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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最夯的話題就是柯P新政,從法律的觀點最值得檢討的兩點:一是成立廉政委員會, : 前幾天前監察委員葉耀鵬曾在中國時報的論壇上,引用拙著「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對廉 : 政委員會的合法性大表懷疑。的確,我國法律採取嚴格的「組織法保留」,中央機關非有 : 法律依據,不得設立。地方政府雖不受此限制,但至少也要有「自治條例」為設置的法規 : ,如果說廉政委員會只是臨時任務編組,並非正式機關,那麼問題又發生了:廉政委員會 : 依據什麼法規行使調查權?調查的結果,程序法上有「證據能力」嗎?市府的法制幕僚何 : 以未強力向市長建議?二是大力查弊,固然值得肯定,但不能「推定有弊」。假如沒有明 : 顯的弊端或官商勾結,則市政府人事變更不能排除「契約嚴守原則」,因為市長換人不是 : 「情事變遷」,這是當然之理。最後祝各位新年快樂,羊年行大運! 廉政委員會就只是一個編制外的社會人士組成的組織而已 沒有拘束力也沒有行政調查權 就算有也只是市長手足的延伸 委員會的調查就跟市長親為調查沒兩樣 市長尬意的話找他老婆幫他看文件作調查也可以 說穿了就只是一個市長的幕僚機關罷了 一切僅提供意見給市長作參考 既然只是參考就沒有證據能力的問題了 幹嘛討論到組織法保留去 反正又沒有拘束力 本來就是體制外的組織了 這委員會跟i投票是類似的東西 發現好像很多法律學者 都不喜歡這種體制外的新事物 沒有法源依據就好像天要塌下來一樣 但是有那麼嚴~重嗎 至於有論者主張「不能推定有弊」這點 本文認為實值贊同(學者都超喜歡用這個詞) 相信阿扁聽了 也會感到非常欣慰 常使阿扁尿....淚滿襟 最後講結論 陳敏才是王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6.32.1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4361502.A.639.html
wizardfizban: 尿淚滿襟聽起來有點噁 XD 02/19 23:59
是尿滿襟 XD
gg30: 大力查弊?? 是大力還郝市長清白阿 幹嘛緊張 心虛嗎 02/19 23:59
馬總統:沒有做壞事就不用怕被查(堅定眼神)
wizardfizban: 你的看法和我一樣 不過我覺得你講的更好 02/19 23:59
沒有啦~~~你的資料比較完整XD,推推推~~~
ssaw5166: 翻陳敏的書都很怕弄破= = 02/19 23:59
我已經弄破了(淚) ※ 編輯: screwer5566 (211.76.32.145), 02/20/2015 00:02:32
DarkKnight: 同樓上 02/20 00:01
dakkk: 陳敏真的是王道 現在吳庚式微了 02/20 00:01
時代變了~~~
dennislkf: 法律學者能夠忍受體制內貪污腐敗 無法接受體制外 02/20 00:02
dennislkf: 的新事物 當然要是國外的就可以^.< 02/20 00:02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學者:好棒棒!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    學者:好棒棒! 歐洲人權法院      學者:好棒棒! 日本最高裁判所     學者:好棒棒!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    學者:實不足採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    學者:實不足採
mumu0807: 沒啥王不王道,就跟武術界一樣各有支持者罷了 02/20 00:03
這倒是真的
dakkk: 當然是以國考來說XD 02/20 00:05
※ 編輯: screwer5566 (211.76.32.145), 02/20/2015 00:11:51
f22: 吳庚的學說很早就不是主流了 02/20 00:09
deepdish: 推 02/20 00:10
a1122334424: 武術界? 02/20 00:10
sharkimage: XD 02/20 03:03
KIRA8015: 硬要分類比較像是「專家參與」? 02/20 09:23
KIRA8015: 吳庚也算是拓荒者在那個行政法紛亂的時代 02/20 09:24
KIRA8015: 很多爭點都是他提出 不過現在變少數說就是 02/20 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