.1BE.html
minizuko: 你的內容前面不知道已經幾篇了 04/28 14:26
YaPTT: 沒看前面ㄇ 04/28 14:27
rofellosx: 因為公務員沒賞金 04/28 14:27
D900: 我想你根本連個資法都沒翻過,個資法禁止國家再蒐集目的 04/28 14:27
jay111101: 還在拿刑案比較,褲子穿上好嗎? 04/28 14:27
hihimen: 刑法跟行政法去翻一下 04/28 14:28
D900: 以外的用途,無正當理由使用個人資料 04/28 14:28
hihimen: 柯粉就愛跳針 04/28 14:28
tyrone126: 有人報案 當然可以調閱 04/28 14:28
gnidnic: 你錯誤舉例吧 今天小偷竊盜被抓到 他要被偵訊被起訴被 04/28 14:28
gnidnic: 審理 審理還包括調查證據 而監視器錄下的影像只是證據 04/28 14:29
senior: 論點不要再OP鬼擋牆了 04/28 14:29
chaplin6761: 實名制+廣佈監視器 姓柯的是在助攻嗎? 04/28 14:30
gnidnic: 方法的其中之一輔助 也不止一項 最後在接受判決確定 04/28 14:30
gnidnic: 是說偵訊前還要被告發 然後你闖紅燈呢? 監視器影像-> 04/28 14:31
gnidnic: 直接裁罰? 這兩個差遠了吧..... 04/28 14:31
holioholio: 柯粉:沒念書沒知識不重要 像柯皇一樣引導輿論才重要 04/28 14:32
JyouItsu: 一直無限loop是怎樣 04/28 14:34
gnidnic: 其實我前面有錯 審理前調查證據 審理時提出證據 法院 04/28 14:35
bcharles: 去唸書 乖 04/28 14:35
gnidnic: 審完你所有證據(監視器影像只是其中一小項) 判決-確定- 04/28 14:36
gnidnic: 執行 對比闖紅燈:行政機關調監視器影像->直接裁罰? 04/28 14:37
oblivionion: 不忍噓你 04/28 14:40
blueman1025: 連前文都懶得看就回的人,真的很無言.... 04/28 15:46
liquidbox: 你在浪費大家時間 04/28 15:50
lazyojin: 安安你好還在用撥接嗎? 04/28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