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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ngreen (古力菲斯)》之銘言: : 最後就是主張本質的問題。 : 意思就是,一般來說偵查程序的「任意性」,像這裡的搜索同意的任意性,或是自白的任 : 意性,主要是法院用來判斷證據能力的標準。證據能力就是你現在這個人或是這東西可不 : 可以進入法院作為法官審理案件的證據,比如說我今天殺了人,但我是在警局被打到半死 : 才承認(自白)我殺人,那麼我的自白就沒有證據能力,不能進入法院當證據用,法官可 : 以連聽都不聽,就算那是真的。言歸正傳,也就是說現在是憲兵告魏先生,那憲兵去搜索 : 魏家所得到的同意,是不是真的具任意性,那是法官要判斷可不可以把他們搜到的東西拿 : 來當定魏先生罪的證據,跟我們要告憲兵什麼罪沒有直接關係。 只引本段表述管見 鄉民終於開始關心正當法律程序的議題那很不錯 但引文這段 剛好呈現實務上惡搞憲法上基本權利的精華 你說自白非任意性?OK阿,刑求太嚴重,我刑訴158-4不敢用 沒關係,筆錄有一百份,打人那一份我不用就好了 什麼非任意的放射性、繼續性 反正法條又沒寫 邱和順案(還是徐自強去了?)就是這樣被搞死刑阿 同意搜索有無符合自願性的要件? 我個人認為絕對沒有啦,哪個五十歲的台灣人看到憲兵隊不會怕? 他們長大的年代還在戒嚴欸各位知道嗎? 他的同意根本就是心理強制啦 至於原PO提到的事後審查,個人是覺得沒有必要 因為他本來就會受到審查了 問題是大家都不重視而已 至於鄉民如果有人覺得「好誇張喔這時代怎會有這種事」 拜託 睜大雙眼 這種事情這一秒也還在發生 警察最常這樣搞了 今天把你攔下來 問你「你車廂開給我看一下好嗎」 你一開就是同意了阿 他有沒有跟你講不能開?你知不知道不必開? 當然不知道啦 那有自願性嗎? 這件事情嚴重是在於,憲兵的水準連警察一半都不到 法律上憲兵也根本沒什麼嚴謹的規範可以規制他們的偵查作為 順帶一提啦,洩密又不是他們憲兵的法定職權 他跑來查我個人覺得他們連司法警察身分都沒有, 在本案應該直接認為所有證據都沒證據能力。 -- / \ υ   /  \ ψxyzdragon 阿~~中國善液 | ◢ ◣ ██████υυ | ε ╭╮ | υ .. 3 嗚喔喔.... 快趁熱吸 | ╭╯υ███υ███╭─╮ υ| \ ╰╮ / ◢█ █◣ \╭╭ / 這味道棒極了 \ ╰╯ υ◤ ◥█◣ ╰╯υ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5.134.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7477777.A.1FE.html
skysail: 被自願 被同意 03/09 07:01
skysail: 癥結不在憲兵 在政戰系統情蒐自己人民指揮憲兵 03/09 07:03
andy2011: 我知道阿但他可以"請"我去警局幾個小時誰有空這樣跟警玩 03/09 07:07
andy2011: http://tinyurl.com/ovrlqna 這位可以啦但我就魯蛇一枚 03/09 07:11
freeclouds: 其實警察臨檢叫你開車廂就是最常見的同意搜索 03/09 0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