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orden: ..╮(﹋﹏﹌)╭.. 04/28 12:45
→ sandiato: 闖紅燈跟撞死人混為一談,偉哉 04/28 12:45
→ todo0222: 舉例失敗... 04/28 12:45
噓 oSCo: 法律素養低到不行 04/28 12:45
推 evilviolent: 一個是行政法一個是刑法 況且還有容許界線的問題 04/28 12:46
→ lalasnow: 完全不同 等你看懂文章我看要一百年 04/28 12:46
推 johntw: 法官又不是說監視器畫面沒有證據能力,他的意思是說不應用 04/28 12:46
不好意思 那新聞稿寫著
"錢法官認為警方依據路口監視器畫面開罰,
侵害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受保護的個人資訊,無證據能力"
推 plice: 關說的沒事,揭發的有事,鬼島意外嗎?一個還要選總統,一 04/28 12:46
→ plice: 個還想當立法院長咧 04/28 12:46
→ johntw: 監視器這種手段來作為闖紅燈這種行政裁罰的依據 04/28 12:47
※ 編輯: killua92 (61.223.254.99), 04/28/2015 12:49:16
推 moto000: 恐龍法官出來面對 04/28 12:47
→ johntw: 今天用監視器開闖紅燈,三年後在每條街道加裝監視器,紅、黃 04/28 12:48
推 g8330330: 很好奇 那警察看見闖紅燈開單與監視器拍到開單 有差異否 04/28 12:49
→ johntw: 線停車用監視畫面判斷,再過幾年要求各店家都必須加裝監視 04/28 12:50
※ 編輯: killua92 (61.223.254.99), 04/28/2015 12:54:04
→ johntw: 器,避免逃稅 04/28 12:51
推 blaz: 測速照相機的用途是專用,但路口監視器不是,你會失敗而已 X 04/28 12:51
噓 cabin2501: 建議你不要浪費時間 04/28 12:52
→ puput: 今天是我選後 看到最多柯粉崩潰的一天 04/28 12:52
噓 ruo01332000: 測速照相有立警告牌子告訴你 裝設在那些地點也有公告 04/28 12:52
→ ruo01332000: 自己腳賤還要硬踩 付錢也只是剛剛好 04/28 12:53
闖紅燈挨罰小學生都知道,路口也剛好有監視器拍到
所以拍到上訴哭哭就可以免罰?
※ 編輯: killua92 (61.223.254.99), 04/28/2015 12:55:10
※ 編輯: killua92 (61.223.254.99), 04/28/2015 12:55:37
推 johntw: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一條就載明個人資料要合理之利用 04/28 12:57
→ johntw: 用監視器畫面作為車禍等事件之證據,可以。作為闖紅燈這種 04/28 12:59
→ johntw: 違反行政法規的裁處依據,當然會有問題 04/28 12:59
→ staypositive: 沒有甚麼當然有問題,刑法跟行政法本來就有重疊的地 04/28 13:22
→ staypositive: 方,你要把闖紅燈當成可以用監視器取證的項目沒甚 04/28 13:24
推 geniuseric: 去申訴阿,看看除了錢法官還有誰也是這樣判 04/28 13:37
→ Xinlong: 為什麼用在行政法規就是有問題? 那邊不合理了? 04/28 13:58
→ senior: 你以為行政法跟刑法輕重是對等的嗎 04/28 14:14
噓 Hambowbow: 我也覺得法律素質低的人很噁心 04/28 14:31
噓 blueman1025: 個資跟隱私不同概念啦 04/28 14:31
推 baigyatsh: 所以你喜歡民粹治國吧 04/28 16:53
→ f1765: 測試.人才 04/28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