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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BjjF 台北市長柯文哲挾其超高人氣,以整頓交通秩序為由,多次要求警察就市區「違規停車熱 點」加強取締,甚至主張直接以路口監視器畫面舉發違停,即使各界多有違法質疑,柯市 長仍一意孤行,並以所謂「法律是服務人,不是人去服務法律」的說法,認為被法律條文 限制行動的人,根本是「腦袋裝大便」。 個人駕駛車輛行駛於公共道路上,屬憲法第廿二條所保障之資訊自決或隱私權,就個人自 主控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而言,乃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以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 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並保障對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的權利 ,這也就是《個人資料保護法》要保障個人資料之目的。國家設立監視器攝錄駕車過程儲 存集合,要做為違規停車的證據使用,就是對於個人資料的蒐集與處理。其使用必須受到 設立目的之限制,只有在法定例外事由下始能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不論北市或各縣市路口設置監視器,別說法律依據欠缺,依據地方自治法規僅限於犯罪偵 防治安目的,也只能以此類重大公益,才勉強允許如此普設監視器監控的「法治」現象。 如欲將原來用做治安維護的監視影像移作為單純交通違規處罰之依據,自屬超出法律限制 的「特定目的外之利用」,除非法律另有明文或當事人同意,否則要符合「維護國家安全 」或「增進公共利益」之事由(《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五條)。單純的違規停車,甚或 闖紅燈行為,絕對不可能與國家安全扯上關係,至於空洞不確定概念的「增進公共利益」 ,更不該是侵害個人資料的藉口。 舉發交通違規的「逕行舉發」程序,因為剝奪被舉發人的事前聽審權,所以法律僅允許特 定違規種類,無重大危害的違規停車就不在法律允許之列,特別的是仍必須符合《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第一項第七款的「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 規」。柯市長不論是否瞭解上述個人資訊自決權的憲法意義,至少在社會反彈後,以所謂 折衷態度表示,只在十大違停熱點設監視器舉發,因為「有些地點遭檢舉違停的接近一萬 次」,警察局為了取締要派人廿四小時在那裡站崗,「你要讓警察在路邊當稻草人,乾脆 用攝影機開罰單」。 令人不解的是,如果真有地點遭檢舉違停接近一萬次,柯市長要做的根本不該是派警察廿 四小時站崗,更不是裝設嚇阻甚至舉發違規用的監視器,而應該是檢討該地點違停的合理 性,以及想辦法在附近增加人民可以停車的地點,這才是柯市長口中要「服務人民的法律 」;一味以嚴苛不合理的法規去服務柯市長「形式秩序至上」的感情,才是柯市長不屑的 「人去服務的法律」吧! 更別說即使針對舉發違停專設監視器,仍然有牴觸法令之嫌,簡單的說,《道交條例》固 然容許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來逕行舉發違規,但仍然必須以「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 單舉發者」為前提,這也是現行實務所以只針對「闖紅燈」與「超速」,此兩類「驟然即 逝」難以當場舉發的違規行為,設置有「照相」(也非監視器)設備的原因。「別讓警察 或柯P不開心」的廿四小時執勤,絕非此處的「當場不能或不宜」。且第七條之二第二項 第四款還將「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者」排除在固定式科學儀器(監視器)之外,因為 單憑固定角度的影像或靜態相片,勢必不易證明駕駛人有無在現場或車內,且侵害駕駛人 事前陳述意見的機會,而爭議叢生。又一律依監視器舉發違停,不論是否情節輕微的單純 人、貨上下車,或深夜時段得免予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 則》第十二條),更有違反平等與比例原則的濫用裁量權之虞。 行政機關長期漠視個資法對於個人資料的保護,無據、無端及無理的恣意在機關間流用個 資,才是對於人民隱私權莫大的侵害,這與違法通訊監察帶給人民的恐慌程度與感受,實 無二致。自認英明神武的政府以追求效率或公共秩序為名,毫無設限的監控人民生活,鉅 細靡遺的掌握個人資訊,而將法治國的提醒視為「腦袋裝大便」的意見?眼下不禁浮現英 國名作家喬治.歐威爾在《一九八四》描述「老大哥」就在你身邊的情境。我們真要容許 「柯老大哥」就在你身邊? =分隔線 = 柯粉表示:你講這些我看不懂啦,就像KP講的一樣,學法律的就是愛機機歪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103.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30105556.A.755.html
wizardfizban: 照這說法 路上所有攝影鏡頭都要全拆了才合法 04/27 11:53
lamda: 不對,他的意思並非如此 04/27 12:24
lamda: 我覺得柯P真的該好好上一下法學基本素養,而且越快越好 04/27 12:27
jason748: 推樓上,228受難者後代卻以白色恐怖頭子為師 04/27 12:36
jason748: 真不會精神分裂嗎 04/27 12:37
pagenotfound: 就事論事好嗎? 扯什麼以白色恐怖頭子為師 04/27 12:43
pagenotfound: 他不懂就幹到他做對,整天貼標籤最行 04/27 12:44
pagenotfound: 228受難者後代還有人當過KMT榮譽主席 04/27 12:46
ca1123: 嚴格講不算後代,畢竟只是旁系...科科 04/27 15:18
RIFF: 極右派 GAN 04/27 15:46
RIFF: 有格子停時 我沒見過有人故意停格子外的 04/27 15:46
RIFF: 搞出更多格子本來就是政府職責 04/27 15:47
RIFF: 有'增加格子'這個方法時,完全不需要'動到人權'。 04/27 15:48
dsa3717: 增加格子是治本沒錯 即使能出格子還是有空窗期 04/27 15:50
dsa3717: 畢竟格子不是市政府隨便就畫 而且畫了還要確認有用 04/27 15:51
dsa3717: 這段時間內還是要開單 還是要把警力放在開單上 04/27 15:52
dsa3717: 然而還有一種可能是根本短時間沒有地方可以畫格子 04/27 15:53
dsa3717: 我基本上支持熱點用攝影機開單 但是要告知而且要有限制 04/27 15:55
skyleo: 天龍國還真爽啊,又要一堆大眾運輸又要自己開車 04/28 08:36
skyleo: 那花一堆錢建立大眾運輸系統做啥? 04/28 08:36
skyleo: 以前一堆專家學者都說建立大眾運輸減少路上車輛 04/28 08:38
skyleo: 結果大眾運輸建好了,還是一堆愛占便宜的想要多一點車位 04/28 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