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wpost: 老大哥早就在看著你 04/28 13:50
→ shadeel: 現在失業人口正多 我覺得多招一堆警察 24小時輪三班排班 04/28 13:52
推 fen1110: 人眼和攝影機本質的差別?你真的在問嗎XD? 04/28 13:52
→ dieorrun: 然後就會有人來跟你扯網路實命制怎樣怎樣 柯粉怎樣怎樣 04/28 13:52
→ fen1110: 哪個人眼把看到的全記住 可以快轉搜尋特定特徵的記錄? 04/28 13:53
→ shadeel: 警察站在那邊 就會少違停發生 也不用吵後續的監視器 04/28 13:53
推 ttykimo: 一堆法律人為了界定他 只好把心裡感受亂扯成一些假標準 04/28 13:53
→ killua92: 在交通複雜地段設置看板 就沒甚麼問題了 04/28 13:53
→ dieorrun: 差在有紀錄和沒紀錄 既然監視器爭議那麼大 換個工具不就 04/28 13:53
→ dieorrun: 好了 04/28 13:53
噓 bcharles: 開單前要先勸他離開啊 這才是目的 04/28 13:53
推 g8330330: 警察目視開單有爭議 都還無法仲裁呢 錄影可以 04/28 13:54
推 elle: 其實我有想過做個警察稻草人 有監視器警報器 立在那十大熱點 04/28 13:54
→ fen1110: 多想想三分鐘不用發這篇 因為人眼根本沒可能完全記錄 04/28 13:54
→ g8330330: 警察稻草人 眼睛裝攝影機 這樣可行嗎 04/28 13:55
→ nakayamayyt: 目視開單還不夠 常常還要附上照片才算呢 04/28 13:55
→ nakayamayyt: 人眼沒辦法紀錄 人腦可以 不然就不用人證了 04/28 13:56
推 ezpeer15: 問題就是已經開了一堆單 還是沒減少違規 才想用監視器阿 04/28 13:56
→ elle: 24h熱點 其實本來就不應該當作一般住家看待 要去看點的原因 04/28 13:57
→ bucha: 警察站崗兩小時 他有把所有人的動作都記錄下來嗎 04/28 13:58
爭議在於監視器或攝影機有沒有辦法看到人眼看不到的地方?例如,是否能看得比較遠?
如果有,那監視器的使用就有問題;但如果監視器看得到的並沒有比人眼看到的景象遠的
話,那麼使用監視器的結果與使用人眼的結果相同,畫面都是一樣的,差別只在於,監視
器可以配合機器補足人類記憶的先天限制,人類並不是不能做到和監視器一樣的過目不忘
,但從經濟上來看,要達到與監視器相同功效的人類,所付出的訓練成本太過昂貴。所以
用監視器來取代訓練過的人力,是比較妥善的。
→ nakayamayyt: 監視器系統也可以設條件觸發紀錄 不是全部記錄 04/28 13:59
→ elle: 然後在點之前就做交通疏散 說歸到底應該問題不大就是車太多 04/28 13:59
→ elle: 離題一下 之前有個新聞關於倉庫偷竊 屋主裝監視器還有擴音器 04/28 14:04
→ elle: 當他看到小偷 不只會錄下 而且他還會跟小偷說我看到你了 04/28 14:05
→ elle: 雖然不知道成效如何 不過我覺得他這樣做蠻聰明的 04/28 14:06
至於設置監視器的合憲問題,試著分析一下好了
系爭限制法益:隱私權
限制範圍:公開場合下錄影,無特別隱私期待
是否涉及基本權完全的限制或核心的限制:無
基本權限制程度:微弱至中等
限制目的:政府利益
用途:交通裁罰
從上面這些參數看起來,可能落在合理限制或實質限制之間,主要用途是用於交通裁罰,
雖然對於特定路口連續攝影,限制時間久,但是公共場合原則上並無合理隱私期待,又保
護標的是政府利益,其中並無完全對法益做核心上的限制。所以審查基準的落點應該在低
度審查到中度審查間,也就是說,只要侵害手段與目的以及其關聯性,只要和係爭立法間
有合理關聯到實質上關連就可以合憲,而不需要達到完全相當性的縝密關聯,系爭手段和
目的都是合憲的,手段看起來沒有嚴重與目的逸脫,且有助目的達成,有實質上的相當性
。而且在這種審查標準下,從以往的司法解釋來看,通常都是落在立法裁量,是非常容易
過關的。
結論:系爭自治條例的合憲性很高,可能很難宣告違憲
※ 編輯: screwer5566 (49.158.211.101), 04/28/2015 14:25:42
→ aidao: 你是認真的嗎? 04/28 15:08
推 pTTer00: 推理性討論 04/28 17:17
→ lazyojin: 這是認真的嗎? 04/28 22:02
就典型的違憲審查方法
只是操作上比較粗糙沒那麼精細而已
※ 編輯: screwer5566 (49.158.211.101), 04/29/2015 16: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