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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問一件事: 這事如果沒有在檢察官那邊立案, 那是不是以後這種沒有急迫性的案件, 都可以由司法警察自主決定去辦案、扣押? 那這樣扣押以後算誰的? 我國刑事訴訟竟然允許這種事? 這事如果有在檢察官那邊成案, 那為什麼沒有搜索票、沒有指揮一般警察偵辦? 請刑訴高手出來出來說明一下。 ※ 引述《NTUST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之銘言: : 想問一下有法律專業的人 : 憲兵沒有搜索票去扣押確定有問題 : 現在也罵翻了 : 問題是民人持有這份文件到底合不合法 : 因為那份文件好像是有機密性質的 : 如果不合法 : 憲兵到底能不能以某種方法去調查 : 畢竟憲兵好像是有部分的執法權的 : 如果民人不能合法持有這種算機密文件 : 那到調查為止的過程應該沒問題吧 -- (鳥籠公投法修正)簡單多數制、降低連署門檻、廢除審議委員會、可直接公投立修法 (選罷法修正)罷免可宣傳、罷免連署門檻降低、罷免門檻降低、簡單多數制(政黨法 立法)政黨法立法、國民黨黨產歸還(立法院席次修正)聯立制、降政黨門檻、票票等 值、增加席次、交錯任期制(陽光法案修正)財產來源不明罪修正、政治獻金刑法罪、 獻金公告上網(議會自治事項)選議長具名表決 國民黨尚未倒! 請繼續努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79.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7243465.A.283.html
avgirl: 戒嚴誰跟你講這麼多~~~ 03/06 13:51
huangmingwei: 人家憲兵啦,說你犯罪就犯罪 03/06 13:51
snsdakb48: 現在是動原勘亂時期 03/06 13:52
sup5566: 跟228有9成像 說機密就機密 03/06 13:52
ccl007: 當條子很多討厭檢察官就是這樣 經常被打槍退回去重寫 03/06 13:52
sd09090: 現在國民黨執行誰跟你講那麼多 03/06 13:52
sdiaa: 最後一定又是不願意出來背黑鍋 03/06 13:53
now99: 228在現啊 03/06 13:53
sd09090: 政 03/06 13:53
seems: 人家憲兵 03/06 13:53
NASRNASR: 現在是動原勘亂時期 03/06 13:53
NTUST: 憲兵有司法警察權耶 其實是可以去憲兵隊報案的 03/06 13:53
執行扣押中是"得命司法警察" 這次是誰命? 第 136 條 扣押,除由法官或檢察官親自實施外,得命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 法警察執行。 命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扣押者,應於交與之搜索票內 ,記載其事由。 ※ 編輯: wahaha99 (1.162.79.57), 03/06/2016 13:55:12
clala: 人家憲兵耶 03/06 13:54
sd09090: 教官也可以做思想偵防,如果有去國防部報備 03/06 13:54
sd09090: 都幾百年,還在讓憲兵,教官去抓人 03/06 13:55
linyap: 說不定明天變成完全沒有搜索 查無不法 謝謝指教 03/06 13:55
clala: 比警察還好用 應該擴大編組才對 03/06 13:55
jetalpha: 中華民國的憲兵 V.S. 台灣的百姓,只看這個就跟228一樣 03/06 13:55
sunluna: 人家憲兵耶 懷疑你有罪你就是有罪 沒有就栽一個給你 03/06 13:56
IHD: 人家高級人的XX憲兵耶 台巴子沒有被直接砰砰 他們覺得慈悲囉 03/06 13:56
sd09090: 該修法的都修一修,國外有沒有憲兵這套 03/06 13:56
sd09090: 留憲兵是因為憲兵比警察好叫 03/06 13:58
ray0808: 明天當事人就出來認罪了啦,跟香港書店老闆一樣 03/06 13:58
grimnir158: 警察太麻煩 沒看到急成那樣直接叫憲兵出動 03/06 13:58
sd09090: 香港書店老店:因為我酒駕才被帶走 03/06 13:58
NTUST: 蠻多國家都有憲兵這個制度阿 03/06 13:58
sd09090: 闆 03/06 13:58
widec: 馬英九的東廠,豈容你質疑? 03/06 13:58
scarbywind: 輪家有軍檢耶 啥 你說被裁了? 03/06 13:59
widec: 我還以為憲兵只能動軍人咧 03/06 13:59
Galm: 現在我想知道的是有沒有法院或檢調單位授權憲兵做這件事 03/06 14:01
Galm: 有授權 那檢調單位開的搜索票在哪? 沒授權 那不就是違法? 03/06 14:03
davild54849: 人家憲兵耶 03/06 14:07
hosen: 通常用到憲兵也會跟檢察官配合,除非很急的案子 03/06 14:08
jyekid: 131-1看一下 可以不用搜索票 至於誰指揮的 要去查 03/06 14:09
jyekid: 搞不好根本沒檢察官指揮捏 哈 03/06 14:09
kbcnh: 不可質疑你的狗黨政府 03/06 14:09
Galm: 假如真的是依法有據...那這種法是否早該被丟掉焚化爐了? 03/06 14:19
Galm: 沒發生這種事情你妹的我還真以為回到戒嚴時代去了... 03/06 14:20
wsan: 依 231 條 憲兵隊的長官視為司法警察官 憲兵可得命令偵查之 03/06 15:04
wsan: 只是妨害秘密罪屬告訴乃論罪 好奇究竟誰是第三人的舉發!? 03/06 15:06
wahaha99: 我所知能偵查不代表能扣押 03/06 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