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llenmusic: 不是法律系 就會鬧笑話 偏偏法律系都做的不好 04/28 13:43
→ fallheart: 居然跟柯皇講法… 04/28 13:44
推 Mayinggo: 柯粉看不懂啦 04/28 13:44
推 agn01254876: 覺得你上色還是會有人說看不懂 04/28 13:44
我盡力惹 ˊ_>ˋ
→ holioholio: 不是非法律系鬧笑話 而是柯文哲目中無法律 太可怕了 04/28 13:45
→ tortoise1017: 問一下 人在裡面就不算違停嗎 囧? 04/28 13:45
重點是 剝奪被舉發人的事前聽審權
譬如說是爆胎或故障,在一般情形下警察伯伯是不會開單的
但設置自動感測的機器以靜態的照片開單,被舉發人只能在開單後再進行申訴
類似的故事可以掰很多,總之要這樣搞必須:
1.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其實這點是有符合的)
2.具有重大危害
針對違規停車實在是太不符比例了 ( ′-`)y-~
※ 編輯: HermesKing (123.192.217.92), 04/28/2015 13:54:08
噓 olaqe: 爛法官唱高調 守法正直的人你拍一萬張也是無用 04/28 13:45
噓 ksan6960: 為啥法官都要講那麼長 直接說違法就好 04/28 13:46
→ theropod: 理組:柯p沒錯,錯的是文組 04/28 13:46
→ ksan6960: 屁話一堆沒重點 04/28 13:46
→ orinsinal: 柯粉只吃柯的口水吧 04/28 13:46
→ tortoise1017: 我是覺得 加上 觸發時間限制和告示 就可以解決了 04/28 13:47
推 Mayinggo: 是你自己看不懂吧 沒重點 呵 04/28 13:47
噓 ttykimo: 那就修法吧 扯一堆跟本儀器都可以解決的問題 04/28 13:47
→ orinsinal: 小心,可能柯丕過幾天就要轉彎了 04/28 13:47
噓 oSCo: 學法的,但支持柯,法官把柯當笨蛋,但是他想的在更高層次了 04/28 13:47
→ orinsinal: 到時瞎挺的柯粉都被拋下啦 04/28 13:48
推 m36580: 錢法官的論述雖然有道理又清楚,但還是會有人不屑看只愛罵 04/28 13:48
→ onstar: 現在的法律無法解決問題,就開思考修改法律了。 04/28 13:48
推 ksan6960: 重點還是po主標得 樓上沒事吧 04/28 13:49
推 ezpeer15: 台灣人愛吃罰單 不要怪柯P跟法官 04/28 13:49
推 happy138: 2恐龍法官 04/28 13:49
推 bond30422: 守法正直拍一萬張也沒用 哪天他就說看你手機 04/28 13:50
→ ksan6960: 你跟講原文哪邊有直接講重點 04/28 13:50
→ olaqe: 每天上班開車遇到一堆中線急切左轉 不管三向號誌的廢渣 04/28 13:51
→ olaqe: 拜託快把這些違法的抓起來 還給守法的人安全的道路 04/28 13:51
推 bucha: 這篇論述這麼清楚還說沒重點= = 來鬧的嗎 04/28 13:51
→ onstar: 講一大堆資訊隱私權,然後一堆闖紅燈的最好不會撞到法律人 04/28 13:52
推 Yanrei: 雖然錢法官上次判我們輸,不過這case還是支持他……XD 04/28 13:52
推 ksan6960: 我說的沒重點是沒一開始直接說柯p違法 04/28 13:53
→ onstar: 在違法者的權益對面,是無辜者的生命、身體法益。 04/28 13:53
→ ksan6960: 全部看完當然知道他要說啥 就是字太多了 04/28 13:54
推 noabstersion: 推這篇 我選柯P當市長不代表認同他說什麼都是對的 04/28 13:54
推 birdy590: 個人駕駛車輛行駛於公共道路上,屬憲法第廿二條所保障 04/28 13:53
→ birdy590: 之資訊自決或隱私權? 這理論哪來的 04/28 13:53
→ birdy590: "想辦法在附近增加人民可以停車的地點" 誰說一定沒得停? 04/28 13:55
→ birdy590: 違停熱門地點和附近缺少停車位, 兩者間沒有因果關係 04/28 13:56
1.監視系統既然能辨識個人的身分、位置等個人資訊,那自然與隱私權相關
即使是在公共場合,人民依然有對其個人領域事務相關之資料有控制揭露與否之權
因此,把人力改到螢幕前「24小時」監看是絕對不可行的方案
但是設置自動感測的機器還可以再往下一個層次進行討論
2.一個地方會成為違規熱區,一定有他的理由,並不一定是加強查緝就可以解決
也可能是道路設置不符需求,所以只有找出原因才能治本
推 bcharles: 行政目的! 看到沒? 柯屁真的該下跪道歉 04/28 13:56
推 jehow: 違停太多反而變成沒錯 大概變商圈的錯 熱門商家不該在此設 04/28 13:58
→ nixon: 讀者投書會被刪, 還是回文例外?04/28 13:59
只有 [新聞] 標題發文禁止社論,回文並不受限制
→ olaqe: 那政府的逕行舉法怎麼可以?根本沒有讓我行使我的基本人權04/28 13:59
→ nixon: 行車紀錄器舉發也要在徑行舉發項目中啊04/28 13:59
→ heero0333: 剝奪被舉發人的事前聽審權 行車紀錄器舉發呢?04/28 13:58
→ heero0333: 紅單是通知單 通知違規人到案說明 後面才接著裁罰處分04/28 13:59
→ heero0333: 後面的處分書做成前 有充分時間可以說明 到底是或不是 04/28 14:00
→ heero0333: 解釋下 行車紀錄器舉發跟監視器舉發之剝奪事前聽審差異04/28 14:09
這部分拿現行的《道交條例》第七條之二第二項第四款辯駁是很無趣的
因為這是一個「因為現在法律長這樣,所以就應該這樣,這樣很有道理」的邏輯
因此,就在這邊再說清楚點。
1.行車紀錄器有兩種情形,一種是民眾拍攝後檢舉,此時並沒有節制公權力的問題。
第二種即是警方拍攝後舉發。這是警方巡邏時發現,但因車主不在場無法簽收所以
先開一張小白單嗣後再補寄紅單。
也就是說此時的行車紀錄器是巡邏員警的紀錄工具,單純屬於「事後」佐證的用途
,沒有隱私問題。同時也因為駕駛人不在現場所以不存在事前聽審問題。
2.使用監視器舉發也分有兩種情形,一種是將巡邏警力改到螢幕前監視,使之成為「
主動」偵查的工具,這光在隱私權的層次就無法過關了。
第二種是設置固定式科學儀器去取得證據資料的情形,在這個階段才會討論到所謂
的「事前聽審權」,更準確的來說這裡的問題是「駕駛人在場的紅線違停,以固定
之科學儀器逕行舉發,有無傷害駕駛人之事前聽審權?有無符合比例?」
(會將問題限縮到這麼明確,是因為「駕駛人不在場」的情形不可能存在。透過儀
器設備舉發,感測公式一定是:感應器承受到X重量持續Y時間,即開始記錄。
在這種情形下,駕駛人是「必然」在場的。)
(1) 因為此時駕駛人是在場的,所以他的陳述機會很明顯是被剝奪的。
(2) 因此再向後看看,剝奪「事前聽審權」與舉發「違規停車」是否符合比例?
這部分我也是認為不符比例,因為違規停車是單純對交通造成妨礙,本身的危
害程度並不如闖紅燈或超速來的重大,尚不足以成為剝奪其陳述意見的理由。
況且,因違規停車導致道路縮減而發生的車禍,多是以車輛急切、超速、未保
持安全距離等為主因,違規停車已經是屬於次因了。
推 orinsinal: 政治人物fb都能po了 04/28 14:00
→ orinsinal: 明確有理的文章爲何不能po?見不得柯p走下神壇? 04/28 14:01
噓 Shakerzero: 因為法律沒有規定這樣做所以不能這樣做,扯一堆 04/28 14:06
→ Shakerzero: 把單純的事情說的複雜我覺得未必加分啦 04/28 14:07
推 c568221: 有理給推 04/28 14:08
推 killeryuan: 推 04/28 14:11
推 lunkk: 但是 並排違規停車 卻會對他人行車安全造成危害 04/28 14:14
→ lunkk: 並排違規停車算不算蓄意殺人 04/28 14:14
→ lunkk: 多少交通意外是因為違規停車造成的死角產生的 04/28 14:15
→ lunkk: 總不能永遠不對此進行改革吧 04/28 14:16
推 spyU06: 合理推 04/28 14:17
推 oidkk: 推 04/28 14:19
推 allforyour2: 停車格又不是有人想停,忠孝橋下來補習班門口一堆 04/28 14:23
→ allforyour2: 何況現在違規停車導致的事故都把違停當主因了, 04/28 14:23
→ allforyour2: 不像以前違停沒被撞就沒事。超速反而影響更小。 04/28 14:24
推 Kmmmmmmmmmmt: 交通問題 快才是重點 若市區都乖乖的不超過50公里 04/28 14:32
→ Kmmmmmmmmmmt: 時速 死亡車禍會少很多 04/28 14:32
推 FenixShou: 推 觀念非常正確 邏輯很清楚 04/28 14:54
推 aidao: 04/28 15:02
推 shonbn: 文章很清楚了 標題就講老大哥 如果不知道老大哥那也沒辦法 04/28 15:02
推 husky5566: 這篇沒爆? 04/28 15:11
→ owenkuo: 笑死人,檢討違停合理性? 04/28 15:26
→ owenkuo: 台北違停熱點就是一堆貪方便,貪方便還有法官幫你主張正 04/28 15:27
→ owenkuo: 當性??? 停車格不夠???最後一個停不到的人永遠會說不夠。 04/28 15:27
→ owenkuo: 台灣有這些法律從業人員,難怪黑心商品偷倒廢水違停這種 04/28 15:28
→ owenkuo: 沒公德心的大惡小惡一直發生,反正會有蛋頭的徒孫高舉 04/28 15:28
→ owenkuo: 人權大旗幫黑心廠商違停鯛民護航,怕什麼~~~ 04/28 15:29
※ 編輯: HermesKing (123.192.217.92), 04/28/2015 17:54:16
推 jesiuty: 快笑死都說那麼清楚了還有人說修法這要修憲才有可能 04/28 15:43
→ jesiuty: 為了違規停車無腦挺柯來修憲吧 國家會這樣不是沒原因 04/28 15:45
推 Mercuryben: 推 該修正的是法規 立委諸公阿... 04/28 15:47
→ jesiuty: 網路發達 人民素質低落一堆小屁孩只會酸腦袋 04/28 15:47
推 jesiuty: 開放民間拖吊重點巡邏 為了賺錢幾台也拖光 搞到要修憲 04/28 15:52
推 pTTer00: 推原文 04/28 16:26
噓 mild7no1: 混蛋!你不只忤逆柯屁!還幫違法的人辯解!你一定是沒 04/28 16:54
→ mild7no1: 穿褲子的9.2!來啊~PTTer們!上!讓他知道什麼叫做謗柯 04/28 16:55
→ mild7no1: 者死 04/28 16:55
推 john50710: 推,盲目的鄉民要再多想想 04/28 17:34
推 albert206: 推錢法官 04/28 17:59
推 ZismorethanB: 推,雖然柯P很聰明,但不見得在法學領域上專業;德 04/28 18:42
→ ZismorethanB: 國之前也是讓政府無限制擴張公權力,後果大家都知道 04/28 18:42
→ ZismorethanB: 了不是嗎...... 04/28 18:42
推 alenn: 違停 光開車門和路線切換就是大問題... 04/28 18:52
推 w3160828: 推 這篇比記者斷章取義好多了 04/28 20:04
推 tagso: 推 04/28 20:18
推 MoonMan0319: 這篇要推啊 04/28 20:49
→ lazyojin: 柯P很多價值觀都很有問題 柯粉不要一昧的護航 04/28 21:58
推 flew: 投書自由 果然統媒不意外(?) 04/29 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