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athfinder: 不用管建築技術規則第14條嗎? 07/22 20:38
→ HarryPotter: 不用那麼兇吧@@ 大家交流交流 07/22 20:43
→ vividcat46: 看以前推文跟發文就知道它應該很想變名人 07/22 20:48
→ vividcat46: 只可惜不是很常被推 07/22 20:49
→ gens50: 這篇寫很清楚 地方自治法優先 07/22 20:50
→ gens50: 以為沒有建築業鄉民嗎 根本不需要跟他交流 07/22 20:52
→ chewie: 有啦 臺北市 面前道路寬度會影響商業區容積 但住宅區不會 07/22 20:56
→ chewie: 商業區那欄是"上限" 實際上要依土管自治條例25條計算 07/22 20:58
噓 roccqqck: 我想你連容積率可以移轉都不知道吧 07/22 21:03
→ gens50: 可以移轉啊 那你知道現在容積移轉的實務操作嗎 07/22 21:13
→ gens50: 講那麼簡單 那就每個建案都來買容積辦容移啊 07/22 21:14
→ gens50: Ro大 如果你覺得那篇是對的 其實我也不用跟你多說了 07/22 21:15
→ gens50: Ch大 他針對的此案 地點很明確 胡扯成這樣就是誇張 07/22 21:17
推 geniousam: 推 07/22 21:42
噓 smalltwo: 你根本不知道為什麼那一塊都更推不起來.因為以現在道路 07/22 22:08
→ smalltwo: 的寬度那邊已經一堆五層樓公寓建商根本沒有辦法給出1:1 07/22 22:09
→ smalltwo: 只有在前面道路拓寬讓建商可以蓋滿的情形下才有可能推動 07/22 22:09
→ smalltwo: 如果容積最大化可以把那塊蓋到六層樓甚至七層樓要12m路 07/22 22:11