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lackzero1: 高調推 04/01 04:42
推 hank11235813: 你怎麼不去現場唱給他們聽 看他們鳥不鳥你 04/01 04:42
→ kageo101: 警察驅離人民什麼時候守法過了? 04/01 04:43
→ www8787: 警察會說你違反個資法 04/01 04:43
推 Satta: 現場的軍警大概不會管,事後多半又是找不到負責人 04/01 04:44
→ larailing: 軍警有在管憲法的嗎? 人家早就超越憲法了 04/01 04:44
推 pp1877: 連不出示證件都能反說對方違反個資法的警察...唔... 04/01 04:44
推 Junticks: 推 樓下黨工吃屎 04/01 04:45
推 Comebuy: 04/01 04:45
推 blacktea5566: 警察打人又不必負責任 還可以升官呢 04/01 04:45
→ Comebuy: .... 04/01 04:45
噓 cbate: 喔 04/01 04:45
推 ericeric91: 也不知道有多少是真正的警察就是了… 04/01 04:46
→ SuperUp: 北警早就超越憲法了 大法官算個屁 04/01 04:46
噓 MasterYY: 合法喔? 呵呵 04/01 04:46
→ Gallardo: 你拿這篇去現場念給警察聽 再看看有沒有效力 XD 04/01 04:47
噓 larrymama: 警察哪管那麼多 04/01 04:48
噓 YingJiou5566: 台灣民政府2.0? 04/01 04:48
噓 ota978: 合法? 04/01 04:49
推 freedom1208: 推,黨工蛆吃屎吧! 04/01 04:49
推 twomixsho: 警察治國哪有在管這些 04/01 04:49
推 believe80421: 智商9.2警察哪聽的懂這個 04/01 04:49
推 MadBe: 樓上說的對!快去拿給柯p看!!! 04/01 04:49
推 zuiko: 幹你媽的憲兵違憲 04/01 04:49
→ ericeric91: 另外應該不是合法,而是沒有違法可能比較恰當 04/01 04:49
→ alannwo: 在ptt po這個是以為能幹嘛? 04/01 04:50
推 daniel3551: 王八蛋總統府 04/01 04:51
噓 IEhacker: 警察說依法驅離 你們說依法不可驅離 反正到時就打官司 04/01 04:53
推 Formosan: 高調 04/01 04:53
→ IEhacker: 看看法院是否認為這是"緊急性及偶發性" ~~~ 04/01 04:53
噓 larrymama: 馬桶因該會覺得這是緊急性的阿 光速賣台 04/01 04:55
→ winger: 打官司?你以為警察會留下證據? 04/01 04:55
推 gn02118620: XDDDDDDDD 04/01 04:56
→ ndr: 要先想好他們宣稱自己合法的話該如何處理 04/01 05:04
噓 Luwan: 鬧夠沒啊? 04/01 05:04
噓 qnemail5566: 這什麼屁聲明 誰裡你? 04/01 05:04
噓 lynos: 廢話真多 軍警直接斃了 04/01 05:07
推 MadBe: 幫高調。 04/01 05:08
推 batgo: 某馬有把法律放眼裡嗎? 04/01 05:08
→ lynos: 看看美國的警察 再看台灣的鳥樣 04/01 05:08
→ lynos: 真希望有失控的軍警 可以打死幾個 04/01 05:09
推 qnemail5566: 希望打死+1 04/01 05:12
→ Junticks: 越看你們造口業心情越好。比起你們這些可憐的生物、其實 04/01 05:13
→ Junticks: 我也沒這麼魯嘛www 04/01 05:13
噓 qnemail5566: 沒死人沒人關注啦 總是要有犧牲者 傻傻的 04/01 05:14
推 qqq0103: 加油 04/01 05:15
→ a5648183: 事實上黨工只有能力打死牠們衛生紙上面那沱 XD 04/01 05:16
推 Junticks: 是說、希望開槍打死人這樣的言論檢舉的成嗎@@ 好像有點 04/01 05:20
→ Junticks: 符合推文管理裡面的違反前條第七項:惡意挑釁之類的 04/01 05:20
推 contrav: 真的要挑人死的話 就偽李小龍吧 大家說好不好~ 04/01 05:20
噓 qnemail5566: 傻呼呼的 警察用槍時機沒看過 法律保障的啦 ! 04/01 05:21
推 contrav: 李小龍(偽)是不怕刀槍的 快上啊~ 04/01 05:22
推 heisego: 噓的人連大法官718號解釋都看不懂喔? 可憐 04/01 05:23
推 gekkojam: 高調推 04/01 05:23
推 cknas: 9.2黨工也太多 04/01 05:24
→ heisego: 噓的人連集遊法已經修法都不知道 慘耶 04/01 05:24
噓 wind0083: 急不急要法官去分辨,現場當然要先驅離,有疑問去提告 04/01 05:25
噓 qnemail5566: 警察用槍時機 跟 集遊法 有什麼屁關係? 傻呼呼的 04/01 05:26
推 heisego: 請問你用槍是不用援引集遊法當法源嗎? 04/01 05:27
推 Cruised: QQ 04/01 05:27
→ qnemail5566: 齁 講不聽餒 警械使用條例 去看清楚 在來啦 ! 04/01 05:28
推 heisego: 這篇明明在講他們集會遊行的合法性 沒談使用槍械 跳針啊? 04/01 05:29
推 drifthouse: 蠕動 04/01 05:30
推 wahaha99: 黨工這種鬧法除了增加人民對國民黨厭惡外還能獲得什麼? 04/01 05:30
噓 qnemail5566: 看看你上面的推文 有沒有講到槍啊? 04/01 05:30
→ qnemail5566: 發現被我打臉後 就在那邊跳來跳去喔?? 04/01 05:31
推 scott032: 黨工真是個悲哀的職業,不管贏或輸都一個被殺頭的 04/01 05:31
推 Formosan: 高調 04/01 05:32
→ heisego: 我一開始推文根本沒在談使用槍械 你要不要再多看幾遍 04/01 05:32
推 senior: 你跟BruceLin認真什麼 04/01 05:33
噓 qnemail5566: 推 heisego: 請問你用槍是不用援引集遊法當法源嗎? 04/01 05:33
→ qnemail5566: 有沒有講到槍 自己看 04/01 05:33
推 heisego: 請問那是我第一句推文嗎? ㄏ 04/01 05:33
→ qnemail5566: 持續亂跳中............... 04/01 05:34
→ heisego: 這篇在講集遊法 你硬是可以扯到警械使用條例 滿厲害的 04/01 05:35
噓 ice0101001: 不是不承認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了?還引用?搞笑? 04/01 05:35
→ qnemail5566: 持續亂跳中............... 04/01 05:35
推 uujidggl: 看到qn噓就要推 04/01 05:36
→ heisego: 到底是誰推文文不對題 你還要不承認嗎? 04/01 05:37
推 jauruyu: 想帶風向 洗洗睡吧 04/01 05:37
推 birdskingla: … 04/01 05:38
推 plains: qnemail5566一整個晚上都在代風向阿 跟他認真幹嘛? 04/01 05:41
推 kinggbic: 馬英九快下台 快滾 04/01 05:44
推 iwantfood: 好慘 黨工就那幾隻 kmt也開始刪冗員了 04/01 05:45
推 heisego: 聽說如果2016KMT大敗 會裁掉幾乎所有黨工 所以很怕失業吧 04/01 05:46
推 dearjohn: 04/01 05:49
推 Bschord: 推啦 幹! 04/01 05:51
推 nsaids: 個資法凌駕憲法是警犬常識啊 04/01 05:55
推 ynd: 感謝 04/01 05:58
→ ericeric91: 有些人大概以為做事情都不用法源的 04/01 06:04
推 A380: 部分警察身為執法者 不是法盲 就是刻意曲解法條原意 悲哀 04/01 06:05
推 joe2233: 推 04/01 06:13
推 phooom0188: 推 04/01 06:32
推 awen418: 推 04/01 06:36
噓 ewqqwe: 現在大法官都會上PTT了 04/01 06:40
推 Verizon: 推好幾個樓上的警犬常識 04/01 06:41
→ Verizon: 幹,樓上上KMT 04/01 06:42
→ Verizon: 推錯,好像不是KMT 04/01 06:42
推 Patamon: 剛起床推 04/01 06:43
推 Kaoru1011: 推 04/01 06:46
推 madaooh: 推 04/01 06:47
推 wengcony115: 剛起床 看到黨工還在秀下限 拍拍 04/01 07:10
推 moneygg: 高調 04/01 07:11
推 tin989: ! 04/01 07:16
推 VTsuyoshi: 黨工好忙 04/01 07:16
噓 MEETFOOT: 喔 04/01 07:29
推 cymine: 理 04/01 07:32
推 z3728: 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理原則,還是有法源的 04/01 07:33
推 tcboy: ... 04/01 07:34
推 jansan: 高調 噓三小 04/01 07:35
→ z3728: 總統府不行外交部應不在此列,換地方是對的 04/01 07:35
推 oopsskimo: 04/01 07:36
推 kenyin: 推 04/01 07:45
推 leon82415: 高調 04/01 07:46
噓 superjoeneer: 弱 04/01 07:48
推 FIRZEN45: 推 04/01 07:48
推 octopus4406: 推 04/01 07:49
推 susanna026: 推 04/01 07:56
→ shiounio: 推 04/01 07:56
噓 hermanwing: 合法驅離 04/01 07:57
推 Aldebaran: 推 04/01 08:08
推 linfish: 推 警察違憲 04/01 08:13
推 sen19891203: 推 04/01 08:17
噓 ajeroboy: 廢物黨工怎麼還沒死啊 吃屎去啦 04/01 08:18
推 ateate: 不過法院是KMT開的 KMT is the law 04/01 08:22
噓 jp6cl6: 發個聲明就叫合法喔 04/01 08:24
推 soga0309: 推 04/01 08:35
推 whaleegg: 廢物吱吱黨工多帳號帶風向爛招用不膩喔 04/01 08:38
推 andy90498: 臺灣警察就活在平行時空的公安啊 04/01 08:39
噓 whaleegg: 等台灣不是國家再來建國好嗎? 04/01 08:40
噓 NovaShin: 喔 你是大法官喔?違法集會嫌疑比較大吧 04/01 08:40
推 sadoshy: 推 04/01 08:44
推 jordan621: 04/01 08:51
→ kenro: 亂愛解釋的又來了 04/01 08:56
推 Dante6: 黨工上班真勤快,幫補血 ヽ( ・∀・)ノ 04/01 08:56
噓 kiler520: 耶 不是不承認主權?那不用理阿 04/01 09:06
推 doogdoog: 推 04/01 09:07
推 Aldebaran: 黨工上班了 04/01 09:13
推 rayonwu: 推 04/01 09:30
推 miracle1215: 屎蛆滾回糞坑啦 垃圾 04/01 09:32
推 guepard: 689才不在乎呢 z>b 04/01 09:34
推 ewhurst: 馬英九現在在當皇上,憲法算什麼?憲兵只是他的御林軍 04/01 09:41
→ bai0329: 高調 04/01 09:44
推 bai0329: 補推 04/01 09:46
推 utf84067: 推 04/01 09:47
噓 wsaf: 根據集遊法第六條,總統府前不得集會遊行。要去的人就算緊急 04/01 09:48
推 ChangetheWay: 高調 04/01 09:48
→ wsaf: 集會有據,也要在清楚知道這是「違法」的後果後再去啊!!... 04/01 09:49
推 raccoonlincu: 04/01 09:52
→ wsaf: 至少不得逾三百公尺... 04/01 09:57
噓 Ashely319: 重點在遊行不合法啊... 04/01 10:16
推 fordayever: 04/01 10:18
推 divingwolf: 04/01 10:22
推 lovegloria: 04/01 11:07
推 momofishj: 04/01 11:23
推 x137: 推 04/01 11:32
→ iamten: 高調 04/01 12:10
推 jl834021: 推 04/01 12:39
推 SHIU0315: pushhhhh 04/01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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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軍警憲不得違法驅離在總統府前集會民眾
時間: Wed Apr 1 05:24:46 2015
※ 引述《AngryBee (憤怒蜂)》之銘言:
: 一、針對中華民國政府以侵害台澎主權之方式遞交亞投行意向書之緊急事故,
: 台灣人民於3月31日晚間前往中華民國總統府前進行緊急集會,對中華
: 民國政府侵害台澎主權之不當行為表示抗議。
: 此次集會係針對台澎主權之現實不法侵害,具有強烈之急迫性與必要性,
: 符合中華民國大法官釋字第 718 號解釋中所指「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
: 遊行」。
按備註,依國際法理中華民國並無台澎主權,但確實質桶置和佔有台澎之主權
可見侵害之事實已經長達五十年以上,因此明顯可見不符合718解釋中所指緊
急性及偶發性集會
騎次中華民國大法官會議解釋儘對中華民國有效並不對台澎主權有效,因此
請自行洽箱關單位尋求解釋和協助,另台澎主權相關解釋僅對台澎主權有效
並不對中華民國政府行使之權利有任何管轄權
:
: 二、鑒於中華民國大法官已宣告集會遊行法第九條第一項但書與第十二條第二
: 項關於緊急性集會、遊行之申請許可規定已自中華民國一0四年一月一日
: 起失其效力,此次緊急集會自然毋庸事前申請許可即可進行合法集會。
此為中華民國大法官之解釋,並不適用於台澎主權
:
: 三、由於此次緊急集會屬於合法集會,除確有其他違法情事外,軍警憲不得舉
: 牌宣告該次集會違法而要求解散或為任何驅離行為,否則即有侵害人民集
: 會自由之權利,及觸犯妨害自由罪、私行拘禁罪、傷害罪、重傷罪之虞。
: -「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
: (http://ppt.cc/NLa0)
: 註:依國際法法理,中華民國並無臺澎主權,但因其受盟軍委託代管臺澎地區
: 至今,所以對於臺澎具有管理之權限。但其管理行為必須以有利於台澎住
: 民為原則,並於管理臺澎時遵守中華民國本身之憲法與法律制度。
: 因此,即使臺澎人民不承認中華民國具有臺澎主權,也能基於中華民國政
: 府之代管行為中最終受益人之身分,要求中華民國遵守其憲政法律體制。
關於中華民國是否實質擁有台澎主權,請貴方洽盟軍太平洋司令部,或盟軍中國區
最高統帥部要求相關解釋,中華民國一定會遵照1945年10月24日前存在之盟軍太平
洋司令部,或盟軍中國區最高統帥部也就是中華民國之命令進行
相信相關單位也會提供貴方滿意的答案
另,美國或是美軍並不能代表盟軍太平洋司令部,又聯合國之相關解釋依國際法理
亦不能代表盟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73.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7837088.A.682.html
→ qnemail5566: 自打對好不好? 04/01 05:27
自?打對的阿,自沒錯
噓 blackzero1: 排版很差 04/01 05:27
排版不重要重要的是內容
噓 kryadsr: 統治 其次 相關 04/01 05:28
噓 Junticks: 安安、在工薩小? 04/01 05:30
你這是哪國文字?
噓 allen60157: 桶置 04/01 05:35
噓 ubcs: 講人話很難? 04/01 05:38
喔,人話喔,台澎甚麼的這協會的聲明要求與中華民國無關,其次大法官解釋
是中華民國內政與台澎甚麼協會無關
至於中華民國統治權力是由盟軍太平洋司令部和中華民國決定,因此有意見請
找這兩個單位,最簡單的白話台澎甚麼協會的聲明與中華民國軍警如何處置抗
議人群無關
噓 ice0101001: 這麼會戰 怎麼不發動流血革命 怕死又想上位 就說 04/01 05:39
※ 編輯: mshuang (1.169.173.67), 04/01/2015 05:46:13
噓 shiou01: 又來了,嫌日子太舒服,動不動就抗爭 04/01 05:44
推 forelance: 政黑的大門打開了嗎@@ 04/01 05:47
推 hk416: 講白話一點 好嗎? 又不是每個人都念政治系 04/01 05:48
噓 Junticks: 聽謀歹役係嗯?唉、哩阿餒每塞啦 04/01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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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軍警憲不得違法驅離在總統府前集會民眾
時間: Wed Apr 1 05:50:51 2015
最大的問題是第六條好像還沒宣告違憲
第 6 條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
在此限: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二、國際機場、港口。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
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區之週邊
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那就看有沒有距離總統府三百公尺了。
牠馬的這條好幾年前就說要修, 果然是虛晃一招。
-----
無聊來揣摩一下邪教黨工的內心小世界好了
"呼..呼.....我今天又推噓了好幾篇敵人的文章...."
"我在浴血奮戰啊..... 我的上主o公..... 我要獻上我的鮮血...."
"你要保佑我啊.....(親吻黨徽).... 我要擊倒這些反叛您的敵人....."
"燒盡這些邪惡的台獨分子....磨碎這些惡魔派來的學生...."
"讓黨國再度發揚.... 成為這世界唯一的燈塔...喝...喝(喘)....."
"中國偉大的母國萬歲..! 那是炎黃子孫的榮耀!....呼....."
"所有反對者都該死.... 去死... 都該死....咳..."
大概是這種感覺吧? ._.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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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籠公投法修正) 簡單多數制、降低連署門檻、廢除審議委員會 (選罷法修正) 罷免
可宣傳、罷免連署門檻降低、罷免門檻降低、簡單多數制 (政黨法立法) 政黨法立法、
國民黨黨產歸零 (立法院席次修正) 聯立制、降政黨門檻、票票等值、增加席次、交錯
任期制 (陽光法案修正) 財產來源不明罪修正、政治獻金刑法罪、獻金公告上網 (議會
自治事項) 選議長具名表決 國民黨尚未倒! 請繼續努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74.1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7838654.A.3A1.html
推 qnemail5566: 哇靠 你好有當黨工的潛力喔!! 04/01 05:53
所以被我說中了?
※ 編輯: wahaha99 (1.162.74.153), 04/01/2015 05:54:16
推 DOG841202: 好快 04/01 05:54
推 qnemail5566: 笑子龍最近在徵人 我覺得你一定可以成為傑出的黨工! 04/01 05:56
謝了, 我沒興趣。還是你慢慢繼續當就好。
→ Lumia625: 你說的三百公尺,是指第三款吧? 04/01 05:57
整句看下來應該是一二三款都算, 只有第三款是要"均"什麼 XD
推 Junticks: 結局是過勞死了買XDDDD 04/01 05:57
XD
※ 編輯: wahaha99 (1.162.74.153), 04/01/2015 05:58:47
→ Lumia625: 所以應該是由內政部公告可示威範圍 04/01 05:58
噓 ice0101001: 黨工?有這麼多黨工 KMT就不會選輸了 04/01 06:01
推 blackzero1: 會去KMT的黨工程度連鄉民都沒有 04/01 06:03
推 heisego: 內政部劃定的總統府週邊範圍到底在哪裡啊? 04/01 06:06
推 kissung: 吱吱聽不懂啦~~叭叭!!警察國家!!警察打人!!違法違憲 04/01 06:17
→ pocketfox: 是說123款 都(均) 不能劃超過300吧 04/01 06:55
→ kill29: 只指第3款吧 04/01 07:59
推 LoveEarth: 123都是啦 04/01 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