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high5566 (維新の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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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司法首例 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267萬
時間Thu May 28 13:18:32 2015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106070045-1.aspx
GPS尋人 NCC:涉及隱私
當下搜救隊要拿GPS位址有沒有拿到?
為什麼一個月後才由民間團體去拿GPS跟五十天搜救資料?
如果要說搜救隊救援不力
那也要問一下當初GPS到底是搜救隊有要不給
還是搜救隊沒有要
這樣來歸屬責任比較好吧
如果真的不拿GPS位址在那裡大海撈針是真的頗為無言
雖然我覺得
一個人爬高山
也比較智障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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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kyhigh5566 (133.9.216.204), 05/28/2015 13:19:45
→ larailing: 你會被噓 05/28 13:21
推 LLuchia: 我喜歡你說話這麼直 05/28 13:23
推 pierreqq: 答案請你看你貼的網址 05/28 13:23
→ williamsc: 看起來是隔了一個月才要 05/28 13:39
→ shamanlin: 從根本上失聯了就不會有定位資料....... 05/28 13:51
→ shamanlin: 手機GPS定位不需要網路,但定好位的資料沒網路是傳不出 05/28 13:52
→ shamanlin: 去的,既然傳的出去就代表有網路可以聯繫到 05/28 13:52
推 mifxmax: 要寄下來打112 報出去TWD97位置或經緯度位置 05/28 21:29
推 corholio: 明明手機有通 定位也有 硬要照自己的方法找 找了50幾天. 05/29 11:32
→ corholio: ..的確很辛苦的呦 05/29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