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pringleaf1: 推瘋法分析 04/28 15:37
噓 koreapig5566: 喔 04/28 15:37
推 chyou2003: 如果是吵名目問題(非檢舉違規的監視器不可用來檢舉違規 04/28 15:37
→ chyou2003: ),那應該只要修法可設置檢舉專用不就得了? 04/28 15:37
事實上柯的說法就是他要在這些違規熱點設專用的監視器呀!
推 shonbn: 修法當然好啊 總不能柯p提出大家鼓掌通過吧 04/28 15:38
噓 holioholio: 你的問題之前都討論過了啦 柯粉真的很魯耶 04/28 15:38
→ magamanzero: 其實這邊的隱私主要就是監視器影像的部分 04/28 15:39
現在台北的公眾場所幾乎都有監視器,你出門就是一定會被拍到....
※ 編輯: wizardfizban (42.78.96.77), 04/28/2015 15:41:35
→ magamanzero: 所以才會混在一起這樣 04/28 15:40
推 amovie: 其實法界自己要清楚說明 監視器什麼時候能用來當證據 04/28 15:40
→ hihimen: 爬一下文好嗎,柯粉狂跳針耶 04/28 15:40
推 chyou2003: 追違規停車專用的監視器不就跟抓闖紅燈抓用的一樣? 04/28 15:40
→ amovie: 像錢法官說的好像監視器當證據都因為個資法失效 04/28 15:41
→ chyou2003: 如果不能單純從原有監視器移過來用,那就另外設置啊 04/28 15:41
→ amovie: 完全背離事實 04/28 15:41
→ sboy1111: 其實就是如果要談隱私,科p有沒有實行這次計劃,已經可談 04/28 15:42
推 dostey: 這麼清楚正確的描述,竟還有人看不懂...這惱真不簡單! 04/28 15:42
→ springleaf1: 就另一方面來說,如果做到像稜鏡計畫那樣真的就要注 04/28 15:42
→ amovie: 既然監視器內容都有被當成證據的眾多判例 04/28 15:42
→ springleaf1: 意,但是我們的政府根本沒這個能力。違停聽起來事小 04/28 15:42
推 CPer: 網路不是公開場合嗎 04/28 15:42
→ springleaf1: ,但如果會間接造成生命的危害就不可忽視了 04/28 15:43
→ amovie: 警察自然可以找到方法用監視器抓違停 04/28 15:43
推 kerodo: 環保員抓亂丟者,會在定點隱藏式攝隱,這下可以去申訴 04/28 15:52
→ kerodo: 要大家一起來偷丟嗎 04/28 15:53
→ blueman1025: 你的問題之前就說過了,你要如何保證這些資料的使用 04/28 15:54
→ blueman1025: 就說了最小損害,你還在分公私領域 04/28 15:55
推 jack0204: 應該是在討論員警是否能主動取得這些資料的問題 04/28 16:00
噓 jesiuty: 請爬文 04/28 16:01
推 skyringcha: 最小損害?那之前被罰的人是什麼情況? 04/28 16:02
→ ppit: 不是每個念法律的都怪怪的,但比例還蠻高的 04/28 16:49
噓 wholmes: 現行法條一樣可以處理違停,自打嘴巴喔 04/28 16:49
→ ppit: 會不會是現行法律教育出了問題!? 腦袋有洞的教授太多? 04/28 16:50
→ wholmes: 有唸書的被沒唸書嗆是你們沒唸書,好吧 04/28 16:55
→ ppit: 我同學就是本來就怪怪的有點偏激,念了法律後變成加強版!! 04/28 16:57
→ wholmes: 所以呢,你去看懂了什麼可以反駁什麼嗎 04/28 17:05
→ wholmes: 還是只是我感覺的理盲濫情呢 04/28 17:06
→ ppit: 樓上我沒有特別在指你耶 怎麼上火了? 04/28 17:11
→ wholmes: 只准自己笑人,被他人嘲諷就受傷嗎 04/28 17:15
→ wholmes: 所以你到底有沒有辦法言之有物的反駁你同學啊 04/28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