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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錢建榮法官舉的例子很好啊 昨天新聞 警察依據行車紀錄器畫面 開罰民眾隨地亂丟垃圾==>會因為個資法 無罪?? 前幾周 警察利用高速公路監視器尋獲高官失竊車輛 ==>犯人會因為個資法 無罪?? 其實是很好的問題 到底誰的腦子裝大便 ※ 引述《blum (BLUM)》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監視器抓違規免罰 法官嗆柯P「看誰腦袋裝大便」 : 3.完整新聞內文: : 2015年04月28日12:12 : 台北市長柯文哲打算施行以監視器抓交通違規,日前指稱反對者「腦袋裝大便」。由於茲 : 事體大,關係千萬用路人權益,記者的腦袋裝滿了問號,查詢才知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今 : 年2月審理蔡姓民眾不服闖紅燈挨罰1800元的判決,錢法官認為警方依據路口監視器畫面 : 開罰,侵害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受保護的個人資訊,無證據能力,上月判決蔡男免罰。 : 錢建榮法官受訪表示,在柯P脫口「腦袋裝大便」言論之前,他已陸續判決撤銷3件類似交 : 通違規案的處罰。錢建榮還不諱言:「我其實想請柯P看看我這3件『腦袋裝大便』的判決 : ,看看是誰的腦袋裝大便。」 : 錢建榮在蔡姓民眾抗罰案判決中,引用林子儀前大法官於釋字第603號解釋(《戶籍法》規 : 定領身分證必須按指紋,違憲)提出的意見,呼籲行政機關應尊重並保障人民的資訊隱私 : 權:「此刻,我們必須停下來思考,究竟我們想要什麼樣的社會?想要以什麼為終極目的 : 的國家?如果一個社會裡的成員,人人皆盡透明,沒有什麼動態可以逃脫於國家的監視之 : 下,所有成員的資訊都鉅細靡遺地掌握在國家機器之中,並且可以輕易地透過某一則個人 : 資訊追溯其全部行蹤與活動,這或許將是一個零犯罪的社會,而且很可能是一個非常有效 : 率的政府,但人們也可能將過著充滿被監視恐懼的生活。治安與效率都是國家應該追求之 : 重大公益,惟其終究必須停留在某個界限之後,不能無止境地一昧向前,犧牲其他一切。 : 」 : 錢建榮也在判決中寫出自己對於無所不在的監視器的看法:「司法權,尤其行政法院,基 : 於保障人民權利與監督行政權的立場,如再不遏止行政機關此種無正當合理法令依據及漫 : 無限制的個人資訊流通,並據以作為處罰人民之證據,英國名作家喬治.歐威爾於1948年 : 的傳世名著《1984》書中所描述的「老大哥」就在你身邊,要重現於臺灣社會並非不可能 : 的神話。」(丁牧群/台北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goo.gl/QBALUr : 5.備註: : 中國上海都是使用電子警察,也是柯P說的方法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5.246.2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0204289.A.AF3.html
ca1123: 你先搞清楚違規 跟 犯罪的關係吧 04/28 15:02
你先搞清楚 不是我要搞清楚啊 違規 犯罪 個資法 造成腦子裝大便的判決 跟我無關
gnidnic: 唉你邏輯先搞清楚吧 04/28 15:05
三個腦子裝大便的判例 有邏輯嗎? ※ 編輯: amovie (111.185.246.239), 04/28/2015 15:06:48
gnidnic: 你想想竊盜的案子吧 今天是被害人向檢警告發有竊盜案- 04/28 15:08
gnidnic: 檢警調查證據(包括被告、錄影、作案工具、筆錄、鑑定等) 04/28 15:09
gnidnic: -偵訊後起訴-法官也要調查這些起訴所有證據-作成有罪判決 04/28 15:09
gnidnic: -確定後執行(罰) 了解嗎? 04/28 15:10
amovie: 這的確有理 那另一則勒? 04/28 15:10
gnidnic: 另一直開罰就是 警察(行政機關)直接調錄影帶-開罰 04/28 15:10
hihimen: 這問題前面幾篇已經講到爛掉了...柯鐵粉狂跳針 04/28 15:10
amovie: 原來是另一則是學柯文哲的喔 04/28 15:11
gnidnic: 你說的行車紀錄器亂丟垃圾 如果是因為有民眾持著這個 04/28 15:12
amovie: 的確是 有民眾檢舉 警察就能用監視器開紅線違停 04/28 15:13
gnidnic: 向行政機關作違規事實告發 行政機關依具提出來影像作判斷 04/28 15:13
mayjan: 恐龍 04/28 15:14
gnidnic: 但是今天他那件事實是這樣嗎? 04/28 15:15
amovie: 應該說 錢法官說監視器不能處罰 但事實上可以 04/28 15:16
amovie: 到底什麼時候可以用監視器處罰 什麼時候不行 柯P不懂 04/28 15:17
amovie: 這就要有人說給柯P知道 這就是學術討論 04/28 15:18
gnidnic: http://blog.udn.com/keno123/22622801 04/28 15:18
gnidnic: 你看一下蔡姓民眾的案件 這新聞報導的比較詳細阿 04/28 15:18
amovie: 一味說啥監視器都不能 這根本脫離事實 完全裝大便 04/28 15:18
amovie: 看一個案件不准 前幾篇有法官採信監視器 綜合討論才有價值 04/28 15:19
gnidnic: 事實接近於警察是直接看著監視器 然後對著違規民眾裁罰 04/28 15:20
amovie: 柯P也沒說一定要警察24小時監看 04/28 15:20
gnidnic: 監視器錄像可以輔助佐證阿...只是你等於是直接用看著監視 04/28 15:21
gnidnic: 器裁罰 這樣做真的OK? 你要討論OK但要批腦袋裝大便? 04/28 15:22
amovie: 找出如何合法使用監視器抓違停 才是最重要的 04/28 15:22
amovie: 就像你說的 有人檢舉 警察就用監視器開單 合法 04/28 15:22
amovie: 就是很不錯的方法 04/28 15:23
gnidnic: 你如果允許直接看著監視器就能對民眾作裁罰 等於是開了 04/28 15:23
amovie: 實務上並沒有完全使用監視器 行車紀錄器都因為個資法無效 04/28 15:23
gnidnic: 一條很大任意限制人民隱私的權限給了國家 所以他才反對 04/28 15:24
amovie: 學法的法官 只舉例三則使用監視器檢舉 因為個資法就無效 04/28 15:24
amovie: 完全就是沒有學術素養的發言 04/28 15:24
gnidnic: 他不是使用監視器檢舉....他是警察因為沒法看清楚沒法確 04/28 15:25
amovie: 所以就像你說的 有人檢舉 就能使用監視器抓違停 非常好 04/28 15:25
amovie: 這個完全是成功的討論 04/28 15:25
gnidnic: 定所以直接用看錄下來監視的影像做為"取締的手段" 你先 04/28 15:26
CPer: 果然是好邏輯 腦袋裝了一個好邏輯 04/28 15:26
amovie: 你應該回去看新聞 柯文哲是因為警方表達監視器不能抓違停 04/28 15:26
gnidnic: 想一下吧 跟因為民眾告發+提出影像做為佐證 本質上差異 04/28 15:26
amovie: 但是經過討論後 監視器是能抓違停的 04/28 15:26
amovie: 學術討論就是要說明本質上的差異 04/28 15:28
amovie: 錢法官完全是失敗的論述 一點也禁不起批判 04/28 15:28
jay111101: 台灣的法治教育真失敗 04/28 15:47
amovie: 我有同感阿 樓上 04/28 15:50
bookszen: 謝謝閣下舉例證明公權力於監視只能被動行使(還是你的意 04/28 15:52
bookszen: 思不是如此?) 04/28 15:52
roxas: 我覺得你完全搞不懂主動監視跟申請調閱的差別 04/28 15:52
beejoe: 我只讚同你的最後一句話。我可沒說是你喔 04/28 16:31
nel624: 台灣的法律教育不能等 04/28 16:53
lamda: 錢法官舉的三個案例很明確,要認真講報紙篇幅也不夠 04/28 19:20
lamda: 真想了解的就會花時間做功課 04/28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