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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為什麼可以執行搜索?? 還不就是KMT把上門查水表這種侵害人權的事情 合法化的手段而已 刑事訴訟法230條 憲兵隊官長和士官 為刑事訴訟法上之司法警察 這句話的意思 就是說 只要在刑事訴訟法裡面提到"司法警察"的權限 憲兵通通都可以做 原則上,搜索當然要搜索票, 許久以前,搜索票還不是令狀原則,檢察官可以隨時帶隊搜索 謝天謝地 經過了前人流血流汗 終於修法 之後 就算檢察官想搜索 也得先向法院聲請 現在 搜索票須由法院核發 這叫令狀原則 搜索票呢 只要在法院 每天都有法官和書記官24hr值班 專門處理搜索票和緊急事件 像某些社會重大矚目案件之所以能做到半夜收押 就是因為法院半夜 有人值班 (血尿啊.............) 要是常跑法院的話 你會常在刑事科書記官辦公室門口 遇到一些理平頭的小鮮肉 那些都是在跟法院申請搜索票的(司法)警察 依照此事件原波一開始的敘述 那些憲兵根本就是心虛 什麼叫做搜索票想要拿就有?? 哪有那麼容易 法官把關搜索票 你想搜 法官當然有權不給搜 現在媒體這麼發達 228事件又極受社會爭議矚目 像本事件原波說的這種情況 這種搜索票99%不會發 這種搜索票發了 該地院隔天就要準備開記者會了 誰閒閒沒事捅這種馬蜂窩 看起來 將核發搜索票的權限回歸法院 好像修法修得滴水不漏 很能保障人權 NO 錯了 憲兵歷史這麼悠久 當然不傻 知道時代在變化 這種搜索票拿不到 也知道 有原則就有例外 關於搜索票 就有一些令狀原則的例外 不需要搜索票 就可以執行搜索的情況有幾種 像逕行搜索 同意搜索 附帶搜索 etc 像這個 你看當事人被逼著簽了同意書 切結書叫做「同意搜索」 (雖然左看右看 都比較像「被同意搜索」就是了) 「同意搜索」就是 警察只要按按你家門鈴 跟你說 想搜索........不是 是泡泡咖啡 查查水表 借個廁所 你開門讓他進來 你就是同意搜索惹 當然啦 哪有要搜人的會那麼傻 跟你說 「請問你同意讓憲兵進你家搜索你涉嫌洩漏228機密文件的犯罪證據嗎?」 當然是 先找你先泡泡咖啡 再跟你說 你家水表異常 最後發現軟的都失敗 才說 「搜索票那個很簡單啦 你再不配合我們之後只好搞得很難看」 各位 同意搜索這東西 在刑事訴訟法裡面只有一條 但是在實務上 警察們 還有像這幾位憲兵們 把同意搜索運用得簡直淋漓盡致 只要你「被同意」 只要有那張「被同意書」就夠了 不用再補任何文件 這不是很可怕嗎 ?? 欸 拜託 到底誰會「被同意」搜索 無非就是無權無勢的老百姓 難道憲兵隊敢去水母家 問水母可不可以查水表嗎 再舉個例 像逕行搜索 假設今天警察到KTV臨檢 只要有50%的確信裡面有人在拉K 他馬上就能做逕行搜索 不用聲請搜索票 他馬上衝進去搜 搜索之後呢 理論上他應該要報告檢察官和法院 問題是 假設檢察官 認為這次搜索沒必要 不認這筆帳 也就是不同意怎麼辦?? 答案是 不怎麼辦 也不會怎樣 最嚴重的後果只是 該警察搜索到的證據 不能拿到法院當證據 連續劇用語 不能當呈堂證供 但是 刑事訴訟法 對那些違法執行搜索的警察 完全沒有任何失權或處罰的規定 各位看懂了嗎 這就是問題所在 法院沒發搜索票又怎樣 大不了不能當證據 正常的警察偵查犯罪最後的目的是要把嫌犯送進監獄 看起來 搜索結果不能當證據是最重的懲罰 呵呵 上述都是正常人的想法 因為有些時候 執行搜索的人未必是這個目的 權勢者想弄死一個老百姓 還要經過法院他才嫌麻煩 舉例這次事件好了 這件事情光看就知道 持有文件的當事人有罪機率很低 更何況 關於228的文件 以現今社會的氛圍而言 已列為解密文件 或之後解密的機率很高 如果文件已被解密 不再列為機密 那有何刑事犯罪可言?? 所以你說憲兵隊的目的是要把本事件原波的爸爸送進監獄嗎 當然不是 那麼 是什麼呢 是什麼原因 讓他們非得找上原波父親 取得原波父親手上的文件不可呢 還知道要用同意搜索這種令狀原則的例外來執行 只是底下人顯然素質不佳 劇本寫好 卻演得荒腔走板 不過說真的 今天只是因為 剛好是228 剛好是憲兵 政治敏感度高 才引人注目 其實一般警察 也很常這樣做 但是呢 鄉民們呢 一向仇視犯罪嫌疑人 喜歡未審先判 這種刑事被告的權益 一直以來都沒人在乎 所以只能說 不要說憲兵了 一般警察都會做這種事 很可怕嗎 不意外 剛好而已 ※ 引述《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之銘言: : 本魯 我想了解一下,為什麼憲兵可以搜索民宅 ?? : 它們真的有當過兵嗎 ? : 我那時候當兵衰小抽到外島籤、跑去馬祖當兵 : 每次看到憲兵就是躲到民宅商家裡面去、避免自找麻煩 : 外島休假皮鞋必須要光亮、腰帶銅環也是 ~ : 因為班長說:憲兵不能進入民宅,所以你們看到憲兵就是躲到商家去 : 如果你們給憲兵記一個服儀不整 違紀害到連上,回來連上保證你黑到退伍 : 後來當兵退伍,遇到自己的朋友有在當憲兵的 : 也是說當憲兵時、會去酒店臨檢抓違紀、逃兵的,不過不能自己進去 : 旁邊一定都要有警察陪同、一起臨檢,而且它們憲兵不能對酒店小姐盤查 : 只能在旁邊呆呆的像木頭人,我問他為什麼 ?? : 他說因為憲兵是軍事警察,說白一點就是管軍人的警察 : 酒店小姐不是軍人,她是人民;是警察在管的 : 那現在新聞在報的那些憲兵 為什麼可以進入民宅搜索阿 ?? : 想了解,有這方面的卦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68.20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7294748.A.45A.html
hk416: end 03/07 04:10
bahnhof: 推 哪天輪到自己也是剛好而已 03/07 04:18
krishuang: 推 03/07 04:23
wjv: ==========修法拿掉同意搜索,避免實務濫用================= 03/07 04:31
andy2011: 路檢叫你開車廂也不會跟你說你可以拒絕這-就-是-技-巧 03/07 04:31
Bonescythe: 推專業 不過浮濫搜索也不是沒有行政法上問題 03/07 04:31
Bonescythe: 事實上同意搜索在美國也是問題 03/07 04:32
Bonescythe: 美國賊頭也是把同意搜索(X) 心理強制(O) 這招玩的溜呢 03/07 04:32
Bonescythe: 另外你可以看下最高院判決 並不是憲兵能幹警察的事情 03/07 04:33
Bonescythe: 像海巡 最高院之前曾認為只在他們職權是司法警察 03/07 04:33
Bonescythe: 因而有件海巡跑去台北市的被否定證據能力 03/07 04:34
andy2011: 目的就是要拿回文件真的誰理它能不能當證據呈堂XD 03/07 04:34
Bonescythe: 不知道是不是實務通說 但憲兵肯定不是能想幹就幹 03/07 04:34
bokurush: 水餃餡冰冰的 03/07 04:43
zxc0312: 因為軍隊裡面都是這樣的阿 被同意書讓你簽 03/07 05:11
zxc0312: 一般警察真的也會做這種事 但是是對吸毒持有槍械的拉 03/07 05:12
zxc0312: 不太會對平民持有機密文件下手 03/07 05:13
kaltu: 大推,臺灣人特別是八卦鄉民最仇視犯罪者人權 03/07 05:38
kaltu: 每一個都希望擴大國家警察權限臺灣變成police state 03/07 05:38
kaltu: 之前理應維護交通順暢安全的交通警察可以因為民眾違反交通 03/07 05:38
kaltu: 規則,而當成刑法現行犯一樣鳴笛緝捕,造成死亡車禍,居然 03/07 05:38
kaltu: 可以獲得八卦版推爆就可見一斑。 03/07 05:38
※ 編輯: gourmand (125.230.68.208), 03/07/2016 06:0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