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Zyou (===★追夢人★===)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 憲兵濫搜民宅風波 國防部08:30記者會
時間Mon Mar 7 08:38:24 2016
忘了問,是誰發動讓憲兵隊去偵辦的!現在是國防部對憲兵隊切割了嗎??發動指揮調度的
指揮者是誰???該資料有嚴重到要直接指揮憲兵隊跳過檢察官嗎? 請問國防部,我們的軍
隊有國家化? 還是也姓黨? 姓習? 姓蔣? 還是姓馬? 請說清楚!
中華民國在台灣不止是民主,還是法治的國家,故嚴厲譴責這類行為,不止民眾可以自由
談論批評,各家媒體也不姓黨的可以大肆報導,而這種精神會隨著我們的國號繼續下去。
這篇新聞直接打臉的實質犯罪行為:
第 228 條
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前項偵查,檢察官得限期命檢察事務官、第二百三十條之司法警察官或第二百三十一條之
司法警察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並提出報告。必要時,得將相關卷證一併發交。
實施偵查非有必要,不得先行傳訊被告。
被告經傳喚、自首或自行到場者,檢察官於訊問後認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各款或第一百
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者,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但認有羈押之必要者,得予逮捕,並將逮捕所依據之事實告知被告後,聲請法院羈押之
。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之規定於本項之情形準用之。
第 229 條
下列各員,於其管轄區域內為司法警察官,有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之職權:
一、警政署署長、警察局局長或警察總隊總隊長。
二、憲兵隊長官。
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相當於前二款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
前項司法警察官,應將調查之結果,移送該管檢察官;如接受被拘提或逮捕之犯罪嫌疑人
,除有特別規定外,應解送該管檢察官。但檢察官命其解送者,應即解送。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未經拘提或逮捕者,不得解送。
執行這個事件完全跳過檢察官,這部份中華民國憲兵隊跑不掉的!
被提出犯罪的行為:
刑法第349條第1項規定,收受贓物者,構成收受贓物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
百元以下罰金。追訴期10年
1960~1970資料,近十年內不見得嗎?
妨害秘密罪嫌部分:
第 315-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
部位者。
第 315-2 條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
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
讓我大開眼界憲兵隊使用這理由來抓人,當初白色恐怖製造出這些資料的人,而後說這些
人妨礙秘密......各位客觀自己判斷吧!所以二二八到白色恐怖的資料無法解密,是都因
為不能妨礙秘密嗎???這部分不知道我們的國家可不可以解答?
由小編們整理憲兵們可能違反的法律有:
刑事訴訟法第131-1條
搜索,經受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者,得不使用搜索票。但執行人員應出示證件,並將其
同意之意旨記載於筆錄。
(就這點上就看他們筆錄資料有沒有補齊)
第 133 條
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
對於應扣押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得命其提出或交付。
刑訴131之1同意搜索
自願性同意
96台上1630:
搜索經受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者,固得不使用搜索票,然受搜索人若不明搜索人員之來
意,縱有同意,亦非出於自願,是執行人員應先行出示證件、表明身分與來意,俾受搜索
人知悉搜索之意涵後所為之同意,始屬自願性同意。
除了筆錄外,不是也有所謂的錄影嗎?
關於封口費一說:
憲兵對於封口費的指控,先是一概否認,但到昨晚,國防部坦承是國防部政戰局因為「主
動提供持有之機密文件、資訊、線索」,才要核發獎勵金。(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此時又變成民眾主動提出,這個就好笑了!
https://www.facebook.com/newstwno1/posts/1232549883439489
※ 引述《apple7685 (applelion)》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憲兵濫搜民宅風波 國防部08:30記者會說明
: 3.完整新聞內文:
: 魏姓民眾在網路買賣三份白色恐怖時期文件,傳出遭憲兵以「釣魚」方式誘捕,強行將他
: 押上廂型車,且沒有搜索票情況就直接進入魏家,取走該批文件,引起社會輿論撻伐。
: 不僅網友痛批「台灣人權倒退」,藍綠立委同聲痛批憲兵「令人髮指」,作法無異特務治
: 國。對此國防部將在8點30分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葉國吏/綜合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goo.gl/4RNM2H
: 5.備註:
: 鬼話連篇開播
--
臺灣爆報 https://www.facebook.com/newstwno1/ 給您華人最新最即時的線上資訊!
就算在大陸只要會翻牆也不漏接世界各國不一樣的觀點!
台灣NO.1 海峽兩岸陸陸與灣灣教育資訊及民意調查中心~隨時都可以投出心中的想法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twno1/
反馬英九聯盟-天行者 http://antimafb.ezyou.cc 為您監督新政府,讓馬英九2.0別再來!
Easy for you ~~~ http://www.ezyou.cc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4.50.2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7311107.A.A27.html
→ freshbanana: 你釋憲就好了 03/07 08:39
推 kiergh: 怎可能推出真正指揮者 鬧再大也就只有更精美的余文而已 03/07 08:39
→ Waitaha: 太長了 03/07 08:39
→ freshbanana: 這麼高深的學問可以再兼任國際仲裁 03/07 08:40
我書讀得不多,只是剛好有這些疑問而已,大人BBS上做個假設推論也犯罪嗎?
推 a29976137: 純屬辦案同仁不了解法令 03/07 08:40
→ freshbanana: 大法官沒有你真是台灣的損失 03/07 08:40
→ Miseryz: 台灣記者沒種(水準不夠?),不會問這些尖銳問題的 03/07 08:40
→ aabbcc520: 我是肥宅,大家早安,記得吃早餐在上班哦~ 03/07 08:42
→ afdn12345: 大家都依樣差 ok? 03/07 08:46
→ afdn12345: 我中立 沒政黨傾向 03/07 08:46
→ afdn12345: 回錯篇 sorry 03/07 08:47
※ 編輯: EZyou (123.204.50.205), 03/07/2016 08:48:24
推 deepdish: 三軍統帥就馬英九啦 03/07 08:48
噓 beldy1202: 一切都是憲調官為了業績,便宜行事造成 03/07 08:52
推 clala: 人家可以說 查不到相關人員 目前仍在查詢中 03/07 08:52
→ clala: 查個一二十年也查不出誰下令 誰指揮 誰帶隊 03/07 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