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iaque (maniaq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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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司法首例 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267萬
時間Wed May 27 22:48:02 2015
※ 引述《neepa (官小講話算三小)》之銘言:
: 但是拜託,請成立一支專業、專精、專門的山難搜救隊
: 而且請不要掛在消防署下面,請掛在專責業務機關下面
: 要什麼國家公園管理處啦、林務局啦、林管處啦,
: 隨便啦,就是對"山"專精一點的!
: 為什麼不要掛在消防署下面?
不好意思,現階段若要成立這種專責,還是只能掛在消防署底下....
不然麻煩請掛在
國搜中心 指揮體系底下.
國家公園/林務局/林管處 通通不適合,就這麼簡單.
掛在國搜底下,或許才算是 專業導向.
林務局底下的林管處是對 山林熟,但不對 山難救援 熟.
巡山員因為工作巡山,或多或少對於山都看得比較多
所以一接到通報,對於待救者所描述的地理位置,若有印象
比較容易知道是在哪個林班哪個山頭哪個地點.
林務局 連一架直升機都沒有.
巡山員還持續遇缺不補,只補一些約聘僱,
那些約聘雇在山裡面出事,拿不到正式缺的撫卹賠償
(上次土石流,西部某分站不就死了一對鴛鴦???)
: 消防署一定又責成各縣市消防局成立常時編制山難搜救隊
: 各縣市消防局又因為人數無法移動,所以改成臨時編制的搜救隊
: 這樣...還不是回到原點?!
建議修法啦,登山的人自己要負責自己的生命安全
不是他馬的什麼都丟給國家.
獨自一人沒有經驗,沒有裝備齊全,路線資訊齊全,資料齊全擅自上山者,
判徒刑兼處以高額罰金
成隊上山沒有顧好同伴,有人出事迷路,一律連坐判刑兼處以高額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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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athfinder: 請遇難者繳清所有搜救的人力物力直昇機油料費等就好 05/27 22:50
→ pathfinder: 不要搞到看病沒醫護 遇難沒人救的正港鬼島阿 05/27 22:50
推 Simonfenix: 我認為簡單的使用者付費就夠了 05/27 22:54
推 Giuliani: 使用者付費+1 05/28 02:45
推 Kunluns: 讚成! 05/28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