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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錢法官說的很多人都誤會 所以說法律就是不親近人民,才會造成很大誤解 先用測速做例子,先不談高速公路 開過車子都知道,測速照相會顯示說附近有測速照相機 這時候你被拍到,當然是你自己的事情 有些地方是顯示 常有測速照相機,那就是警察會站崗照相的位置 如果都沒顯示,你莫名被拍到,基本上要你罰錢的話就是程序有問題 市區都有設限速,馬路上都有標誌速限,這種有標誌的地方你自己亂搞當然可以抓 鄉下沒標誌的地方,又沒設置測速拍照,整天偷拍 那多可怕,當然不行這樣搞 還有很多人當車禍當例子 保障的法益不同,你被車子撞到了,當然可以調閱監視器當作證據 警察在路邊抓你闖紅燈,他也會拿個相機在那邊錄影 而不是躲在辦公室看監視器 問題就在這裡!! 如果躲在辦公室裡面看監視器抓人民違規的話 這代表國家的監視系統嚴重侵犯人民隱私權 你路邊尿尿,隔幾天收到罰單 你行人闖紅燈收到罰單 只因為監視器拍出來的 姑且先不談民眾檢舉的錄影影像 光就國家設置監視器的目的是在維護社會秩序 當嚴重的逾越應有分際的時候 最後吃虧的一定還是人民 怎可以一味用人民會犯法的思維去看待人民呢?? 公權力本就應該限縮,沒有法制規定,國家就不能行使該項職權 現在不能因為柯P就因人而異 當然柯P也不是笨蛋,他的意思只是在"某些地段"設置監視器改善這種亂象 總比每次放警察在那邊站崗有效率多了 邏輯上很通順,但是那就必須要修改法律 你的行車紀錄器拍到有人路邊砍人,撞死人,蛇行,酒駕交給檢方 基本上都能夠有一定的證據力 不過那是因為刑事部分 你的記錄器拍到有人闖紅燈 可以試著檢舉看看 不是每個警察都會依照你給的錄像去開罰對方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18.20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0197229.A.E7B.html
magamanzero: 那是不是說 在北市每個監視器附近貼告示就好? 04/28 13:01
issac: 闖紅燈 有感應線圈自動拍照好嗎 04/28 13:01
lalasnow: 人治當法治 想被管就去北韓 04/28 13:02
magamanzero: 有先講就符合法益 好像也怪怪的? 04/28 13:02
sharkimage: 這篇我終於有點了解 04/28 13:02
omit18: 好像懂了 那錢法官到底是在講三小?? 04/28 13:03
Kmmmmmmmmmmt: 那抓姦調不調 討債調不調 罵人調不調? 04/28 13:03
JDKnife: 中肯 04/28 13:03
magamanzero: 錢法官那個完全不懂 看起來應該是比例原則問題 04/28 13:04
killua92: 我懂了 謝謝指教 04/28 13:04
magamanzero: 但是貼告示先講就能解決 也太奇怪了? 04/28 13:04
skyringcha: 看監視器抓人違規違反隱私權你說的算? 04/28 13:05
killua92: 但我還是覺得奇怪 不能闖紅燈是常識巴 04/28 13:05
oSCo: 回應1樓,就我個人認為先貼告示一樣是不行,違規停車跟超速 04/28 13:06
oSCo: 不一樣,政府機關在行使公權力時候,要用最小侵害去完成 04/28 13:06
magamanzero: 這邊的問題在於 闖紅燈是否嚴重到需要用監視器 04/28 13:07
cabin2501: 推 04/28 13:07
oSCo: 所以如果先貼告示之後就設監視器抓違規停車,一定會被幹 04/28 13:07
magamanzero: 如果是最小侵害 其實很容易解決 現在科技很發達 04/28 13:07
killua92: 之前在車站看到有個人抽菸亂丟菸蒂 馬上被開單 04/28 13:07
oSCo: 闖紅燈的部分,有些路段會設置跨線違規照相,有些不會 04/28 13:07
magamanzero: 基本上交給電腦判段影像 過濾可疑事件 04/28 13:08
killua92: 說有側錄怎麼樣的 04/28 13:08
x00361: 那就改成自動違停照相機就好了 04/28 13:08
magamanzero: 這樣警察所看到的影像幾乎都會是違停的 04/28 13:09
skyringcha: 那你先回答一下不管事機器還是人對違規的人拍照早已 04/28 13:09
magamanzero: 這也符合測速照相機設置的原則 04/28 13:09
skyringcha: 行之有年是怎麼一回事?警察都在違法開罰單法官都亂判 04/28 13:09
skyringcha: ? 04/28 13:10
BlueGlad: 1f 推~ 04/28 13:15
oSCo: 用依法行政來說,闖紅燈會被那台機器拍照,違規停車也是拍 04/28 13:16
oSCo: 照後舉發開罰,沒有寫監視器錄像就可以處罰的話,行政機關就 04/28 13:16
oSCo: 不能自己這樣做 04/28 13:16
oSCo: x00361講的就是直接用機器搞定這一切,先不說有沒有這個技術 04/28 13:18
oSCo: ,衡量隱私權跟交通秩序後,用這種手段去抓人民實在太可怕了 04/28 13:18
mdffc: 推你 04/28 13:26
elle: 其實我最怕的是這件事讓他吵到有糖吃 他就會上癮 而且之前 04/28 13:33
elle: 他砍警察冗事時被全國適用 難道全國市長都像柯p一樣守信嗎 04/28 13:34
jehow: 所以說只要在監視地方告示錄影中就可以拉 04/28 13:34
elle: 光是之前中興新村拍到蔣公潑漆 到底為什麼要拍蔣公 監視氾濫 04/28 13:35
elle: 隱私權討論回來 我覺得這國家到底是想相信鼓勵人民會做好事 04/28 13:37
elle: 還是覺得無論採取什麼手段 讓人活的像豬一樣健康安全就好 04/28 13:38
VVizZ: 菁英治理就是希望人民活的像豬一樣這點倒是沒錯 04/28 13:55
Anasiyas: 所以亂丟垃圾.菸蒂不用怕被行車記錄器錄到了 04/28 13:55
VVizZ: 這也是為什麼新加坡會被兩極化評價 04/28 13:55
skyringcha: 不抓違規你會活的安全? 04/28 13:56
nsaids: 這有點道理 04/28 14:13
muzace: 推 04/28 14:15
FenixShou: 八卦鄉民學生居多 有幾個考過駕照會開車的... 04/28 14:42
GimO: 你這種理論是從法益衡量角度出發 但是我不認為監視器抓違規 04/28 15:41
GimO: 違法跟超速闖紅燈照相合法兩者在保護法益評價上有明顯區別 04/28 15:41
GimO: 是故以不同違規情狀而在警察執法手段有所區分 顯然立論不 04/28 15:41
GimO: 足 所以最終還是回到立法政策上問題 既然民意都不反對授權 04/28 15:41
GimO: 給行政機關更大的權限維護交通秩序 柯p不妨在行政院院會上 04/28 15:41
GimO: 公開要求交通部立法 送交立法院 在此之前 柯p作法確實已經違 04/28 15:42
GimO: 法 04/28 15:42
b10012013: 翻譯的不錯 04/28 16:40
Atvancia: 這篇也推一個 04/28 17:08
forRITZ: 那錄影舉發得怎麼算? 04/28 17:37
TFTLCD: 為何不檢討該地點設違停的合理性 腦筋裝醬料?! 04/28 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