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ncku (魯蛇小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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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司法首例 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267萬
時間Thu May 28 11:21:51 2015
※ 引述《er230059 (CQH)》之銘言:
: 轉錄一個之前網路上看到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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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紐約時報記者David E. Rosenbaum在華盛頓某公園內遇搶,頭部受到重擊昏迷。
: 華盛頓特區的救護車獲報趕到現場,在公園昏暗的燈光下,救護人員依照當時的SOP檢查
: 病
: 人,結論卻是這個人可能是吸毒或酒醉路倒,只能算是輕症。所以救護車把這位記者送一
: 個多小時遠的醫院,而非五分鐘遠的創傷中心。
: 後來這位記者因為顱內出血死亡。
: 猜猜美國的記者家屬做了甚麼事?
: 當然一開始砲火都集中在兩個救護人員身上。
: 但是記者家屬去找真相時發現,當時華盛頓救護系統的SOP有問題,不管是哪一個救護人
: 員
: 當天出勤,只要乖乖照著當時的制度,就是會有機會出錯。
: 說真的還不是任何人能夠負責或避免的。所以他們決定不對救護員提告。
: 相反的,他們要求華盛頓特區消防局必須編列預算,改變SOP,避免同樣的事情發生。
: 特區政府從善如流,改了流程、還撥了一大筆錢重新訓練救護人員,從此華盛頓特區的救
: 護員在全美的救護評比屢次獲得前三名,從吊車尾的變成領導者。
: 雖然一個記者之死令人遺憾,但這個故事成為救護發展史上的一個佳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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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搜救的救難人員 消防人員很辛苦 登山客自己要爬也固然必須負擔一些風險
: 但這不代表說搜救制度完全沒問題啊
: 如果能夠讓政府重視 或許以後在搜救山難就能事倍功半了不是嗎
: 叫消防局去搜救山難 那又不是他們的專長
: 本來就是事倍功半 如果能夠發展出一個事半功倍的方法不是很好嗎
現在就是出人命了
外國有外國的玩法 台灣有台灣的玩法
在台灣 出人命 = 找人負責 = 找人賠錢
然後 死者為大
所以責任不可以推給死者
這個現象算是全民共業 也應該要全民承擔
建議以後政府可以編列預算成立「山難受害家屬撫慰基金」
山難出了人命
就從基金內播300萬給家屬
不然好好ㄧ個人去爬山 卻沒辦法活著走出來
政府不賠點錢 有哪個家屬受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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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902131: 又有藉口加稅了 05/28 11:25
推 qeye000: 好多人都喜歡說人命只值xx錢嗎,但是人死了之後卻又只想 05/28 11:25
→ qeye000: 討錢,而不是想怎樣可以避免下一次遺憾發生 05/28 11:25
推 nikenikw: 跟機車強制險一樣,弄個登山強制險,要保險才給辦入山證 05/28 11:27
推 rain2000: 說實話動員50人 搜救51天的成本早超過300萬 05/28 11:31
→ rain2000: 以後不用找 直接賠還比較省錢 05/28 11:32
推 me150480: 消防員專心救火就夠忙 山難搜救都要他們來 不夠專業可 05/28 11:52
→ me150480: 能會浪費更多金錢資源 應該組專業救難隊 05/28 11:52
推 cc281399: 國外是要付錢的~ 而且不保證救的回來 05/28 12:22
→ cc281399: 啥都要比照國外? 05/28 12:23
推 tiuseensii: 制度弄人,應該檢討凡事錢解決的司法體系 05/28 12:24
→ tgyhum: 一直國外國外的 難道國外沒錢就不救 收錢跟救難制度是兩回 05/28 12:34
→ tgyhum: 事 05/28 12:34
推 Probie: 救難制度難道不用花錢去建立? 05/28 12:39
→ ztmzg: 死者為大個屁,自己愛找死,真掛點怪繳稅的人喔 05/28 12:52
推 maniaque: 就跟所有登山客收取入山費呀,那個就是保險分攤概念 05/28 13:47
→ maniaque: 所有的登山客都繳費,哪一天誰都有機會用到這筆公積金 05/28 13:48
→ maniaque: 歐,忘了兩岸本是一家人,逃票最會了.....:D 05/28 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