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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YAHOO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 首例山難國賠 投縣長林明溱:會上訴 3.完整新聞內文: 中山醫學大學學生張博崴攀登南投白姑大山山難事件,南投縣消防局被控搜救不力,需賠 266萬。南投縣長林明溱今天說,搜救50多天卻要賠償沒道理,一定會上訴。 中山醫學大學學生張博崴攀登南投白姑大山時失聯,警、消、國軍搜救51天一無所獲,結 果民間山友一入山搜救,隔天在消防局搜救過的北港溪一帶發現遺體,張家質疑官方搜救 不力、未即時救援,害兒子枉送命提告要求國賠,法院判南投縣消防局需賠新台幣266萬多 元。 林明溱今天在南投縣議會接受議員質詢,議會議程結束後,林明溱針對消防局需賠錢一事 作出回應;林明溱說,消防局人員搜救行動進行51天,法院卻認為消防局要賠償,沒有道 理,縣府一定會上訴,保障消防弟兄的權益。 林明溱指出,縣府也將研擬登山自治條例,針對違規獨自登山者開罰,也不排除索取搜救 費用,也規劃租用衛星電話的制度,要求登山的山友租用衛星電話,如有狀況發生,可以 在第一時間確定位置,展開救援工作。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goo.gl/eViq5t 5.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劣文,請注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58.180.1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2813930.A.FC0.html
r7698: 加油… 05/28 19:53
STi2011: 找你還要賠錢 05/28 19:53
ps124125288: 消防局那麼多人51天找不到,山友只用2天就找到人了 05/28 19:53
liao18: 推一下,搜51天的費用記得討 05/28 19:54
chris0701: 阿是不會找專業山友幫忙喔 05/28 19:54
koreawargod: 本來就該上訴...本來就該索費..本來就該開罰 05/28 19:54
Niubert: 山友那麼強幹嘛不第一時間上山,都嘛是刪除法,刪掉別人 05/28 19:54
Niubert: 51天的努力,範圍就少很多了 05/28 19:55
wsdykssj: 找到的地方是回報已搜過喔,刪去法那永遠不會找到那 05/28 19:56
truffaut: 以後這業務外包給山友 05/28 19:56
sakuraha: 支持上訴... 05/28 19:56
mirza: 那機關永遠都可以搜救殆慢就好了,人命也不用黃金七十二小時 05/28 19:56
truffaut: 1個人上山 51人搜救 這50天其他地方也有需求 05/28 19:57
puppy2891: 好像很多人都知道公務員真的很努力找嗎? 05/28 19:57
sakuraha: 那個黃XX這麼強,以後就派黃XX去找就好啦... 05/28 19:57
chris0701: 認真覺得一開始尋求專業人士幫忙就好啦 05/28 19:57
wuklean: 上面兩層的見解挺不錯的 05/28 19:58
Niubert: 封山登記制啦,最好連合歡山都登記 05/28 19:58
Niubert: 離開泊油路兩公里以上都登記 05/28 19:59
puppy2891: 以後有家人登山迷路,遇到官僚作風的公務員 就是知道了 05/28 20:00
truffaut: 衝浪登山的都要列管 並且繳交高額押金 05/28 20:01
wuklean: 我是不太懂 登山迷路關銓敘公務員甚麼事? 05/28 20:02
xix: 如果真遇到官僚,我會自費請專業的...人命耶 05/28 20:03
harddriver: 公視在討論了 05/28 20:04
hp9998: 反正扣個公務員的大帽子就好囉 以後就像告醫生一樣 05/28 20:04
mayjan: 當然要上訴 這種判決是哪個天才 05/28 20:04
mayjan: NASH式的判決 05/28 20:05
wuklean: 就算是約聘的巡山員 有沒有義務要在民眾自招危險的情況下 05/28 20:06
sakuraha: 幸好本魯蛇家人不會去爬車子到不了的山.... 05/28 20:07
wuklean: 去冒著自身危險去深山中搜救 我也很懷疑 05/28 20:07
icome: 需要專業的山難搜救隊 警消也不是天天爬山 台灣山區又詭譎 05/28 20:08
wuklean: 不要拿消防人員救火來扯 那是一般生活本來就有的危險 05/28 20:08
quicknick: 講難聽點登山不做功課形同自殺,你自殺還要國賠喔 05/28 20:12
alasa15: 愛爬就要自己負責 05/28 20:13
EEERRIICC: 現在程序瑕疵 結果不滿 都可以告喔 05/28 20:21
EEERRIICC: 鬼島司法 05/28 20:22
riker729: 警消的業務有包含山區搜救嗎? 海邊都要海巡了 05/28 20:22
FatalLuna: 獨自登山跟自殺沒兩樣啊 05/28 20:40
psikyo: 找不到要賠錢,那以後出動就要收錢啦 05/28 20:44
eeveelugia2: 這判下去以後消防要和四大科一樣滿城皆空了 05/28 20:59
eeveelugia2: 要不就乾脆封山 誰都別去爬 就不用救啦 05/28 20:59
jaupvm0: 救人還要被罰?以後誰要做這職業? 05/28 21:00
riker729: 剛才看公視有話好說 大家都說應該全面開放 自己負責 05/28 21:01
pieceiori: 果真法官都是不食人間煙火的恐龍 05/28 21:01
riker729: 但救援費用 好像都沒談? 05/28 21:02
me150480: Niubert山友是找搜救人員找過的地方找到的 05/28 21:03
serrier: 那以後都花錢請山友找啊~兩百萬應該可以找兩次吧 05/28 21:07
serrier: 我想家屬應該不介意這點小錢吧畢竟人命比較重要對吧 05/28 21:07
aa1052026: 建議以後無視七十二黃金時間 反正有找到是功 沒找到也 05/28 21:17
aa1052026: 沒差 05/28 21:17
keyguy: 現在是有找到應該的,沒找到要你賠 05/28 21:28
violadepp: 家屬自己花錢請來的山青欺騙家屬,家屬卻完全不追究的 05/28 21:46
violadepp: 心態是什麼?卻責怪消防搜救?這是哪裡合理 05/28 21:46
violadepp: 怎麼不去告花錢請來的山青,是不敢告怕理虧嗎? 05/28 21:47
ieoAAAA: 同個地方不同時間,這是疑點 05/28 22:18
longlong123: 國賠也是「失職的搜救人員」賠喔~ 05/28 22:22
fairwarning: 支持上訴 05/28 22:34
brave012: 過失致死 05/28 22:35
WeAntiTVBS: 不只應該上訴 而且一審承審法院為張男戶籍地所在法院 05/28 23:12
WeAntiTVBS: 這完全就不合理 這案原本應該要委由事發當地的南投地 05/28 23:13
WeAntiTVBS: 檢署來偵辦,且由南投地院做一審判決.. 05/28 23:13
WeAntiTVBS: 這個二審上訴縣政府消防局贏的機會很高..張男家屬不止 05/28 23:15
WeAntiTVBS: 拿不到國賠 反而還必需支付搜救費用與高額罰款 05/28 23:15
worf1128: 為什麼花那麼長的時間找不到人? 05/29 00:49
t048520: 樓上你最厲害啦,以後山難靠你囉 05/29 0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