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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d9637568: 讚! 台灣沒有撒瑪利亞人法案 06/07 14:05 : 推 iWatch2: 沒好撒馬利亞人法就是這樣 http://i.imgur.com/ttAnzW8 06/07 14:17 台灣沒有好撒馬利亞人法?? 還是你們人云亦云、不動腦思考,連GOOGLE都懶得用?? 民法第150條第1項前段(緊急避難):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 之責。』 刑法第24條第1項前段(緊急避難):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行政罰法第13條前段(緊急避難):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 予處罰。』 緊急救護法第14條之2(緊急避難):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 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台灣不叫好撒瑪利亞人法,台灣叫緊急避難 民法、刑法、行政法、醫療法,各個領域都有相關規定 免除合理的緊急避難所生之一切民事、刑事、行政責任 歪國的月亮沒有比較圓 你知道有好薩馬利亞人法的美國,醫糾案件有多嚴重嗎?? --
y387589: 有些機車都騎到快車道不騎旁邊的慢車道 被逼剛好而已05/17 23:18
y387589: 我常常要超車 切到慢車道結果機車騎的比我慢而且騎路中間05/17 23:21
筆試過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26.194.2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3663103.A.E41.html
darkbrigher: 有緊急避難還是沒人想當醫生 沒人想救人06/07 15:46
我以為醫學系是三類第一志願
korsg: 有這條法依然無法避免被人告上法院06/07 15:46
本來就萬物皆可告啊 上上禮拜還有人因為排骨冷掉告家樂福的 要不要立一個好冷排骨法避免被告?
Gooddy: YA06/07 15:46
fly0204: 就算你幫他們找資料,還是會跳針說會被告 06/07 15:49
ddity: 沒用啊還是要法官認證 06/07 15:50
korsg: 因為被告很麻煩,沒人無聊到喜歡有事沒事上法院 06/07 15:50
zwy: 既然萬物皆可告,那多一事還不如少一事,幹嘛去淌別人的渾水? 06/07 15:51
korsg: 隨手幫個人結果被告還要花自己時間處理這種蠢事 ㄏㄏ 06/07 15:51
ddity: 假使沒罪光程序跟媒體就搞死你了 06/07 15:52
zwy: 就算最後沒事,光教你跑警局做筆錄,開協調會,上法院去論辯就夠 06/07 15:52
korsg: 當然家大業大可以花錢請人處理這種雜事就算惹~ 06/07 15:53
ddity: 有人會先告 然後再媒題放話 逼你拿賠它 06/07 15:53
zwy: 整死你了...潘仔才會閒閒沒事去給自己找麻煩 06/07 15:53
人品問題不回應
gangs: 法律也沒說要負道義的責任阿 法官都可以要求被告負道義的 06/07 15:57
求判決??
c902112: 民事責任絕對跑不掉 06/07 15:59
求判決??
mikejan: 幾年前 颱風積水 三個義工救人反被告的不知怎樣了.... 06/07 16:13
sylvesterleo: 求沒被告的判決 06/07 16:39
沒被告怎麼會有判決??
kid725: 06/07 16:48
IHD: 現在還是啊等個二十年再看看囉 有歷史的大帝國也不會一下滅亡 06/07 18:23
Jasy: 講個好懂點的 在Ptt遇到釣魚的都會莫名被告 有時只是運氣 06/07 18:55
Jasy: 有人連不知留什麼言也會被告 最後也是不起訴 能說什麼? 06/07 18:57
Lorazin: 緊急避難法 排除醫護人員。最怕就是查google就以為自己 06/07 20:15
Lorazin: 懂了 06/07 20:16
我們沒有緊急避難法 我們只有緊急避難的規定 而我們緊急避難的規定也沒有排除醫護人員適用 如果你覺得有 可以找一條來給大家瞧瞧 也許這會成為法學上的新發現 相信你指的應該是『怠忽職守』能不能主張緊急避難?? 舉例而言 像是警察遇到警匪槍戰 能不能自己落跑然後主張緊急避難以免責 大多數見解認為是不行的 因為警察有法定義務在身 或是SARS期間 醫師能不能以緊急病難來拒絕SARS病患求診 但我們今天討論的是『路見不平的急救』能不能主張緊急避難?? 這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情 對了 我可不是GOOGLE來的 我是國立大學法律系碩班生 論文題目就是醫療糾紛 歡迎一起討論 謝謝 ※ 編輯: capitalofz (114.24.176.253), 06/07/2015 20:56:25
Lorazin: 我是醫師 那就與您討論機上醫師是否有出手之注意義務 06/07 21:51
Lorazin: http://i.imgur.com/LLVBAw3.jpg 06/07 21:52
Lorazin: 沒有看診契約 機上病患 屬醫師的相對人嗎 06/07 21:54
Lorazin: 有醫師對機上不適民眾 有法令上義務嗎? 06/07 21:55
我不清楚你的案例事實到底是什麼 但是我先假設你指的是飛機上突然有乘客不適昏倒 然後同為乘客的醫師跳出來出手急救 1.飛機上的乘客不適 同為乘客的醫師依我國法無法律上之義務 2.昏倒的病人即使醫師出手相救 依我國法亦無醫療契約成立之可能 自無相對人之適用
screwer5566: 緊急醫療救護法14-2 說實在當時的修法完全沒用~ 06/07 21:59
screwer5566: 法文規定「適用」緊急避難 如果都可以直接符合緊急 06/07 22:00
screwer5566: 避難的要件的話 那直接適用民刑法的條文就好了 06/07 22:00
screwer5566: 何必要另外規定緊急醫療救護法14-2 說可以適用呢 06/07 22:01
screwer5566: 這條的修法幾乎是具文 台灣的立法品質實在不太行啊 06/07 22:01
screwer5566: 台灣的立委們應該要檢討一下自己了 唉唉... 06/07 22:02
這位板友說的是 這就是典型的架屋疊床 事實上更可能是 衛福部自己根本無法有效解決醫療糾紛 但是為了安撫基層醫師的不滿 提出一條早就有規定的法律來騙基層醫師說: 『我們很關心基層醫師的!!』
Lorazin: http://i.imgur.com/O4TajSs.jpg 06/07 22:07
Lorazin: http://i.imgur.com/sDlhi2x.jpg 06/07 22:07
Lorazin: 請問原po飛機上乘客適用於緊急醫療救護法所稱 06/07 22:08
Lorazin: 緊急醫療救護 嗎? 06/07 22:09
Lorazin: 先講我立場 沒跳出來 沒注意義務 有跳出來 有注意義務 06/07 22:15
Lorazin: 面對 心肌梗塞 中風 氣喘發作 急診室都不一定能救 06/07 22:18
Lorazin: 問過資深空姐朋友她只知道氧氣跟不知名藥物 出來坦??? 06/07 22:19
Lorazin: http://i.imgur.com/INNsuC5.jpg 06/07 22:59
承上列案例 1.如果同為乘客的醫師出手急救 就有緊急救護法第14-2條第2項的適用 但即使沒有緊急救護法第14-2條 依然可以主張民法、刑法、行政法 關於緊急避難的免責規定 緊急救護法只是照本宣科再講一次而已 2.注意義務不是一成不變的 會因為不同情境、不同人有所不同 空姐的注意義務遠遠遠低於醫師 飛機上的注意義務也遠遠遠低於教學醫院裡 況且是否能主張緊急避難跟注意義務兩者之間 其實是沒有太大關係的(或者說非核心考量)
wijj: 原po一定沒有查過這個條文適用的條件有多侷限 06/07 23:04
願聞其詳
Lorazin: 民刑法中的緊急避難 真能阻絕跳出來承擔醫師的注意義務嗎 06/07 23:39
Lorazin: 從現法中的完全沒有義務 跳出來讓法官判斷緊急避難適用否 06/07 23:41
Lorazin: 不覺得很矛盾 是在挑戰人性嗎 利他大於利己 06/07 23:43
Lorazin: 病家告你管你低注意義務;你的醫護親友 鼓勵他機上救人嗎 06/07 23:45
solsol: 這幾條不是法官認為不夠急 就不適用了嗎 06/07 23:45
是阿 還有法官認為江國慶姦殺女童耶... 法官有沒有XX的 我相信一定有絕對有 各行各業都有XX的存在 法界也一樣 需要大家來監督 這就是司改會甚至是廢死聯盟的存在目的 但只希望不要淪於人云亦云、不動腦先開罵的民粹模式 民眾搞不懂就先罵醫師沒醫德 罵法官恐龍 這讓有心的專業人士很受傷 補充一下 通常醫療案件緊不緊急可能會詢問醫審會的意見
Lorazin: 說實在的 問三個法官 搞不好三個意見不一樣 06/07 23:46
其實現在就醫療事件來講啦 關於醫療專業的判斷上很少是法官自為的(法官根本不懂阿...) 都會先詢問行政院(還是衛服部)醫審會的意見 醫審會的組成都是醫界人士(大老) 至於醫審會可不可靠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Lorazin: 原po 我只想問最後一個問題 您認為 06/08 00:09
Lorazin: 飛機上病患有不適 醫生有出來的義務嗎? 06/08 00:10
如果不是什麼救難飛機的組員 如果只是客機上同行的乘客 依我國法:沒有義務!! 但你要小心有些歐洲國家是有義務的 但不要問我是哪些 我真的不太記得了(學藝不精).... ※ 編輯: capitalofz (114.24.176.253), 06/08/2015 00:13:35
Lorazin: 如果有 如果沒有 該怎麼做 相信答案很清楚 06/08 00:11
wfelix: 講那麼多,答案是出面就有義務,不出面就沒有 06/08 06:21
ChangetheWay: 臺灣醫療訴訟可怕在刑法帶民法 出嘴由檢查官起訴 06/08 07:42
ChangetheWay: 家樂福案要有閒的有錢人才會告,因為很可能賠錢/時 06/08 07:44
ChangetheWay: 帶全家出國玩耍還吃上醫糾公訴,誰家老婆不發飆 06/08 07:47
maniaque: 緊急避難法14-2是這幾年才修出來的 06/08 10:59
maniaque: 刑法那一條要注意的是 "不得已" 所以不適用 "你出手" 06/08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