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柯文哲的目的要解決問題,但看到現在為止,除了呂律師有提「修法」之外,其它的法 律學者只有「不行」這兩個字。好,不行之後,「問題解決了嗎?」 身為專業法律學者,應該要提供有建樹的想法。尤其是具有「媒體語言權」的人,沒錯 ,像這類的施政,可能會有人權上的爭議,但解決這種爭議的,不就是法律專家的責任 嗎?柯文哲可以不懂,鄉民網友可以不懂,但你們這麼懂,提個解決方案來聽聽呀! 隨便舉例:像此種狀況,就請警察統計,最常違規的地點,跟常發生車禍的地點比對, 兩者均高,代表違規可能會造成車禍,以數據分析,一個月達多少次違規就設監視器, 並加註警語。當然也可以用全市最高違規地點排序,前十名採用監視器抓違規。而接觸 這些資料的人員,必需保密,洩密需負刑責,此外未違規車輛的照片記錄需於指定日期 內去除。而違規車輛可以有一個入口網站作申訴之外。上述所有跟數字有關的,市政府 提出,由議會決議,看是要百件還是千件,十日還是三十日等。每半年檢討一次,重新 調整。 上述只是隨便想想的解決方式,還有更多細節要討論,但這就不是鄉民的責任了,請有 「媒體話言權」的法律專家,還有領國家錢領到死的法官,及市政府法律相關人員,好 好去研究吧! 那個德國人,是沒有「制衡」的力量限制他,想想當時德國人民望治心切,結果或許有 部分人針對他的一連串施政修法,作了「不行」的描述,但卻「沒有解決問題」,人民 支持之下,就會愈走愈偏。及早提出「建言」而不是只「批評」,才會讓人民接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6.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0445844.A.D57.html
ymx3xc: 你會被說是柯粉 05/01 10:05
DabouLin: 這排版... 05/01 10:05
redsa12: 是誰要提出建言 是誰要批評 又是誰要讓人民接受? 05/01 10:05
VVizZ: 什麼時候法律人要負責解決法律意見之外的問題 你再想想 05/01 10:05
DabouLin: 我想侵犯人民隱私 甚麼?你說不行 那你要提出解決方法 05/01 10:06
Jason0813: 柯只說要節省警力 沒說要解決違停喔 05/01 10:06
aww525: 法說不行=維持現狀=解決 05/01 10:06
newlife0401: 樓上論點正確 05/01 10:07
DabouLin: 該提出解決方法的是政府 不然選他幹嘛 05/01 10:07
newlife0401: 四樓論點正確 法律人是依法審判 05/01 10:08
fallheart: 柯皇似乎很難走修法立法的路,畢竟議會沒他的人 05/01 10:08
magamanzero: 人家交通部都說可以了 是某些法律人出來嗆不行.. 05/01 10:09
VVizZ: 交通部說可以沒用阿 你中央又不訂法統一適用 05/01 10:11
Lia: 內文不是有寫要政府的法律相關人員提出改善方法嗎 05/01 10:11
VVizZ: 現在還是只在自治條例的位階 05/01 10:11
nike00000000: 排版... 05/01 10:11
magamanzero: 要訂什麼法 不是很懂@@? 05/01 10:11
pigofwind: 拜託喔...李茂生是法律學者 你提出一個方案他當然就法 05/01 10:11
ck517: 排版有點怪 @@" 05/01 10:11
Lia: 怎麼還在跳政府丟問題給人民的針... 05/01 10:11
lamda: 柯文哲底下有幕僚群,有專業法律顧問,要說沒人可以提供 05/01 10:12
pigofwind: 律上的觀點跟你講說這事情違反法律了 05/01 10:12
chyou2003: 有建議會更好,但他們又不是柯團隊,所以沒提建議也不 05/01 10:12
capsspac: 請問台北市民是投票給科文哲 還是投票給李茂生? 05/01 10:12
lamda: 給柯文哲其它可行的作法,凹的過去嗎? 05/01 10:12
chyou2003: 能說他們有錯.... 05/01 10:12
VVizZ: 最奇怪的是法務局長姚立明的老婆說柯文哲沒問過她 05/01 10:12
magamanzero: 法律沒禁止的話 連修法都不需要不是? 05/01 10:13
※ 編輯: wgadv (114.24.6.53), 05/01/2015 10:14:06
VVizZ: 那我就不知道柯的見解倒底是問過誰 05/01 10:13
capsspac: 學者最多給個意見 最終決定的的還是首長 成敗也由他負責 05/01 10:13
lamda: 還有你真有新要解決這個問題,就辦公聽會,說明會,政策 05/01 10:13
pigofwind: 居然還有人說你除了說違法之外,還要解決問題才行 05/01 10:13
VVizZ: 政府行政行為如果涉及侵害人民權益的話 以法有明定為原則 05/01 10:13
lamda: 討論ivoting 看是要實體還是網路的會議,隨便想蒐集意見的 05/01 10:14
magamanzero: 那所以是侵犯哪個權益@@? 05/01 10:14
lamda: 活動管道就一大堆,只要柯P要辦這種活動,不怕沒人去給它 05/01 10:14
lamda: 建議,但問題是它真的有想要聽別人的說法嗎?眼下不是擺明 05/01 10:14
pigofwind: 這邏輯就像是二戰時愛因斯坦說你要的炸彈科學上做不出 05/01 10:15
Aenyie: 你知道呂秋遠在法律圈的評價是很...... 05/01 10:15
lamda: 管你說什麼我就硬是要做不是嗎?所以是沒人給它建議還是 05/01 10:15
Realism: 別太高估法律人的能力,解決方法還是交給該領域的專家 05/01 10:15
lamda: 它根本不想接受除了它心中定見以外的想法? 05/01 10:15
pigofwind: 你罵愛因斯坦只會說不行,卻不提出解決二戰的方案一樣 05/01 10:16
magamanzero: 隱私權前面說過沒有問題 那大概就罸錢或拖吊? 05/01 10:16
lamda: 所以講這話的意思是,你罵我這樣做不行,那因為你提不出 05/01 10:16
magamanzero: 所以要立法規定 攝影機拍到違停 可拖吊閥錢@@? 05/01 10:17
lamda: 除了這個方法以外的可行作法(其實是它根本不想往其他方向 05/01 10:17
VVizZ: 隱私權不是沒有問題 是要不要為了這個去退讓的問題 05/01 10:17
lamda: 思考),因此論證出對於我這方法批評的人都不具有正當性 05/01 10:17
magamanzero: 隱私權沒有問題喔 請去問一下影像辨識專家 05/01 10:18
lamda: 所以這種說法就是一種為了要包裝蠻幹的假客觀糖衣 05/01 10:18
magamanzero: 現在技術可以做到 從取像到罰單出來沒人看到 05/01 10:18
molle: 你說的呂律師是那個在外行人裡有高人氣的小說家嗎? 05/01 10:19
VVizZ: 那就有問題了 罰單終究還是需要人去判斷是否據以裁罰 05/01 10:19
magamanzero: 不過你要是說攝影機存在就有問題的話 就另一件事了 05/01 10:19
magamanzero: 所以就是流程上就是要有人工就對了O.O? 05/01 10:20
Realism: 一直不懂在熱點設置監視器哪裡侵犯隱私? 05/01 10:20
VVizZ: 因為違停的態樣有很多 裁罰的標準也不一樣 甚至裁罰的 05/01 10:20
VVizZ: 金額程度上都有人為判斷的空間 05/01 10:20
magamanzero: 態樣還好 電腦大概都認得出來 但是規定要有人工的話 05/01 10:21
magamanzero: 那就很難了 05/01 10:21
pigofwind: 我目前看到的大致上就是不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跟個 05/01 10:21
c2c10418: 錢法官明明就有建議政策面的提議 05/01 10:21
VVizZ: 沒辦法 因為人類終究不能讓機器取代判斷 這就不只是法律問 05/01 10:22
magamanzero: 如果做到自動遮蔽無關物體呢 05/01 10:22
pigofwind: 人資料保護法的部分, 我論述可能不夠清楚 ,你可以去 05/01 10:22
VVizZ: 提了 變成哲學問題 05/01 10:22
pigofwind: 翻前面整理的或是呂秋遠律師 或錢建榮法官的說法 05/01 10:22
molle: 是說法律系教授的確常在受託草擬法律 但是要主管機關有委託 05/01 10:22
XSZX: 嗯!誰規定「身為專業法律學者,應該要提供有建樹的想法」? 05/01 10:23
molle: 草擬完也不會在FB上跟大家報告 05/01 10:23
VVizZ: 基本上作為證據的話那個影片以不加工為宜 所以遮蔽的話 05/01 10:23
pigofwind: 就個資法部分,當初法律授權這批監視系統的目的就不是 05/01 10:24
VVizZ: 可能不是那麼妥當 技術上大概要保證能拍到要拍的 不拍到 05/01 10:24
molle: 況且只提出批評 這對最後負責擬法的人來說都是可以參考的意 05/01 10:24
VVizZ: 不能拍的 且有周遭情狀可以提供據以裁罰人員考量的資訊 05/01 10:24
pigofwind: 作為取締交通違規之用,所以真的要做的話還要先獲得議 05/01 10:24
daniel1344: 呂也只能對對鄉民的胃 自嗨啦XD 反正他當初也是這樣紅 05/01 10:25
pigofwind: 會的共識去修當初的法規 05/01 10:25
magamanzero: 這個問題要交給更專業的專家 感謝VV分享 05/01 10:25
VVizZ: 這樣他判斷上才會完整 這時候就會有提出來討論是否採行的 05/01 10:25
molle: 見 法律都是這樣訂出來的 哪有一定要提出完整處理方式才能 05/01 10:25
VVizZ: 機會和空間 05/01 10:25
magamanzero: 不過我是覺得技術上有空間的話 不用那麼快打死 05/01 10:26
molle: 批評的道理 是以為設計一個法律很簡單快速嗎? 05/01 10:26
VVizZ: 我也不會打死阿 不過現行的爭議恐怕不是技術 是沒法源 05/01 10:26
VVizZ: 然後系統的建置也還有預算程序 這兩者都受到議會監督 05/01 10:27
magamanzero: 如果技術可以解隱私問題 那法源又是指? 05/01 10:27
VVizZ: 在民主的系統底下運作 該有的步驟不能跳過 05/01 10:28
VVizZ: 目前監視器的設置法源是台北市的自治規則 裡面明定哪些 05/01 10:28
VVizZ: 情況底下可以使用監視系統取證 而且這在立法過程中可以知道 05/01 10:29
VVizZ: 是立法者有意排除拿來抓一些小違規的 這點要先解決 05/01 10:30
VVizZ: 所以昨天梁文傑議員才會說 你先用你的方案來說服我 05/01 10:30
magamanzero: XD 我以為你是要修交通條例 原來是自治規則 誤會了 05/01 10:30
dearjohn: 一句話:說服的了議會內部修法才能去執行,不然沒法源 05/01 10:37
pigofwind: 自治規則要修,交通條例也有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 05/01 10:38
pigofwind: 發這關要過 05/01 10:38
dearjohn: 依據,任何一個被抓到違停的人都可以用行政訴訟去對抗 05/01 10:38
ADIE2: 法律人至高無上呀 一句法律不通就打死你了 後面的都白說的 05/01 10:48
ADIE2: 然後馬郝五大弊案都是一切合法 謝謝指教 多麼的諷刺 05/01 10:48
pigofwind: 又來一個拒絕溝通只想酸人的 [攤手] 05/01 10:51
VVizZ: 其時這兩天有些跳針哀低講什麼我都自動略過了 05/01 10:52
VVizZ: 我懷疑這些帳號是AI人工智慧 05/01 10:53
pigofwind: 我印象中李茂生跟呂秋遠在罵馬郝的砲火應該沒有比較小 05/01 10:55
ccas: 其實李老師從我在學生時代就一直在罵了 05/01 11:03
ccas: 以前也上過幾次新聞,只是柯P上任後記者、鄉民特別愛抄 05/01 11:03
ccas: 才造成李老師特別愛罵柯P的錯覺,其實李老師罵、酸一堆政客 05/01 11:04
joanying: 推! 批評誰都會,指導就-------。 05/01 11:14
dragonne: 法律人只會告訴你違法,解決問題不是他們關心的 05/01 11:22
blueman1025: 不然要叫法律人提出解決問題喔? 當然法律人就法律說 05/01 11:38
blueman1025: 不然大家怎麼會那麼愛酸人本基金會呢? 05/01 11:38
k04121226: 法律學者根本不在乎政府體制、選舉制度帶來的影響 05/01 12:48
k04121226: 不同制度體系出來的後選人權力、脂症都會不同 05/01 12:49
k04121226: 現代要出現一個希特勒根本吃大便 拿歷史人物自衛而已 05/01 12:50
※ 編輯: wgadv (114.24.6.53), 05/01/2015 12:57:08
samonella: 法律人有他們自己的世界,法律要與時俱進不是他們的責任 05/01 13:07
floz: 你在罵蔡英文嗎?????????? 05/01 15:38
TheDark: 不行的原因是職權在立委又不是市長。 05/01 15:52
wuchao: 推 中肯 05/01 16:24
andygenisu: 推推 05/02 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