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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吃光光 因為看到最近的誇張行徑 小魯弟去看了一下立法院職權介紹 (http://www.ly.gov.tw/02_introduce/0201_intro/introView.action?id=8) 發現當中有一個BUG 可以在大選前夕當一個明亮無比的照妖鏡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立法院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 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立法院提出罷免總統或副總統案,須經全體立 法委員1/4提議,附具罷免理由,交由程序委員會編列議程提報院會,並不經討論,交付 全院委員會於15日內完成審查。全院委員會審查前,立法院應通知被提議罷免人於審查前 7日內提出答辯書。立法院於收到答辯書後,應即分送全體立法委員。被提議罷免人不提 出答辯書時,全院委員會仍得逕行審查。全院委員會審查後,即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 ,經全體立法委員2/3同意,罷免案成立,當即宣告並咨復被提議罷免人。 在這牆倒眾人推,樹倒猴孫散的局面下 的大選前夕 立委諸公們無論是哪一黨,都以顧及自己利益為最高目標 於此同時請求立委們提出罷免案來似乎是最好的時機 我們不見得要走到最後的罷免案成立 因為2/3難度太高 我們可以寄望的是1/4(在野占超過1/4席次) 藉由記名投票這件事來看清事實 哪些立委是為民為國 哪些是X意立委 好讓我們在明年投票時 不要再次所託非人 同時也給一些人改過自新的機會 畢盡爛泥碎石中還是不乏有顆珍珠在不是? 特別是那些還算年輕的也得為自己未來做打算的 天亮打電話給自己的區域立委吧~ 這是你我的權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8.191.1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7744767.A.6DF.html
zzz71084482: 推 03/31 03:47
krishuang: 推 03/31 03:48
※ 編輯: s4001 (42.78.191.125), 03/31/2015 03:49:20
wowowsakura: 發這文時間太晚了吧! 03/31 0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