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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 tony121010: 又要提消防員,你有去看張家人的訪問嗎? 05/28 18:39 : → tony121010: 他們都說消防員很辛苦,這種辛苦就是體制不健全 05/28 18:39 : → tony121010: 搜救不專業的結果,這也是他們要告的原因 05/28 18:39 : → tony121010: 事情搞清楚好嗎 05/28 18:40 : → tony121010: 另外監察院還糾正了,你們知道嗎? 05/28 18:41 監察院是嗎? 內政部消防署對山難救援工作整合能力不足,救援能力及工具也不足,難 以快速救援,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及 採購委員會100年12月8日通過監委黃煌雄提案,糾正內政部消防署。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包括: 一、消防署對山難救援工作橫向及縱向整合能力不足,未積極 協調指揮統籌,顯有疏失。 這一點是在糾正,消防署沒有帶頭指揮民間救難團體以及民團法組織的山 地義警,就是台灣民團法的高砂義勇軍,所以消防署有責任,請問我門是 民主社會,消防署雖然是山地救援的政府機關,並不代表他有權力控制, 民間團體 因此這點糾正是講爽的,該地區太過危險我民間團體不想去救難道要把我 抓起來關嗎? 二、消防署為政府山難救援機制的實際主政單位,長期忽略山難救援的特 殊性,本身山難救援能力也有不足。 這點是在糾正消防署的人沒爬過山,特搜隊六個人前去救援結果四個因為 高山症住院,即使救到四個人住院監察院還是很不滿意,這甚麼意思? 意思是以前的精誠連戰鬥力太弱不像特種部隊那麼專業,所以活該被彈劾 但是忽略了他本身基本能夠應付多數狀況的目的,特搜隊不是專門爬山救 人的 三、消防署山難救援工具不足,難以有效達到山難快速救援的目標,確有不當。 這個是最搞笑的彈劾,請告訴我甚麼是專業山難救援工具?衛星?無人機? 還是單兵裝甲?或是戰狗? 山難救援只能依靠受難者提供資訊才能夠快速有效進行山難救援,我前面提過 北京的夏子當時救難人員能在三十分鐘衝到,完全是因為對於山區熟悉還有通 訊沒有中斷以及所在位置這些人熟悉沒有偏離路線,他門才能在三十分鐘從山 下停車場找衝到到夏子所在位置進行救援,就這樣夏子還是走了另一個重傷 同樣的狀況台灣比對岸好一點的地方我們可能以經有直升機待命隨時支援,在 台灣活命機會比較高就這樣 真的沒有甚麼山難救援工具可以讓救難人員快速找到你的 : 推 Junticks: 我看不出來單人入山簽切結書有什麼問題 樓上到底在幹嘛 05/28 18:42 先回你的 切結書在關係人命面前不具法律效益,比方你去從事高風險工作 老闆為了規避你摔死要賠錢的問題,在上工之前要求你簽屬切結 書保證日後不准提告、不准求償、不准請求救援等等,法律上佔 不住腳,因此即使簽了還是要去救人 沒救到?還是要被告國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72.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2814551.A.90C.html
OAzenO: 這是司法與行政互相影響的憲政制度運作的一個例子 05/28 20:04
solsol: 切結書也願意負擔救援費用的條款有效啊 05/28 20:09
solsol: 寫 05/28 20:10
mifxmax: 所以是消防署主政 05/28 20:10
solsol: 無效的是不准提告.不准請求救援這類的吧 05/28 20:11
會變成先付錢在救人的司法和道德問題 接著會有人炮說既然救我我還要另外付錢,那我平時可不可以不繳稅? ※ 編輯: mshuang (1.169.172.58), 05/28/2015 20:13:18
solsol: 付錢是事後才算的出帳吧 05/28 20:18
solsol: 司法問題:鳥支付命令法界都可以掰出道理死不改那麼多年 05/28 20:18
solsol: 真的是個問題嗎? (迷 05/2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