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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30951 有疑慮可看這篇 如果覺得單篇不可信可以自己搜尋更多資料來源 ================================= 很簡單啊 "不是搜救隊或搜救隊員的錯" "是救難的機制有問題" 是整個危機處理的機制跟系統有問題 所以判國賠 因為國家受老百姓委託,領稅收來建立的救難機制 不建全 不完備 所以是國家愧對老百姓 需由國家賠償損失 這個邏輯不是很簡單嗎 救難人援再怎麼辛苦 做事的方向是錯的 方法是錯的 根本一點用都沒有 重點在於機制跟系統面上 有太多的問題存在 ""重點不在於有沒有找到,重點在有沒有用對的方法找"" 用對了方法 沒找到 沒有錯,只能說運氣不好 但是現在問題就在於救難制度根本漏洞百出 跟誰去救無關 這種制度面上的問題 是"國家" 要負責 另外一堆根本就沒搞清楚事實真相就在亂噓亂叫的我就不想說了 follow up一下就知道 家屬花在改善台灣山難救難機制早就不知道 那個賠款的多少倍了 賠款也全數做救難用途 不知道人家做的這麼乾淨有什麼好吵的 看看標題 跟著群眾心態 像猴子一樣起舞? 要發言之前也好歹稍微爬一下文 稍微了解一下來龍去脈, 一堆人光看標題就高潮發言完就閃了 這不就是台灣現在最大的問題? 難道要把這種風氣帶到再下一代? ※ 引述《OGCOGCOGCOGC (吉霸昏!!!)》之銘言: : 1.媒體來源:apple : 2.完整新聞標題:司法首例 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267萬 : 3.完整新聞內文: : 中山醫學院四年級學生張博崴,4年前到南投攀登百岳白姑大山失蹤,警消搜救51天一無 : 所獲,沒想到山友入山2天就找到張男遺體,且事後發現張男生前受困山區超過一個月, : 遲遲等不到救援,家屬痛批國家山難救援機制完全失能,怒求國賠665萬元,歷經3年訴訟 : ,台北地院認定南投消防局有疏失,今判該局須賠張男家屬近267萬元,創下山難搜救不 : 力判准國賠先例。 : 張博崴父親張俊卿、母親杜麗芳、姊姊張舒涵到庭聽判得知判決結果,均眼眶泛紅,博崴 : 爸爸表示:「我們不會上訴,會把這筆錢成立基金會,與政府共同努力建立安全的登山機 : 制,確保山友安全。」 : 張博崴是於2011年2月攀登南投白姑大山失蹤,警消搜救51天找不到人,不料山友入山2天 : 就發現張男遺體,調查後認定張生受困30餘天等不到救援,最後失溫、脫水死亡,身旁還 : 留有遺書。事後張博崴父母質疑消防署、南投消防局、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南投縣警 : 局及北市士林警分局等單位搜救不力,害死兒子,憤而提告請求國賠665萬元。 : 台北地院審理時,張博崴父母曾氣憤表示,國家山難救援機制貧乏,救援不力,加上公務 : 員心態,「搜救交差了事,事後修補數據」、「山難多是等死、枉死」,提告是希望政府 : 正視問題,張母也當庭呈上2700頁、逾100萬字資料給法官,表示是她1年多來研究國內數 : 百件山難搜救個案,以及德、英、美的搜救標準作業程序,還親赴南非找例證,結論是國 : 內山難搜救浪費資源、草菅人命。 : 法官認為,南投消防局沒有積極蒐集相關山難位置等相關訊息,搜尋人員也未深入搜索, : 更沒有積極與山友比對相關資訊與資料,認定南投消防局疏失,僅判南投消防局要賠張男 : 家屬國賠近267萬元。仍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goo.gl/ZNozfL : 5.備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0.136.1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2789627.A.495.html
Riya520: 獨自登山高難度, 和離開步道亂切 你怎麼不提 05/28 13:09
自己爬山本來就有風險必須自己承擔 這跟救難機制不健全是獨立分開的事件
xix: 持反面意見就說只看標題.... 05/28 13:09
那請問你有對整件事花上最少15分鐘以上去做通盤的瞭解嗎 還是在ptt上打打嘴砲?
yonbun: 以後上山要先參加2小時的登山安全講座 考試及格才能去 05/28 13:09
有些難度比較高的山的確要管制 要有登山證 但是你問的問題跟這事情無關吧
lpbrother: 本來就是媒體帶的風向 05/28 13:09
lobaka: 你可以看一下wiki的國家賠償,再來推論。 05/28 13:10
政府單位未盡救難機制完備之責任,or 救難制度設計不良 你才自己看一下吧
LLuchia: 持反面意見就是猴子? 又事實真相是什麼你知道? 05/28 13:12
一堆只在ptt上面看看標題就打打嘴砲的 事實真相至少我花了一兩個鐘頭去瞭解 比一堆標題高潮流的認真許多 ※ 編輯: dimensioner (220.130.136.138), 05/28/2015 13:18:49
Riya520: 那我今天放火把自己家燒掉, 也能要求消防隊賠償? 05/28 13:19
如果你放火把自己家燒了 打電話叫消防隊 結果消防隊作業流程上有疏失(ex: 該待命的沒待命 消防車沒保養失效 如此類很明顯的疏失) 說真的 國家也要有賠償的責任 另外你舉的這個例子滿爛的 ※ 編輯: dimensioner (220.130.136.138), 05/28/2015 13:23:11
LLuchia: 我還以為你認識家屬還怎樣的,原來只不過是花一兩個鐘頭 05/28 13:21
LLuchia: 得來的"真相" XDDD 05/28 13:21
有跟認識家屬的朋友聊過 瞭解過 你呢:)? 鍵盤5秒 無價:)
Probie: 恩 別人都只看標題 05/28 13:21
Peaks3000: 以後爬山自殺失蹤都可以詐領國賠..... 05/28 13:21
我看你連我的內文都沒看完就別提了吧 詐領國賠都打的出來了
Probie: 只有跟你意見一致的才有去花時間瞭解 05/28 13:21
一定也有研究過跟我意見相左的 歡迎討論
Zsanou: 花一兩小時去了解 ?會比第一線還懂? 05/28 13:23
那你看了5分鐘 會比法官研讀了上萬字 開庭n次 來回兩方辯證這麼久懂? 判決跟媒體風向不同就恐龍法官? ※ 編輯: dimensioner (220.130.136.138), 05/28/2015 13:25:35
SuperUp: 這篇風氣帶到下一代才是問題 05/28 13:24
台灣的普通教育真的需要加油了 沒有人有求知精神 資本主義過盛 大家眼裡只看的到"錢"這個價值 然後年輕人口袋裡都沒錢 上一輩的口袋滿了 還想撈更多 基本工資跟基本生活開銷比例失衡 ※ 編輯: dimensioner (220.130.136.138), 05/28/2015 13:29:19
Probie: 那是你自以為我沒看 笑死了 我沒看我還推文幹嘛 05/28 13:31
Probie: 反正跟你不同意見就是嘴砲、只看標題 05/28 13:31
dimensioner: 歡迎針對本事件內容提出討論 ? 還是有困難:)? 05/28 13:32
※ 編輯: dimensioner (220.130.136.138), 05/28/2015 13:34:54
Peaks3000: 就算救難體系/制度改了 試問法官如何判斷 完善沒問題了 05/28 13:33
非常復雜 這種標準來講應該要建立一個小組 由專業人員共同建立完善的制度 法官能做的就只有根據他所得到的資料,做出判斷 一個好的法官也必須多方資詢專業人士 而非聽被告原告的片面之詞 甚至應該由多位法官組成一個判決小組 ※ 編輯: dimensioner (220.130.136.138), 05/28/2015 13:37:11
Peaks3000: 新救援體系建立 人就一定找的到 找到了一定不會死 05/28 13:35
體制完善了 找不到只能說是運氣不好 怪自己 體制有問題 這就是國家的責任了
Zsanou: 你認為別人都沒看完那討論啥? 05/28 13:35
這不是在討論了嗎^_<? ※ 編輯: dimensioner (220.130.136.138), 05/28/2015 13:38:05
Peaks3000: 這件事因為法官的自由心証 影響非常嚴重 不能說為了降 05/28 13:38
Peaks3000: 低山難發生次數是好事 而這樣判 05/28 13:39
Peaks3000: 如何判定完善了!??? 05/28 13:40
如果你要提出對法官的判決內容有異議的話 我覺得這樣的想法方向是很對的 這種東西真的就是個案個案了 不過可以建議你找一下這個官司的資料 光網路上就可以找到很多 你也可以有一個自己的想法 但是雖然法官不一定是一定100%公正客觀, 可以看出 這一判例不是隨便審審判判的 是有搜集夠多資料證據後 判定目前的山難救援機制的確不足 ※ 編輯: dimensioner (220.130.136.138), 05/28/2015 13:43:34
Peaks3000: 以保障人民生命需要不斷提升救難品質/設備/人力/方式 05/28 13:42
Peaks3000: 這代表沒有所謂"完美"的一天 要不然法怎麼會一直修 05/28 13:43
舉一個淺白的例子,假設 國外的救護車 原廠規定 需要每年保養 在台灣 如果因為救護車只要兩年保養一次 要出勤時臨時故障 像這樣 就很明顯是 制度上的問題 就很單純 一個制度夠不夠完善 大多數沒有這麼單純的例子 只得由公證機關(法院) 來裁定 ※ 編輯: dimensioner (220.130.136.138), 05/28/2015 13:45:50
xix: 唉呦,我花了整晚研究這樣有發言權了嗎? 05/28 13:44
從來沒說過誰沒發言 只是很多人只會打嘴砲發廢言 如您的這行就挺廢的 :)
Peaks3000: 有爬山的 愛冒險 自己要有隨時出意外的體認 所以自己要 05/28 13:45
Peaks3000: 不斷強化 自身的專業/求生技能 不要出事了來怪東怪西 05/28 13:46
這個部份我講過很多次了 爬山冒險 本來就要自負一部份責任 出事了不能怪誰 但是 出事了 國家受人民委託收受稅款成立的救災機制 如果不夠健全或本身有問題 這部份國家就必須負責 這點就沒學過邏輯學的人來看有點奇怪 但兩者其實確為獨立事件 互不相干 ※ 編輯: dimensioner (220.130.136.138), 05/28/2015 13:48:34
shamanlin: 因為沒找到機制就錯,哀 05/28 13:47
xix: 我也覺得你的這篇文挺廢的,如果是真的制度問題 05/28 13:48
shamanlin: 不要再幻想改機制就能兩天找到人了,兩天找到人這是有 05/28 13:48
沒找到機制不一定是錯的 機制錯不錯 跟找不找的到 也是獨立事件 互不相干 今天是機制有問題 沒找到人 所以法官才判國家敗訴
xix: 那之前山難都一概國賠才對,因為他們都是制度下的犧牲者 05/28 13:48
不一定 要看機制不夠健全的部份在哪 是否有影響到其個案 ※ 編輯: dimensioner (220.130.136.138), 05/28/2015 13:50:16
shamanlin: 前面50天鋪路的,直接叫山友去找人兩天找的到有鬼啦 05/28 13:48
建議樓上多看一下相關的文章:) ※ 編輯: dimensioner (220.130.136.138), 05/28/2015 13:50:44
Peaks3000: 但現在卻是因為這事件在求償啊? 我完全認可伯崴媽對制 05/28 13:50
求償本身是"事件",求償的"原因" 是制度不健全 法院判賠是因為認同國家制度的確 不夠健全 直接或間接導致了這次"沒救到人"這件事情的發生 ※ 編輯: dimensioner (220.130.136.138), 05/28/2015 13:52:05
Peaks3000: 度改善的努力 但我對他從一開始對於搜救不利靠北有意見 05/28 13:51
那要考慮搜救不力的原因 是否不是因為搜救人員沒有盡心盡力 而是因為搜救的流程 方法有誤或不足 如果是-> 告政府 如果是搜救人員故意不救或不盡力->告搜救人員 目前告政府在邏輯上看來是正確的 ※ 編輯: dimensioner (220.130.136.138), 05/28/2015 13:55:11
Peaks3000: 是因為國家沒制度沒救到博威?還是博威根本沒發揮求生訓 05/28 13:55
Peaks3000: 練成果??? 05/28 13:55
目前的法院判決是 制度有問題,老實說就我目前瞭解的程度 我也能理解這個判決的結果 不過老實說 由官方去改革 大概很難 現在只希望博崴媽媽的基金會 能夠讓台灣的山難救 援界變的更棒 ※ 編輯: dimensioner (220.130.136.138), 05/28/2015 13:57:33
Peaks3000: 他為什麼下溪溝?為什麼不帶衛星電話?為什麼不帶生命標 05/28 13:57
個人疏失100%是有 今天問題不在於個人疏失 也不在於他人是否過世,而在於目前的救災 機制不夠完善 有間接或直接的造成"沒救到人"這個結果 ※ 編輯: dimensioner (220.130.136.138), 05/28/2015 13:59:09
Peaks3000: 識? 連狼煙都不會放? 05/28 13:58
政府 是老百姓付錢(稅) 成立的組織 受顧於人民,成立各種機制 做一般人不容易做到的事 (ex:制定法律 設立警消 建立公眾建設等等 但是今天如果政府的機制有失職 導致民眾的損失 就應該要賠償 ex: 你忘了關火 導致自己家燒起來 但是消防隊收到通知以後 因為消房車故障 無法出動 導致你家燒到精光 這種狀況就可以研擬是否國賠了 國家有受顧於人民成立這種種救災救難的機制 如果不夠完善 ""就是國家的錯"" ※ 編輯: dimensioner (220.130.136.138), 05/28/2015 14:02:10
Peaks3000: 但是現在牽扯到"國賠"!基本上以後用理由 會賠不完 05/28 14:00
Peaks3000: 也不會因此而提高 登山者的自覺 反而讓有心者鑽漏洞 05/28 14:01
kazh: 推你一下 希望國家救難方面會改善 05/28 14:02
Peaks3000: 賠不完的結果是 封山......都不准爬 05/28 14:02
我只能說 如果有人會為了一個要打多年官司 不見得能拿到 的區區兩百多萬 跑去山裡自殺 我只能說 ""這國家真他媽的太可悲了"" 我想那時候已經不只是爬山不爬山的問題了 ※ 編輯: dimensioner (220.130.136.138), 05/28/2015 14:04:34
Peaks3000: 這世道什麼死人骨頭的錢都有人賺 有洞就鑽 05/28 14:06
說真的 自己要自殺求國賠的 會由法院來公判 如果國家有疏失就是有疏失 沒有就是沒有 一個國家搞到人民要自殺求國賠 也真他媽的太慘了
dimensioner: 話說還沒有看到其他幾位噓文的人的高見呢 是否又跑去 05/28 14:06
dimensioner: 其他地方忙著推/噓文了? 05/28 14:06
※ 編輯: dimensioner (220.130.136.138), 05/28/2015 14:08:08 ※ 編輯: dimensioner (220.130.136.138), 05/28/2015 14:12:25
hare2014: 雖然你回話有點靠北,但我還蠻認同你的論點,這案子會國 05/28 14:44
hare2014: 賠,本來就是國家搜救機制問題,跟罹難者一點關係都沒有, 05/28 14:44
hare2014: 希望這個判例下來後,能促進搜救機制的健全,這樣國家才會 05/28 14:44
hare2014: 進步 05/28 14:44
xix: 因為沒這麼閒阿....而且對於這種"反對就是只看標題的" 05/28 15:31
xix: 叫什麼討論? 05/28 15:32
sean12345678: 那百貨公司走失小孩救難機制 要不要檢討? 05/28 18:23
gotest: 救難機制有問題 請找立法委員和法官 以瀆職辦理 05/29 01:34
lucky31: 推你, 這個案子的重點在救援機制而非針對消防人員 05/29 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