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uninaka: big brother is watching you 04/28 13:13
→ x00361: 那就改成自動違停照相機就好了 04/28 13:13
→ GameMaster: 大哥哥在看你讚讚讚 04/28 13:14
→ nepenthes7: 所以警察無腦站崗的問題怎解決XD 04/28 13:14
→ heero0333: 哈哈哈哈哈哈哈 04/28 13:14
→ nepenthes7: 法律人到底能不能解決這件事情阿 還是只能嘴砲 04/28 13:15
→ heero0333: 那警察下班後開始錄就惹阿 上班後再開始罰 04/28 13:15
推 milk7054: 綠吱就是一嘴民主愛台經,一手搞專制一言堂 04/28 13:15
→ heero0333: 警察下班後是一般人喔 可以行車記錄儀下ㄅ 04/28 13:15
警察下班就快去休息了,誰無聊到下班還要幫國家做事情,吃飽太閒嗎,
要你下班回家繼續處理公司業務你很開心嗎...
推 nextpage: 那這跟從巷道監視器錄影畫面找出犯罪行為影片記錄一樣啊 04/28 13:17
推 voyhanxu: 為了防制性侵案,全國男生穿電子內褲監看勃起狀態! 04/28 13:17
推 LYS5566: 推 04/28 13:17
推 t1719482: 喔~ 所以意思是設置自動違規偵測拍照器就可以,了解 04/28 13:19
→ t1719482: 在紅線內之公共領域安裝偵測器,一旦偵測到就拍拍 04/28 13:20
技術上有困難吧,你可能經過壓到就拍照了,明明沒有停車。
→ smalltwo: 那電子腳鐐的用途是?? 04/28 13:21
大多針對性侵犯吧,監控他不要離開某範圍,通常都是性侵的再犯一錯再錯,
不過這種東西有侵害人格尊嚴的疑慮,所以使用上應該還是有爭議。
推 HermesKing: 04/28 13:21
推 wht810090: 這篇正解 04/28 13:22
推 deathdancer: 推這篇 04/28 13:22
噓 ayianayian: 道路是公共場所,家裡是私人財產 04/28 13:22
推 BlueGlad: 2樓正姐 04/28 13:23
→ smalltwo: 設置感應式路面..停放超過三分鐘自動拍照 04/28 13:24
推 ZEALOTGO: 這篇才是對的阿 觀念清晰 04/28 13:26
推 icefrog: 所以闖紅燈就不能用來當證據? 04/28 13:26
→ icefrog: 難道闖紅燈 用監視器開罰 不是已經犯法了 來找證據的嗎 04/28 13:26
這不是監視器的設置用途,如果闖紅燈有撞到人,才會被拿出來用,因為有侵害到人命,
不然他都闖過去跑遠了也沒事故,還特別挖監視器,光是人力和經濟成本都不合比例。
推 heero0333: 很開心啊 檔不住的拉 04/28 13:27
※ 編輯: bicalcarata (1.172.112.183), 04/28/2015 13:29:46
→ heero0333: 行車紀錄只是順便的喔 就是上車就開始錄了喔 04/28 13:30
→ heero0333: 警察下班出去玩也可以錄喔 上班再開始罰 04/28 13:30
推 oidkk: 推 04/28 13:31
推 Yanrei: 原po你盡力了, 04/28 13:36
推 sandiato: 正解,但聽不懂的還是會繼續反串… 04/28 13:38
噓 smilesmile: 柯批政策一定是對的 護航的都是9.2 04/28 13:43
推 inbongos5566: 推 這篇已經說得很好了 還看不懂就真的ㄏㄏ 04/28 13:43
推 t1719482: 那我上次紅燈右轉,遇到警察攔截,但是我沒停下來,事後 04/28 13:44
推 peterhuo: 推 04/28 13:44
→ t1719482: 警察調閱路口監視器作違規拍照的動作,這樣算侵害自由嗎 04/28 13:45
推 honey0417: 推 04/28 13:45
推 magi80328: 拒絕攔檢記得是有觸法的 他可以事後抓你 04/28 13:46
推 elle: 台灣是民主自由的 政府跟人民簽訂了契約 是為了保障每個人 04/28 13:48
→ elle: 像人一樣 活在大太陽底下 當人害怕時 就是最不自由的狀態 04/28 13:48
→ leo6315: 柯粉低智商的原來也這麼多....我以為9.2才這麼蠢 04/28 13:53
推 fakegentle: 04/28 13:53
→ leo6315: 不過肥宅哪需要隱私 天天躲在螢幕後面吠吠 04/28 13:53
推 j955369: 正解 況且柯p是能做多久?再怎樣也不可能跟震怒強一樣久 04/28 13:57
→ j955369: 那之後換一個kmt上來 這不就剛好讓他們可以合法侵害人 04/28 13:57
→ j955369: 民隱私惹? 04/28 13:58
推 j68345517: 推 04/28 13:59
推 BMay: 推,這篇正解! 04/28 14:00
→ rofellosx: 就算沒抓交通違規 攝影機就是擺在那24小時監視民眾.. 04/28 14:01
推 glucose0638: 這篇正解 04/28 14:01
推 sadmonkey: 同意公權力需要比人民權力受到更嚴格的規範 04/28 14:06
推 bantw: 學到了,就是政府只能被動不能主動對吧 04/28 14:11
推 leterg: 這篇雖是正解,但台灣人真的太愛違規,無法自主管理 04/28 14:14
推 HEYHAH: 邏輯正確,腦包還真多 04/28 14:14
推 airfuner: 立牌告示本路段錄影舉發違停車輛不就好了? 04/28 14:16
推 HAHAHUNG: 正確,就算是柯P也不可為社會秩序侵犯市民人權 04/28 14:32
推 bnb85147: 看下來就只有這篇正解阿 推一下啟迪民智~ 04/28 14:34
推 gi1234g: 推~這是 比例原則 問題 04/28 14:36
推 greedypeople: 希特勒把德國改造成納粹獨裁 也是用保護百姓的名義 04/28 14:40
推 FenixShou: 這篇想法很正確 人民>國家公權力 台灣人要快點擺脫奴性 04/28 14:48
推 easyjob: 正解 04/28 14:51
推 JamieWu: 不然為了網路霸凌 大家都被監控網路算了 這篇正解 04/28 15:00
推 yesyesyesyes: 推 監控跟找證據是兩回事 04/28 15:08
推 a0025068: 樓上V姐!那監察員會有母的嗎?想到就阿嘶... 04/28 15:11
推 NTULin: 正解 04/28 15:11
推 adam6693: 違法有違刑法跟行政法規的差別 某些鄉民法盲不會懂的 04/28 15:16
推 grahamwu: 推 04/28 15:38
推 zxc455233: 說得太好了! 04/28 15:39
推 lX: 推這篇 04/28 15:52
推 jpg31415926: 推 04/28 15:52
推 hochuck: 推 04/28 15:55
推 hughjetman: 正解 04/28 16:02
推 bgflyer: 一個法官的文章三個人解釋才看懂 04/28 16:04
推 MDS: 推 可能要請一個員警在交通擁塞時段去錄影 可能相對合理 04/28 16:22
推 riker729: 這篇正解的話 那新竹市用監視器開未繫安全帶罰單 04/28 16:39
→ riker729: 已嚴重侵犯人民隱私 因為不少人因載小三曝光 04/28 16:40
推 beartsubaki: 推 04/28 16:41
噓 mild7no1: 你跟恐龍法官都是9.2>< 快去領500 ,謗柯者死 04/28 16:41
推 cloudwolf: 不覺得 這些正反雙方的討論 可以學到很多事嗎?多多益善 04/28 16:57
推 kmte019: 這篇很棒 04/28 17:06
推 Atvancia: 這篇也正解,每次都有人來解釋也不會那麼多人被罵恐龍 04/28 17:15
推 crocus75: 推 04/28 17:16
推 KIWAMI: 推 04/28 17:39
推 reexamor: 推 這篇解釋得簡單明瞭 04/28 17:44
推 sarada: 04/28 18:41
推 Twinkling: 正解 04/28 18:45
推 patato2: 說得好 04/28 18:54
推 trueno1587: 這要推 04/28 19:09
推 loki1789: 推 04/28 19:09
推 zooeybones: 這篇解釋很好 04/28 19:40
推 just8811: 這系列這篇最中肯 04/28 21:09
推 a34567: 推 04/28 21:48
推 lazyojin: 柯粉毫無人權概念阿 真的是智力測驗 04/28 21:53
推 CelicaGT: 正解!一個老百姓只能用一台行車記錄器檢舉犯罪,可是國家 04/28 22:09
→ CelicaGT: 卻擁有數以萬計的監視器使用權.若被有心人利用...這是 04/28 22:10
→ CelicaGT: 不能類比的. 04/28 22:11
噓 kendiv: 路邊停一台警車行車全都錄 警察24小時輪班 有差嗎? 04/29 00:20
推 flew: 中肯 04/29 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