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條例明文記載
第 7-1 條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
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還有戶籍那個解釋文是隱私
騎車是自己將車牌公然散布於外的
根本法理就不一樣
本王認為
柯P完勝 爽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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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愛無比的個性
浪漫要死的氣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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