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之銘言: : ※ 引述《ppzz (ppzz)》之銘言: : : 任何監督機制?若是像醫療行為因為神聖,所以完全除罪化,那如果遇到邪惡的醫師,你 : : 又要如何制衡呢?不打了,因為我睡囉... : 看你寫這句就分明是想討炮的嘛... : 明明就是個沒邏輯的法盲. : 你就跟上次某個小白用了德國某個會殺害高風險病患的醫師,來講醫療疏失. : 可是真遇到邪惡的醫師,如果故意傷人或致死, : 有傷害罪跟謀殺罪...根本就不需要用業務致死. : 因為已經不是醫療疏失了.已經有明顯傷人或殺人意圖了. : 更何況,假如實際結果跟預期的結果不一樣就是罪的話, : 那你媽生你望子成龍結果養出了個邏輯不好的小白不就也是罪? : 我一直要強調的,過失本來就不應該是罪. : 除非有明顯的傷害或殺人意圖,這種事件本來就該屬民法而不是刑法. : 不過我這樣講一定有一堆人會跳腳. : 不過邏輯真的清楚的人就會發現,很多人覺得過失不應該除罪化的理由, : 事實上是可由很多其他的刑法起訴. : 而這件救難不力的又更誇張. : 縱使救難人員有疏忽...原告也應該要舉證假這些疏忽是造成了死亡的主要原因. : 坐在位子上指責人該怎麼做很容易.實際上去參與又是另外一回事. : 這也是台灣司法在整個醫療疏失的主要問題. 既然判賠200多萬就賠阿~~ 反正消防署預算也不少 看看消防署長拿預算買了這麼多金條 大概幾千萬有吧~~ 少了署長的幾千萬金條錢 各地消防隊也是照樣運作阿~~ 反正預算太多也是被貪掉 不如拿一小部分來慰藉一下受難者家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46.2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2898673.A.F19.html
Jameshunter: 稱作自殺者的家屬會比較正確吧? 05/29 19:25
nekogogogo2: 反正剛繳完稅,癢癢 05/29 19:25
shino95995: 屁話 05/29 19:26
Nipperdey: 3等判決確定再說~ 05/29 19:26
andersontom: 三等判決?除了政治影響力外 大多二三審都不會跟1審差 05/29 19:28
andersontom: 很多 畢竟只有一審是實質審 二三審都形式審了 05/29 19:29
g19920109: 原來二審是形式審@@那二審的事實審是審假的 05/29 19:31
andersontom: 說錯了 哈哈 說錯了 三審才是形式審 05/29 19:33
andersontom: 有一句話 一審重判 二三審豬腳麵線 以前就傳到現在 05/29 19:34
silentocean: 以為國賠不是納稅錢喔?什麼鬼島邏輯? 05/29 19:37
beaskywalker: 可是賠錢後少的是消防員治裝費不是金條哭哭 05/29 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