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ypositive (心想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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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網友爆憲兵非法搜查 憲兵指揮部:依法偵查
時間Sun Mar 6 15:01:18 2016
憲兵都已經威脅"不配合就會很難看了"
這種情況下
就算原po爸爸簽一百分同意書
應該也很難有正常的法官會覺得這是"同意"
一開始看到新聞以為是白色恐怖時期的事
剛剛才發現是最近發生的事
真的是非常非常非常誇張耶
※ 引述《freeclouds (創造自己新的人生)》之銘言:
: : 網友指出,因他爸爸在網路上賣普洱茶,憲兵假冒是買家要買普洱茶跟他爸約在捷運站
: : 面交,但憲兵鎖定賣場中的文件而非普洱茶。且對方一見面就說要到家裡搜查,他爸爸
: : 要求看搜索票 ,但憲兵卻說那種東西很簡單,要就有了。並威脅若他父親不配合就會
: : 很難看,他父親只好配合上車回家搜索,「後來到我們家,他們就開始用錄影機錄影,
: : 拿了文獻。」隨後他的父親又被載到偵訊室偵訊,最後深夜將近12點才回到家。
: 有人會說這沒檢察官簽發的搜索票應該是違法搜索 但我想憲兵隊調查官應該沒這麼蠢才是
: 刑事訴訟法第131-1條
: 搜索,經受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者,得不使用搜索票。但執行人員應出示證件,並將
: 其同意之意旨記載於筆錄。
: 所以回去做的筆錄應該是去做搜索筆錄 不過當初原po爸爸遇到這個情況的時候
: 沒有馬上聯絡律師 否則難看的應該是憲兵調查官
: 至於是否有違法扣押的部分
: 第133條
: 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
: 對於應扣押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得命其提出或交付。
: 96台上1630:
: 搜索經受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者,固得不使用搜索票,然受搜索人若不明搜索人員之來
: 意,縱有同意,亦非出於自願,是執行人員應先行出示證件、表明身分與來意,俾受搜索
: 人知悉搜索之意涵後所為之同意,始屬自願性同意。又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扣押時
: ,發現本案應扣押之物為搜索票所未記載者,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仍得扣
: 押之,俾免受搜索人攜帶危險物品危及安全與湮滅隨身證據,而此扣押,須以合法進行之
: 搜索為前提。
: 所以這就是要建立在之前的搜索到底有沒有符合同意搜索的要件 不過可能要調閱筆錄
: 才知道
: 以小弟以前待過憲兵隊的經驗 台北隊基本上號稱天下第一隊 要出這種包機率其實不高
: 當初憲兵是不是要繼續保有司法警察的身分 這件事情 其實內部就有討論過了
: 我個人看法就是既然現在軍事審判法已經回歸一般法院審理了 憲兵應該不需要再保有
: 軍司法警察的身分 就回歸到一般軍事警察的任務就好了 反正現在也都被裁得差不多
: 也降等成指揮部級了 這次這個事件也許就是廢除憲兵軍司法警察身分地位的一個好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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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flux: 只要有中國黨在的一天 03/06 15:01
→ meredith001: 國民黨最後的逆襲 HP低於30%會開始狂爆 03/06 15:02
→ c08110831: 中國國民黨教的啊 03/06 15:02
→ hoost: 一定要徹底清算kmt台灣才有正常化的一天 03/06 15:02
→ hoost: kmt不倒 台灣不會好 03/06 15:02
推 bmmbmmbmm: 中国国民黨在的一天 台灣就無法平靜 03/06 15:02
推 darkage: 怕文件曝光吧? 03/06 15:02
→ freshbanana: 多誇張? 03/06 15:03
→ J108i: 馬英狗狗急跳牆 03/06 15:03
→ pojohn: 這要是大選前一天發生的話 該有多好.. 03/06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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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whitezealman: 國民黨不倒 台灣不會好 03/06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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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j45566: 真的非常非常之誇張… 03/06 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