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mors (幽默太帥)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 珣珣媽:車禍對方閃紅燈沒停
時間Sun May 17 19:51:02 2015
※ 引述《train60125 (少壯能幾時)》之銘言:
: 先講結論
: 判決書是雙方皆有責
: 一般有閃紅燈的路口,另一條交會的一定是閃黃燈
: 到閃紅燈的路口需「停車再開」,而閃黃燈的路口需「減速慢行」
: 如果雙方都沒有做到而發生車禍的話,就是雙方都有責
: 頂多只是再依現場狀況去劃分肇責比例而已
: 所以某媽不要再去喊都是對方的錯,單純依車禍責任來說的話你也是有責的
: 以下附上判決書
啥判決書寫「雙方皆有責」啊
第一段根本就是檢察官的起訴書
法院根本連審都沒審
別拿檢察官的起訴書就當作是判決理由好了嗎?
拜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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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師」這個稱號讓我感到很心虛,雖然感謝你對我的賞識,
但畢竟充其量我只是「太帥」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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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ha98: 兩邊一樣爛 錢給珣珣媽 05/17 19:52
→ shinbird: 拿著粉絲跟媒體當靠山啊 05/17 19:53
推 tpkgo: 我看你是太溼了吧 05/17 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