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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um (BLUM)》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監視器抓違規免罰 法官嗆柯P「看誰腦袋裝大便」 : 3.完整新聞內文: : 2015年04月28日12:12 : 台北市長柯文哲打算施行以監視器抓交通違規,日前指稱反對者「腦袋裝大便」。由於茲 : 事體大,關係千萬用路人權益,記者的腦袋裝滿了問號,查詢才知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今 : 年2月審理蔡姓民眾不服闖紅燈挨罰1800元的判決,錢法官認為警方依據路口監視器畫面 : 開罰,侵害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受保護的個人資訊,無證據能力,上月判決蔡男免罰。 : 錢建榮法官受訪表示,在柯P脫口「腦袋裝大便」言論之前,他已陸續判決撤銷3件類似交 : 通違規案的處罰。錢建榮還不諱言:「我其實想請柯P看看我這3件『腦袋裝大便』的判決 : ,看看是誰的腦袋裝大便。」 : 錢建榮在蔡姓民眾抗罰案判決中,引用林子儀前大法官於釋字第603號解釋(《戶籍法》規 : 定領身分證必須按指紋,違憲)提出的意見,呼籲行政機關應尊重並保障人民的資訊隱私 : 權:「此刻,我們必須停下來思考,究竟我們想要什麼樣的社會?想要以什麼為終極目的 : 的國家?如果一個社會裡的成員,人人皆盡透明,沒有什麼動態可以逃脫於國家的監視之 : 下,所有成員的資訊都鉅細靡遺地掌握在國家機器之中,並且可以輕易地透過某一則個人 : 資訊追溯其全部行蹤與活動,這或許將是一個零犯罪的社會,而且很可能是一個非常有效 : 率的政府,但人們也可能將過著充滿被監視恐懼的生活。治安與效率都是國家應該追求之 : 重大公益,惟其終究必須停留在某個界限之後,不能無止境地一昧向前,犧牲其他一切。 : 」 : 錢建榮也在判決中寫出自己對於無所不在的監視器的看法:「司法權,尤其行政法院,基 : 於保障人民權利與監督行政權的立場,如再不遏止行政機關此種無正當合理法令依據及漫 : 無限制的個人資訊流通,並據以作為處罰人民之證據,英國名作家喬治.歐威爾於1948年 : 的傳世名著《1984》書中所描述的「老大哥」就在你身邊,要重現於臺灣社會並非不可能 : 的神話。」(丁牧群/台北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goo.gl/QBALUr : 5.備註: : 中國上海都是使用電子警察,也是柯P說的方法啊 這錢姓法官腦袋才裝大便, 監視器拍的是公開場合,又不是什麼私人空間, 何來個資法的保護? 那路口一堆監視器都可以當成刑案的證據了, 上次友寄隆輝打司機也是利用行車紀錄器破案的, 最好有觸犯個資法! 聽這位錢姓法官在胡扯,照他這樣說, 那Google街景地圖豈不是也犯法? 桃園地院一堆恐龍法官, 以前我在學校網路罵教官, 教官違法調查我註冊的個資,把我記一大過, 後來又拿去地檢署提告, 我當初也主張該個資是違法取得, 所以沒有證據能力。 結果法官發瘋了,判決書直接轉移話題, 避過論述,不敢提到這件事, 還是判我罰金五千元,超智障! 照理來說, 應該要取得警方的辦案通知書, 之後教官才能叫BBS站務提供我的註冊資料, 教官自己威脅站務提供我的註冊資料, 早就違反個資法了, 當初桃園地院的法官怎麼還是判我罰金五千? 整天在那邊雙重標準,看了就噁心! -- posted from bbs reader hybrid on my asus ASUS_T00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1.90.7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0195908.A.AC4.html
kenro: 我也不懂公共的空間 為何還有認為隱私的期待 04/28 12:40
sandiato: 安安,第一句話就可以告囉 04/28 12:40
VVizZ: 你還有五千嗎 準備一下 04/28 12:41
jorden: 所以才叫恐龍法官 宋朝律法都可以用了~ 04/28 12:42
Marty: 台灣的法官=神 幾乎動不了的 04/28 12:42
sandiato: 仔細看了一下內文,私人不法舉證不影響證據能力喔 04/28 12:42
sandiato: 不法取證 04/28 12:43
holioholio: 柯粉:柯文哲就是真理 萬歲萬萬歲 04/28 12:44
puput: 現在查IP不是也不能所有案子都調了 04/28 12:48
liquidbox: 你連個資法都不懂 04/28 12:48
liquidbox: 個資法跟個人隱私是兩回事,才實施沒幾年麻煩看一下 04/28 12:49
Misher: 04/28 12:49
Rabbit19264: http://ppt.cc/gen.php 竹市全國首創三合一監視系統 04/28 12:53
Tzwei: 可以想見大家不太懂法律的邏輯... 04/28 12:54
rockido: 喔 04/28 13:36
noabstersion: 你的法學素養真好 04/28 13:46
yangch: 快去當強國人吧,你的素質很適合 04/28 13:54
marauder08: 請你最起碼讀個法學緒論再來發表意見 04/28 13:55
gottsuan: 你沒搞清楚 不是隱私問題是個資問題 04/28 13:58
senior: 回去多看幾次原文吧 04/28 14:11
Hambowbow: 罰五千真是太輕了 04/28 14:23
blueman1025: 你只是因個人因素為反而反.....論點在那兒? 04/28 14:28
blueman1025: 個資跟隱私都沒弄清楚 04/28 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