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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um (BLUM)》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監視器抓違規免罰 法官嗆柯P「看誰腦袋裝大便」 : 3.完整新聞內文: : 2015年04月28日12:12 : 台北市長柯文哲打算施行以監視器抓交通違規,日前指稱反對者「腦袋裝大便」。由於 : 事體大,關係千萬用路人權益,記者的腦袋裝滿了問號,查詢才知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 : 年2月審理蔡姓民眾不服闖紅燈挨罰1800元的判決,錢法官認為警方依據路口監視器畫 : 開罰,侵害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受保護的個人資訊,無證據能力,上月判決蔡男免罰 : 錢建榮法官受訪表示,在柯P脫口「腦袋裝大便」言論之前,他已陸續判決撤銷3件類似 : 通違規案的處罰。錢建榮還不諱言:「我其實想請柯P看看我這3件『腦袋裝大便』的判 : ,看看是誰的腦袋裝大便。」 : 錢建榮在蔡姓民眾抗罰案判決中,引用林子儀前大法官於釋字第603號解釋(《戶籍法》 : 定領身分證必須按指紋,違憲)提出的意見,呼籲行政機關應尊重並保障人民的資訊隱 : 權:「此刻,我們必須停下來思考,究竟我們想要什麼樣的社會?想要以什麼為終極目 : 的國家?如果一個社會裡的成員,人人皆盡透明,沒有什麼動態可以逃脫於國家的監視 : 下,所有成員的資訊都鉅細靡遺地掌握在國家機器之中,並且可以輕易地透過某一則個 : 資訊追溯其全部行蹤與活動,這或許將是一個零犯罪的社會,而且很可能是一個非常有 : 率的政府,但人們也可能將過著充滿被監視恐懼的生活。治安與效率都是國家應該追求 : 重大公益,惟其終究必須停留在某個界限之後,不能無止境地一昧向前,犧牲其他一切 : 」 : 錢建榮也在判決中寫出自己對於無所不在的監視器的看法:「司法權,尤其行政法院, : 於保障人民權利與監督行政權的立場,如再不遏止行政機關此種無正當合理法令依據及 : 無限制的個人資訊流通,並據以作為處罰人民之證據,英國名作家喬治.歐威爾於1948 : 的傳世名著《1984》書中所描述的「老大哥」就在你身邊,要重現於臺灣社會並非不可 : 的神話。」(丁牧群/台北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goo.gl/QBALUr : 5.備註: : 中國上海都是使用電子警察,也是柯P說的方法啊 看來以後測速照相要全部拆掉了 反正被拍到也可以說侵犯隱私嘛 店家裝監視器也不能抓小偷了喔 因為小偷會說我在偷東西不可以侵犯我的隱私>< 有些法官跟記者真的有得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8.156.1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0197886.A.7DC.html
GameMaster: 測速照相讚讚讚04/28 13:11
qwesd611: 耶!好棒監視器撤出台灣!侵犯人民隱私 04/28 13:12
kuninaka: 測速照相又不會無所不在04/28 13:12
可4我被拍到惹!沒有隱私這樣對嗎 叭叭 國家80 ※ 編輯: gaduoray (42.78.156.169), 04/28/2015 13:13:55
tel5149: 測速照相和監視器 法源又不一樣 04/28 13:14
hihimen: 鬼邏輯,測速照相=監視器???04/28 13:14
小魯弟見識淺薄 不過監視器不能抓違規的話 那犯罪呢? 希望懂法律的大大可以給小魯 弟一點增長見識的機會 ※ 編輯: gaduoray (42.78.156.169), 04/28/2015 13:16:59
JeanSijhih: 測速經測定違規再攝影取證 有所不同吧?04/28 13:16
原來如此 ※ 編輯: gaduoray (42.78.156.169), 04/28/2015 13:17:55
SlightCloud: 所以假如有個只拍違停的攝影機 就能當証據? 04/28 13:19
SlightCloud: 這在開發上其實沒什麼困難的 加個辨識演算法 04/28 13:20
glow0531: 違停照相機如果立法過了,有法源依據當然可以 04/28 13:22
DUKEYANG: 主要是有法源依據沒錯 04/28 13:29
mild7no1: 護神心切,記嘉獎一支,但是你沒看前文的論述直接胡扯一 04/28 16:26
mild7no1: 通,有失我們柯屁鐵衛隊的風範,記小過一支! 04/28 16:26
lazyojin: 扯測速照相這招已經被隊友用爛了啦 04/28 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