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13974682: 推 05/01 18:58
推 tcpic: 推 05/01 19:06
推 pups914702: 推 05/01 19:57
推 didolydia: 專業分析推 05/01 20:26
推 dsa3717: 分析的很好 不過我認為他不是要處理違規停車的問題 05/01 20:33
→ dsa3717: 他只是要解決因為違規停車產生的員警長時消耗 05/01 20:34
→ dsa3717: 就像過敏 醫生可能只是先開症狀藥給你 再尋找過敏原 05/01 20:35
推 dsa3717: 不過還是要說這種分析真的很清楚 05/01 20:37
推 nadekowang: 專業分析推 05/01 20:37
推 lamda: 推 收錄精華 05/01 21:08
推 pagenotfound: 這篇有誰可以貼到李茂生FB嗎? 05/01 23:16
→ pagenotfound: 這比劈頭就罵人是希特勒來得有建設性 05/01 23:18
→ pagenotfound: 不過柯P自己也要檢討講話以及決策方式 05/01 23:18
→ dsa3717: 我覺得這就是他的style 另外不是市長決策下面的就要達成 05/01 23:49
推 uka123ily: 李茂生臉書風格是干你什麼事? 05/01 23:52
推 pagenotfound: 喔喔,又有人高潮了嗎? 05/01 23:59
推 lyu0001: 要修法恐怕一年內都搞不定 畫黃線ok 05/02 00:14
推 hjgx: 若願意畫黃線,柯P早畫。把管制降級是掩耳盜鈴。 05/02 02:44
推 Mman: 也太強了吧 請問您的本業是? 05/02 05:13
推 ddmarine: 解釋得非常清楚,推 05/02 09:01
推 jeneaqa1: 推 05/02 10:29
推 nadekowang: 原po要不要轉八卦 那邊依然持續跳針 05/02 10:5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ermesKing (180.176.116.55), 05/02/2015 12:39:39
※ 編輯: HermesKing (180.176.116.55), 05/02/2015 12:41:55
推 neo5277: 想說這分類… 05/02 12:40
推 Mahoutsukai: 什麼樣的人會訂出這種法... 總之KMT不倒台灣不會好 05/02 12:41
推 coolda: 推 05/02 12:43
推 silentence: 比一堆謾罵實在多了XD 05/02 12:45
推 agwolf11: 就是法律問題呀 05/02 12:45
推 westwood0402: 只能推了,一堆文在那邊戰無意義的東西 05/02 12:46
推 billy19: 現行法律的確不支持柯的做法,要做就該修正,法界的學者 05/02 13:05
→ billy19: 專家不過就是提出柯作法在適法性的疑慮罷了,並非謾罵且 05/02 13:06
→ billy19: 持續跳針。 05/02 13:06
推 nadekowang: 幫推 05/02 14:28
推 FerrariSpA: 倒是很多42689.2終於找到理由罵柯,我的LINE群超多( 05/02 15:31
→ FerrariSpA: 蠕動) 05/02 15:32
→ heero0333: 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不需要修法現在就可以逕行舉發 05/02 15:46
推 tortoise1017: 也就是說 有適的規劃和法律流程,不是不能做的 05/02 17:05
→ tortoise1017: 修法也是一個方法,不要一直說違法不能做,等方案出 05/02 17:11
→ tortoise1017: 來柯不走修法 硬做 你們再來罵吧 05/02 17:11
推 billy19: 回t大就是因為柯接受媒體採訪直接表明打定注意(就算事後 05/02 17:39
→ billy19: 陳稱尚在研議),才會使人有無視法治國之感。柯本身未公佈 05/02 17:39
→ billy19: 完整配套措施就已公開其想法,不僅不謹慎,而且身為地方 05/02 17:39
→ billy19: 首長,更是不合適。 05/02 17:40
推 heero0333: 不謹慎不合適的司法判決才違法拉 05/02 17:59
→ heero0333: 辦法怎麼會是法源XDDDDDDDDDDDDDDD 05/02 18:01
推 nadekowang: 樓上行政法的法源含辦法 依法行政懂嗎 05/02 20:34
推 heero0333: 依法行政是依法律 辦法是行政機關發布的 行政機關擴權? 05/02 21:19
→ heero0333: 董? 05/02 21:19
→ heero0333: 記得兩岸服貿 行政機關想拿什麼當法源嗎? 05/02 21:32
推 nadekowang: 行政機關辦法也要法律授權 05/03 01:58
→ nadekowang: 問題是現有監視器法源在上位法不明情況下 05/03 01:58
→ nadekowang: 你新增辦法 不是違反依法行政 05/03 01:59
→ nadekowang: 然不成只是單純行政機關擴權? 05/03 02:10
→ heero0333: 上位法不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2 怎麼會不明? 05/03 02:16
→ nadekowang: 所以目前所有監視器辦法的法源都來自於7-2? 05/03 02:24
→ nadekowang: h大認為這件事只是行政權的事 05/03 02:26
→ nadekowang: 不存在依法行政下法律保留原則等的探討餘地 05/03 02:27
→ heero0333: 所有的科學儀器都可以逕行舉發 於法有據 05/03 02:27
→ heero0333: 但是台北市的自治條例有對監視器做特別限制 所以不行 05/03 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