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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根據底下黃越宏的專業法律說明 得到幾個心得: 1. (偏用特定某看法) 士林地檢署這種「濫用民事租約,解套法定業務」 2. (信賴原則) 八仙樂園是政府合法立案專供公眾進出之大型遊憩場所 ,就常識而言,其基本經營範疇就是:經過政府安全檢定, 可公開收費並提供人民「開心進去,安全出來」的業務。 3. (出租不安全的場地,相對比其他場地更容易發生危害時無法順利逃生的情形) 更何況,該樂園還擅自改變使用目的,將水抽光,使得其出借 之場地成凹槽狀,在場形上比平地更封閉,更易造成塵爆! 如果這不算業務過失,那什麼才算業務過失? 請大家一起討論 呂與八仙該負起哪些刑責?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702/639470/ 八仙樂園負責人 當然有刑責 作者:黃越宏(法治時報社長) 報載,士林地檢署偵辦八仙樂園彩色派對塵爆案,以證人傳喚 八仙樂園總經理陳慧穎、行政總監林玉芬,及活動主持人貝童 彤等人,因欠缺涉及刑責罪證,八仙有可能從這場近500人慘 重傷亡的公安事故中脫身。檢方還說,除非火場鑑識能證明 「出借場地」有電氣缺損引發火源造成塵爆,才有機會追究八 仙涉案。 士林地檢署這種「濫用民事租約,解套法定業務」以求替財團 脫罪之辦案手法,實在令人不敢恭維。 須知,八仙樂園是政府合法立案專供公眾進出之大型遊憩場所 ,就常識而言,其基本經營範疇就是:經過政府安全檢定,可 公開收費並提供人民「開心進去,安全出來」的業務。 收費營業供公眾進行安全的遊憩活動,是八仙樂園向政府正式 立案的「法定業務」,這種法定業務的責任,檢察官怎麼可以 隨便用「私法租賃契約」就替財團解套? 更何況,該樂園還擅自改變使用目的,將水抽光,使得其出借 之場地成凹槽狀,在場形上比平地更封閉,更易造成塵爆! 如果這不算業務過失,那什麼才算業務過失? 這是用常識就能判斷的事情,就像計程車營業時,不小心撞傷 路人一樣的道理。 計程車是以載客為其法定業務,因此,計程車司機開車營業時 ,不小心撞傷路人,檢察官通通是以「業務過失傷害」在起訴 計程車司機,而不是以「一般傷害」來論罪。 如果依照士林檢察官的法律概念來辦案,那計程車司機在營業 中,開車撞傷人時,莫非也可推說,他是「出租」的車子,乘 客才要負責過失傷害的刑責?除非檢察官找到車子有電氣缺損 引發車禍,不然計程車司機不用負刑責。 士林地檢署在辦案時,經常誤判連連,八里雙屍命案發生時, 檢方三番兩次聲請羈押無辜的媽媽嘴負責人,蔡正元明明已被 士林法院判業務侵占有罪一年,士林地檢署卻還另開後門,重 新偵查且還製作不起訴書蔡正元。在士林地檢署管轄下,似乎 ,一般百姓涉案都會有事,立委財團犯罪,則都順利脫身。 面對這種全國百姓感同身受,哀傷悲慟不已的重大公安傷害, 士林地檢署竟然會想用「民事租約」來替財團解套,竟然會主 張:除非找到出借場地有電氣缺損引發火源造成塵爆,不然無 法課以刑責的荒謬可笑見解,實在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桃園輔育院遭到監察院彈劾,因為買姓少年被收容時喪命院裡 ,監委調查之後,發現當時承辦檢察官竟未調查主管官員有無 「業務過失致死」之刑責,而氣得想追究檢察官失職。 八仙樂園怎麼可能沒有業務過失責任?這麼簡單的道理,士林 地檢署怎麼會不懂?若說,該署沒在替財團用心解套,誰會相 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1.229.6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5829642.A.B8E.html
loa123: 呂洞賓 八仙之一 07/02 17:34
kairi5217: ...我以為是呂洞賓 07/02 17:35
f1234518456: 過失致死 關個幾年出來又是一條好漢 07/02 17:35
FATDUDU: 以為呂洞賓+1 =_=a 07/02 17:36
ko007x: 狗咬呂洞賓 不識好人心 07/02 17:36
BUMAS: 你舉的計程車的例子很有問題,最好別列 07/02 17:36
loveflames: 忠吉是狗,咬了八仙的呂洞賓 07/02 17:37
GuanYingWang: 以為是呂洞賓-.- 07/02 17:39
Kermei: 呂跟李鐵拐 何仙姑 韓湘子 曹國舅...有什麼刑責? 07/02 17:41
cloudin: 呂洞賓是得罪你喔 07/02 17:41
※ 編輯: david190 (124.11.229.60), 07/02/2015 17:43:47
canucksteve: 靠乍看呂洞賓 07/02 17:43
mido: 例子很怪 如果司機向公司租借車撞死人 難道公司有責任?? 07/02 17:44
powerslide2: 法治社長的刑法是不是該重修了?過失行為,業務加重 07/02 17:44
andy2021995: 指南宮仙公祖表示:當去死團長錯了嗎 07/02 17:44
powerslide2: 罪責,因果關係,行政責任全部混為一談。 07/02 17:44
smalltwo: 反正現在有些人就只想著誰有錢就找誰討,而不是誰有責 07/02 17:45
smalltwo: 把水抽乾這件事情要怎連結才會連到過失造成氣爆 07/02 17:46
smalltwo: 把場地租人這事又要怎連結到過失造成粉塵暴 07/02 17:46
frank94: 這社長的邏輯是?八仙類比計程車司機??? 07/02 17:49
frank94: 和運租車就是讓你開心出去,平安回來 07/02 17:52
frank94: 所以你違規車禍,和運也要負責? 07/02 17:54
smalltwo: 他的意思就是你和運租車的車把人撞死了你就是業務過失 07/02 17:56
pigofwind: 這論述蠻神奇的... 07/02 17:59
Change1224: 我想他意思應該是要打 分割出租違法 07/02 18:02
smalltwo: 分劃出租違法要連結到業務過失致死...這...... 07/02 18:03
frank94: 和運是我的類比,他是類比計程車司機……… 07/02 18:03
Change1224: 計程車司機那個比喻,他就是在胡扯了,沒想清楚就亂比 07/02 18:04
frank94: 感覺把呂的罪一起加到八仙頭上了 07/02 18:04
voster1017: 這什麼鬼比喻...租車送駕駛?租房送保姆? 07/02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